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符合诉讼财产保全的条件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28 14:13:35 288 人看过

一、如何符合诉讼财产保全的条件有哪些

符合诉讼财产保全的条件有:

1.一方当事人存在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行为;

2.当事人依法提出申请或者存在必要情况;

3.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二、财产保全起诉状怎么写

财产保全起诉状的写法如下:

1.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

2.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3.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

4.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

5.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担保的理由;

6.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写明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文号和主要内容,并附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三、财产保全申请人提供担保要多少钱

财产保全申请人提供担保要多少钱如下:

1.诉前财产保全担保按担保金额的1%收取,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

2.诉讼财产保全担保按担保金额的1.5%收取,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

3.执行财产保全担保按担保金额的1%收取,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办理了诉前财产担保或诉讼财产担保的同一标的不再收取执行财产担保费)。

4.担保优惠。对于弱势群体申请的诉讼保全,经人民法院认可(主要是司法求助案件和人身赔偿案件)由担保公司为申请人提供无偿担保;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的其他民商事案件经人民法院审查,可给予20-40%的优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八章 调解 第一百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n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n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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