目前归侨、侨眷出境人数很多,其中许多人是知识分子。他们申请出境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近年来,因冤假错案未平反纠正而出境的,显著减少。因一些地方和单位对他们在政治上仍有偏见;以及他们的各种实际困难问题(包括住房困难、子女升学就业和夫妻两地分居)未得解决而出境的,日益增多。这些知识分子不断外流,使国家损失大批人才,并在国内外产生了不良影响。同时,归侨、侨眷同海外亲人有着密切的联系,他们能否在国内安定地生活,也关系到保护和发扬海外侨胞爱祖国、爱故乡的热情。
为了稳定归侨、侨眷的思想,减少人才外流;为了团结广大华侨、归侨、侨眷,充分发挥他们在四化建设、统一祖国、维护世界和平中的积极作用,各有关部门应按照“一视同仁,不得歧视,根据特点,适当照顾”的原则,在政治上信任他们,工作上大胆使用他们,同时,积极主动地切实帮助他们解决那些应该解决而且经过努力能够解决的实际困难。现对适当照顾解决归侨、侨眷的住房困难、子女升学就业、夫妻两地分居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略
二、略
三、关于子女就业问题
1.机关、团体、企事业等单位招工(包括补充自然减员)时,对待业归侨、侨眷子女应给予适当照顾。具体办法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应当向归侨、侨眷宣传中央确定的全民、集体、个体多种渠道就业的方针,鼓励他们的子女到集体所有制单位就业。侨联要大力扶持、举办集体企业。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劳动服务公司建立的集体经济组织,可优先安置待业归侨、侨眷子女。愿意自谋职业的,应给予积极支持。
四、关于夫妻两地分居问题
根据中央《关于检查一次知识分子工作的通知》(中发〔1982〕10号文件)精神,对归侨、侨眷知识分子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的问题,各级组织和人事部门要争取尽快解决。对归侨、侨眷中的专业人员,家属在农村的,根据一九八○年九月三日公安部、粮食部、国家人事局关于解决这个问题可以适当放宽的规定,优先予以照顾。具体办法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有的地方和单位,过去因地制宜采取的适当照顾措施,宽于上述规定的,仍可继续执行,不受此限制。边远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对归侨、侨眷知识分子的照顾标准。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涉及到土地的利用和自然资源的保护。在城市中,需要合理安排建设用地和绿地,确保城市的生态系统得到保护。对于农村地区,要注重保护农田、森林、湿地等生态功能区,防止过度开发破坏生态环境。... 更多>
-
-
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中归侨侨眷是指什么江苏在线咨询 2023-02-13《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第二条归侨是指回国定居的华侨。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侨眷是指华侨、归侨在国内的眷属。本法所称侨眷包括:华侨、归侨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同华侨、归侨有长期扶养关系的其他亲属。第三条归侨、侨眷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的权利,并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的义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歧视。国家根据实际情况和归
-
-
侨洲区道归哪个部门管广东在线咨询 2022-03-16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市公路工作。市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国道、市道、县道的管理工作。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的管理工作。市公路管理机构的派出机构按照规定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管辖区域内乡道、村道的建设、养护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的建设、养护工作。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公安交通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负责公路的相关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