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条的种类和适用的场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1 14:30:19 418 人看过

一、收条一般适用于下列场合:

1、来借钱物或欠钱物一方将所欠、借的钱物还回时,借出方当事人不在场,而只能由他人代收时可以写收条。如果当事人在场,则不必再写收条,而只把原来的欠条借条退回或销毁即可。

2、人向单位或某一团体上缴一些有关费用或财物时,对方需开据收条,以示证明。

3、位和单位之间的各种钱物往来,均应开据收条。当然,在正式的场合下,一般都有国家统一印制的正式的票据,这属于另一类情况。

二、收条的种类

收条的种类一般来讲有两类。一类是写给个人的收条,一类是写给某一单位的收条。

单位出具的收条通常是由某一个人经手,而以单位的名义开据。

三、一个完整的收条,通常应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

(一)收条的标题

标题写在正-文上方中间位置,字体稍大。标题的写法有两种。

一种是直接由文种名构成。即写上“收条”或“收据”字样。

另一种是把正-文的前三个字作为标题,而正-文从第二行顶格处接着往下写。如用“今收到”、“现收到”、“已收到”作标题。

(二)收条的正-文

正-文一般是在第二行空两格处开始写,但以“今收到”为标题的收条是不空格的。正-文一般要写明下列内容,即写明收到的钱物的数量、物品的种类、规格等情况。

(三)收条的落款

落款一般要求写上收钱物的个人或单位的名称姓名,署上收到的具体日期,一般还要加盖公章。

是某人经手的一般要在姓名前署上“经手人:”的字样。是代别人收的,则要在姓名前加上“代收人:”字样。

四、收条在写作时,要注意以下事项:

在写收条时,务必清点好所收到的物品钱款的具体数额,做到准确无误、不出差错。

是替别人代收的,应在题目使用“代收到”字样,在文尾署名时用“代收人”三个字。

收条的语言一般较为简单,篇幅往往短小精悍。不涂改。数目要大写。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4日 11:3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借条相关文章
  • 无名合同的种类和法律适用规则解析
    无名合同种类如下:1.纯无名合同。无名合同的内容并非法律全无规定,而在于它不属于任何有名合同的范围之内。2.准混合同。即在一个有名合同中,既有属于典型合同的内容,也有有名合同的有关法律中未予涉及的内容。3.混合合同。指一个合同所包含的内容是几个有名合同内容的综合的合同。4.对向联立合同。其特点,是两个以上的有名合同或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不失个体独立存在而相结合的合同。无名合同适用《民法典》合同第三编中关于通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适用第三编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合同的规定。如何解决无名合同的法律适用无名合同是指《民法典》分则明文规定的十五类合同之外的合同。即《民法典》明确规定的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之外的其他合同。《民法典》规定:“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
    2023-07-06
    491人看过
  • 抗辩权的种类及其适用条件
    抗辩权按其行使效力的强弱不同,可以分为永久抗辩权和一时抗辩权,抗辩权按其是依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而生,可以分为法定抗辩权和约定抗辩权,抗辩权按其是否从属于主债权而存在,可以分为独立抗辩权和从属抗辩权。狭义的抗辩权包括哪些内容狭义上的抗辩权即包括:诉讼时效已过的抗辩权、保证中一般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民法典中的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和顺序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的概念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规定不安抗辩权是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借合同进行欺诈,促使对方履行义务。不安抗辩权成立的条件(一)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不安抗辫权为双务合同的效力表现,其成立须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并且该两项债务存在对价关系。(二)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
    2023-07-05
    159人看过
  • 离婚赔偿的种类及适用条件
    下列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具体说来,离婚赔偿条件如下:1、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的、具有虐待、遗弃行为的。2、因为上述行为而导致法院判决离婚。也就是说,离婚赔偿应该以离婚为原因,如果没有达到离婚程度,而是在婚内损害,则不应该单独提起夫妻之间的损害赔偿。3、受害方受到了损害。这种损害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两种。4、请求人无过错。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如果提出请求离婚赔偿,必须与离婚诉讼同时进行。如果原告不提出,视为其对这一权利的放弃,以后也丧失了请求赔偿的权利。婚外情的情形有哪些离婚赔偿1、婚外情的情形只有是重婚或与他人同居才符合法定请求离婚赔偿的情形,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主要情形有:一方有重婚行为;一方与他人同居行为;一方实施家庭暴力行为;一方虐待或遗弃
    2023-07-02
    491人看过
  • 简述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场合和适用条件
    简述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场合和适用条件如下:1、公司已合法取得独立人格;2、股东实施了不正当使用或滥用公司法律人格的行为;3、造成债权人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之损害;4、滥用公司法人独立人格行为与债权人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受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5、公司财产足以清偿债务时则不得适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根据规定,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6、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
    2023-08-11
    450人看过
  • 房产税的种类和适用范围有哪些?
    房产税包括以下几点,1、契税。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2、营业税。营业税是对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3、个人收入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对卖房者取得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由卖方承担。房产税纳税时间有哪些房产税纳税时间有以下几点:1、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2、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3、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4、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5、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6、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7、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该企业建造的商品房
    2023-06-30
    468人看过
  • 行政处罚的原则、种类、管辖和适用
    行政处罚的原则1.处罚法定原则2.处罚公正、公开原则在行政处罚中,公平原则行为要求行政主体必须依法裁判,公平地处罚违法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做到同样的违法行为受到同样的处罚,不同的违法行为,不应受到同等的处罚。3.处罚与违法行为相适应的原则4.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5.不免除民事责任,不取代刑事责任原则这一原则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违法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受到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1.管辖(1)行政处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2)两个以上依法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如对同一行政违法案件都有管辖权,行政机关对该案件的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管辖发生争议,双方协商不成的,应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
    2023-06-13
    483人看过
  • 法律适用错误的种类
    法律综合知识
    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如下:1、对行为人的行为在法律认定上发生重大错误,混淆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或者是把合法行为认定为犯罪,或者是把犯罪行为认定为无罪。2、没有正确适用法律条文,对案件性质、罪名认定错误,应该适用的法律和条文没有适用,不应该适用的法律和条文却适用了。3、案件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免除刑罚或者从重、加重情节没有加以考虑,因而没有根据法律进行判处和定罪量刑4、原判定性、定罪虽然正确,但量刑畸轻、畸重,超出了法定刑界限,显失公正的的。5、严重违反诉讼程序,或发现严重刑讯逼供情形,可能引起错误裁判的。民事案件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形认定事实上确有错误,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案件所认定的主要事实或重要情节不清楚,缺乏足够的证据为根据,或者认定的案件主要事实和证据与结论之间存在矛盾;(二)发现了新事实、新证据,证明原来认定的事实是错误的;(三)发现当事人伪造证据,或证人作伪证、鉴定人提
    2023-08-14
    242人看过
  • 减刑适用的刑罚种类
    法律综合知识
    一、减刑适用的刑罚种类减刑适用的刑罚种类如下:1.自由刑。关于减刑的适用范围,就中国的刑法而言,所说的减刑主要针对的是少数几种自由刑的减免,尚未涉及权利刑、财产刑、生命刑的减免。2.死缓。死缓两年期满后的处理不应属于减刑范畴。《刑法》第78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二、减刑出狱时间多久通知家人减刑出狱时间多久通知家人法律上无明确规定,一般是服刑人员自己用书信或者电话等方式自己通知的,监狱没有通知的法定义务。但如果服刑人员属于未成年人,监狱应当通知其家人按时来接人;如果服刑人员属于老弱病残的、且无人照顾的,监狱还应当与当地司法部门联系。减刑,是指对原判刑期适当减轻的一种刑法执行活动。三、减刑出狱多久会追缴罚金犯罪分子出狱,法院追缴罚金是没有期限的,
    2023-06-19
    109人看过
  • 刑罚的种类和各种主刑的适用是该如何规定的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的种类主要有:1.管制管制,是由人民法院判决,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但限制一定自由,交由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改造的刑罚方法。管制是最轻的主刑,是我国独创的一种刑罚。在同犯罪的长期中证明,管制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刑罚方法。对于犯罪较轻,应当判刑,而又不必关押的犯罪分子,适用管制,放在群众中监督改造,可以少捕人,减轻国家负担。2.拘役拘役是剥夺犯罪分子的短期自由,就近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是自由刑中最轻的一种。它是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之间的主刑,主要适用于罪行较轻,需要短期关押的犯罪分子。由于拘役把管制与有期徒刑从刑期上衔接起来,从而给人民法院处理那些罪行较轻、需要关押,但又不宜剥夺较长时间人身自由的犯罪分子,提供了适当的刑种。3.有期徒刑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并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刑罚中适用最广泛的一种刑罚方法。在本法分则中,凡规
    2023-02-23
    431人看过
  • 债券市场和债券市场的种类是如何的
    债券市场是发行和买卖债券的场所债券市场是金融市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债券市场可分为不同的类别。最常见的分类有以下几种。一、根据债券的运行过程和市场的基本功能,可将债券市场分为发行市场和流通市场1、债券发行市场,又称一级市场、是发行单位初次出售新债券的市场。债券发行市场的作用是将政府、金融机构以及工商企业等为筹集资金向社会发行的债券,分散发行到投资者手中。2、债券流通市场,又称二级市场,指已发行债券买卖转让的市场。债券一经认购,即确立了一定期限的债权债务关系,但通过债券流通市场,投资者可以转让债权。把债券变现。债券发行市场和流通市场相辅相成,是互相依存的整体。发行市场是整个债券市场的源头,是债券流通中场的前提和基础。发达的流通市场是发行市场的重要支撑,流通市场的发达是发行市场扩大的必要条件。二、根据市场组织形式,债券流通市场义可进一步分为场内交易中场和场外交易市场证券交易
    2023-04-22
    53人看过
  • 我国律师执业中违纪行为的种类和适用条件
    律师执业中违纪行为的处分包括训诫、通报批评、公开谴责、取消会员资格等种类。1.训诫。违反《律师执业行为规范》,情节显著轻微,且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训诫处分,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改正。2.通报批评。违反《律师执业行为规范》,情节轻微的,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通报批评是在内部范围内进行。3.公开谴责。违反《律师执业行为规范》,情节严重,给委托人或律师事务所造成一定损失的,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4.取消会员资格。违反《律师执业行为规范》,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取消会员资格的处分。律师执业档案的管理律师执业档案是律师取得执业证书后执业状况客观、真实记载,也是计算其执业年限的有效凭据。取得律师资格后被批准执业的,主管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及时为其建立执业档案。在我省,律师执业档案由市州司法局、省律师协会分别管理。按照司法部要求,根据我省《律师执业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律师执业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几项内容:律师
    2023-08-01
    380人看过
  • 2024收监执行的种类和条件是怎样的
    收监执行的种类和条件是怎样的一、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1、必须是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作出判决的罪犯。2、判决的刑罚必须是实刑。3、管制、缓刑(除死缓外)、监外执行、劳动教养、收容教育、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不属于收监的范畴。二、被判缓刑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遵守一定的条件,否则,就要宣告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即收监执行)。撤销缓刑的情形有以下三种:1、缓刑期间再犯新罪。这里的新罪,是相对于已判之罪而言的,它既包括故意犯罪也包括过失犯罪,既包括同种之罪也包括异种之罪。只要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间再犯新罪,就应当依法撤销缓刑,对新罪和原判之罪实行数罪并罚。2、缓刑期间发现漏罪。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说明犯罪分子隐瞒了部分罪行,没有认罪伏法和真诚悔罪,应当依法撤销缓刑,对漏罪和原判之罪实行数罪并罚。3、缓刑期间严重违法。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
    2023-11-30
    490人看过
  • 合同效力的种类及其适用范围
    合同的效力可分为以下四类:1、有效合同,是指依照法律规定设立并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合同;2、无效合同,是指虽然合同已经成立,但由于其严重缺乏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约定赋予其法律效力;3、效力待定合同,是指由于缺乏一定的生效要件,成立的合同是否生效尚未确定,必须补正才能生效,在一定期限内不补正的合同视为无效;4、可撤销合同,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意思表示不真实或者因重大误解而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劳动合同效力的体现有哪些?根据网上相关资料整理可知,劳动合同的效力体现在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具体而言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受法律保护,双方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2)任何一方不依约履行合同义务,对方当事人可请求劳动争议仲裁和提
    2023-07-02
    405人看过
  • 监视居住适用条件种类
    监视居住,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擅自离开指定的住所,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一、监视居住违规的法律后果是什么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逮捕是我国刑诉法规定的最为严厉的强制措施,有严格的法律规定。根据刑诉法第六十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
    2023-02-24
    441人看过
换一批
#民间借贷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借条
    词条

    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借条应写明借款人和出借人的法定全名,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更多>

    #借条
    相关咨询
    • 不逮捕种类和适用条件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7-18
      依法我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以及办案规定,逮捕应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2、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的罪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在符合以上三个条件的情况下,公安机关报检察院批准,对嫌疑人执行逮捕。逮捕时需亮明身份,出示逮捕证,将嫌疑人予以羁押。
    • 刑罚的种类和适用有哪些?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8-10
      刑罚的种类有主刑和附加刑,具体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 格式条款适用于哪种类型的合同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1-10
      1、由单个企业自行拟定的格式条款,并被记载于合同书中。 2、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制定,被有关企业直接采用而记载于合同书中。 3、以公告、告示的方式明示,如以使用须知、通知、说明、告示等形式将格式条款张贴于一定的营业场所。 4、将格式条款印刷于一定的票据、文件(如车船票、飞机票、电报稿、保险单)之上。
    • 论继承的种类与适用条件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1-20
      继承分为指定继承和法定继承。 遗嘱继承的适用条件: 1、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并且遗嘱合法有效; 2、立遗嘱人死亡; 3、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4、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同时也未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 什么是没收财产刑罚的种类和适用方式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4-02
      没收财产是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没收财产也是一种财产刑,但它不同于罚金,是适用于罪行严重的犯罪分子的刑罚方法。没收财产刑罚有以下两种执行方式,其中一种是选科式:选科式。刑法分则对某种犯罪或者某种犯罪的特定情节规定为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也就是说既可以适用没收财产,也可以适用其它刑罚,由法官酌情选择适用。例如,刑法第267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