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注意事项有哪一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2 11:02:11 484 人看过

建筑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注意事项有:注意经营风险;注意使用期限为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6个月;注意明确约定工程竣工日期、工程款按进度支付的时限等。

一、应该如何理解竣工日期

对工期与开工日期的问题,较好理解,但对竣工日期,实务中对此问题却意见不一,常会发生争议。因为竣工日期与工期是否违约,支付工程款的起算时间,以及工程款计息时间都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可谓关系甚大。竣工日期是指合同约定的建设项目完工之日。关于竣工日期的确定,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规定: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如果施工合同无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则适用法定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规定:(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二、建筑工程合同中挂靠人的工程款可以追回吗

建筑工程合同中存在挂靠行为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竣工后仍然可以参照合同约定的价款主张工程款。至于工程款能否得到,涉及发包人是否有较为足够的资金支付。另外,实际施工人可以依法在竣工后6个月内请求对其所完成的工程享有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这是法律规定的一种保障,千万不要超过6个月的期限,否则法律不再保护。

三、如何预防拖欠工程款

防止拖欠工程款的方式有:一、严把合同关,有关工程款支付的条款应尽量细化。应注意的有:1、工程款支付时间应明确。2、逾期支付的法律后果应具体。3、工程结算款支付与分部分项工程或施工人承包工程竣工挂钩。二、应用法律规定以保护自己正当权益。1、工程款优先支付的规定。2、不及时竣工验收情况下工程造价结算款的确定。3、实际施工人的保护。4、拖欠工程款的利息计算。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4月04日 19:3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合同无效相关文章
  • 建筑价款优先权是否建筑物优先
    关于建设工程中的优先受偿权的规定,它主要指在建设工程项目中,承包商在其应付和应得的建设预算中占据特殊地位,在项目的处置过程中,拥有优先于抵押权以及其它债权的受偿权利。具体而言,以下几个方面值得我们关注:首先,在处理房地产纠纷案件及执行案件时,法院应当明确认定建筑工程承包商的优先受偿权具有优越性,优先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其次,当消费者已经全额或部分支付了购买商品房的款项之后,承包商对该商品房所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将不再对消费者产生影响;再次,建筑工程价款不仅包含承包商为建设工程所需支付的员工薪酬、材料采购等实际支出的费用,还不包括由于发包方违约行为给承包商带来的损失;最后,建设工程承包商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完工之日或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完工之日开始计算。《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
    2024-05-03
    167人看过
  • 建筑工程审计有哪些程序,建筑工程审计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一、建筑工程审计有哪些程序?1、收集工程相关的文件资料。施工合同、招投标文件、编制标底等工程相关文件资料是工程决算编制的指导性文件,在进行工程决算审计工作之前,必须对其进行收集整理,并进行详细地了解。2、熟悉竣工图纸。竣工图是审计决算分项数量的重要依据,必须全面熟悉了解,核对所有图纸,清点无误后依次识读。3、了解决算包括的范围。根据决算编制说明,了解决算包括的工程内容。例如配套设施、室外管线、道路以及会审图纸后的设计变更等。4、弄清所采用的单位估价表。任何单位估价表或预算定额都有一定的适用范围,应根据工程性质,收集熟悉相应的单价、定额资料。二、建筑工程审计需要注意哪些事项?1、资料要齐全包括施工合同,各原始预算,设计图纸及会审纪要,设计变更,施工签证,竣工图,施工中发生的其他费用,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和取费标准,施工现场地形及工程地质等。2、重点是看图在拿到工程施工图后,首先要按图纸会审纪要
    2023-04-23
    70人看过
  • 建筑工程承包人如何行使优先受偿权
    一、建筑工程承包人如何行使优先受偿权承包人在该建设工程价款确定且已届清偿期的才能对建筑工程行使优先受偿权。承包人可以发出催告,在合理期限内未支付价款的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或者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受偿。《建筑法》第十八条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二、承包人优先受偿权几个月有效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8个月。法律规定承包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最长不得超过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2.建设用地使用权;3.海域使用权;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6.交通运
    2023-11-20
    63人看过
  • 在建工程抵押权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按照建设部颁布的《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对在建工程抵押的定义是:抵押人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此类抵押也须履行抵押登记手续,该抵押还需履行相应的批准手续(如国有资产应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有限公司应通过股东大会批准);所谓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规定的,是指发包人有接受竣工工程并支付价款的义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的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通过诉讼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当然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除外。这种方法实际上是对规定了承包方对建设工程有留置权,留置权和抵押权一样是合同担保的一
    2023-06-15
    250人看过
  • 建筑工程款可以在哪些条件下优先清偿
    一、建筑工程款可以在哪些条件下优先清偿1.工程款债权人为被拍卖工程的承包人。就是说,拍卖建设工程之后,只有该建设公司的承包人才享有该拍卖款的优先受偿权。哪怕是同一对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因为其他工程产生的欠款,也不能在本项工程上主张优先受偿权。2.该工程施工于1999年10月1日之后。施工于该日之后,无论该工程上是否设定担保物权,工程可均享有优先受偿权。施工于1999年10月1日之前,竣工或停工于1999年10月1日之后,分两种情况:该工程设定担保,担保物权优先于工程款优先权;未设定担保,工程款享有优先受偿权。3.该工程款已经取得生效法律文书的确认。欠条等文书不是生效法律文书,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生效法律文书一般包括:判决、裁定、仲裁裁决以及经过公证的债权文书。二、工程款应当如何索要1.通过电话和函件催收。经常给施工方公司打电话,询问工程款进度。要注意打电话的时候记得录音,防止对方钻法律空
    2023-10-17
    56人看过
  • 关于建筑工程居间费有哪些注意事项?
    工程居间费是要纳税的。在及时执行完有效居间费合同的金额时,要及时申报纳税,待税务系统显示你纳税异常时,是要缴纳滞纳金甚至罚款。居间人要注意甲乙双方鉴定合同是否有效。工程建设常见的一种用工方式叫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1、专业分包的内容是分步分项工程,计取的是工程款,表现为包工包料;劳务分包的内容是工程中的劳务,计取的是人工费,表现为包工不包料,俗称“清包工”。2、专业分承包人不能再次分包,但可以将劳务作业分包,劳务承包人不能将劳务作业再次分包。3、专业分承包人与总承包人就专业工程对总发包人承担,劳务承包人仅就劳务作业对劳务发包人负责,对总发包人不直接承担责任。一、施工专业分包与劳务分包的区别是什么意思施工专业分包与劳务分包的区别是:1、主体不同,前者由总承包人与专业分包人签订,后者由总承包人或专业承包人与劳务分包人签订;2、标的不同,前者指向分部分项工程,后者指向施工劳务;3、法律责任不同,前
    2023-03-13
    115人看过
  • 承包人行使建筑工程的优先受偿权怎么办
    行使工程优先受偿权的方式是:承包人在该建设工程价款确定且已届清偿期的才能对建筑工程行使优先受偿权。承包人可以发出催告,在合理期限内未支付价款的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或者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受偿。承包人应该如何行使建设工程优先权的法定程序催告程序。这是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优先权的首要程序,也是必要程序。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时,承包人有权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一般认为,合理期限的时间应在2个月以上。承包人没有经过催告程序的,不的直接向法院提起拍卖申请。协议折价和申请拍卖程序。承包人通过催告程序,发包人仍然不支付价款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工程折价,用折价所得偿付工程价款;也可以申请法院将该工程拍卖,用拍卖所得偿付工程价款。拍卖应按拍卖法及相关规定进行。依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不能折价或拍卖
    2023-08-01
    497人看过
  • 抵押权优先受偿应该注意哪些
    抵押权优先受偿顺序,是指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抵押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优先清偿谁的债权。抵押权优先受偿应该注意的有:1、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2、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3、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2024-04-25
    194人看过
  • 返还质物和行使优先受偿权的注意事项
    质权人放弃质权的,其他担保人在质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是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民法典质权人可以卖质物吗不能的。在质押期间,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但质权人不得对质押物进行处置,如果处置质押物造成出质人损失的,质权人要承担赔偿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二条【质权人的保管义务和赔偿责任】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将质押财产提存,或者请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五条,质权人可以放弃质权。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出质,质权人放弃该质权的;其他担保人在质权人丧失优先受偿
    2023-07-06
    184人看过
  • 建筑工程优先受偿的法律规定有什么样的
    一、建筑工程优先受偿的法律规定有什么样的建筑工程优先受偿的法律规定有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二、建设工程承包方债权优先受偿是什么样的建设工程承包方债权优先受偿即优先受偿权,是指发包人未付特定的建设工程价款,该建设工程价款确定且已届清偿期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就该折价优先受偿。这是法律
    2024-02-02
    369人看过
  • 建筑工程结算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一、核对与编制好结算资料基础。任何一个工程项目,在编制结算时都要以相关资料依为依据。因此在审核时,首先要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查。从施工图纸、工程承包合同到施工全过程的动态资料都要一一核对,力求资料完整齐全,确保审核工作正常进行。工程任务完成与否要以施工图纸为依据,工程的工期、质量、建筑材料价格、奖惩等规定要以承包合同和补充合同或其他形成的协议条款作为依据,而具体施工中的动态进展,局部更改和隐蔽工程等都要有相关的资料佐证才能进入结算。一言蔽之,没有完全齐全的资料所作的结算是不完善的结算,而没有完整齐全的资料所进行的审核就会得出不准确的结谕,达不到审核所要达到的目的。二、工程量是审核的关键。工程量费用是工程造价的主体。运作中具有较大的弹性和隐蔽性。审核工程量是重点,也是难点。在审核中,经常会发现结算的工程量与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有出入,原因很多,一般有以下几种:一是施工企业为加大费用,有意增加工程量和
    2023-04-01
    101人看过
  •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实现程序
    一、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实现程序优先受偿权实现得依法经人民法院诉讼程序审理予以确认,未经确认不得由执行程序直接实现。故公正的程序于当事人更为重要,而关于程序公正的具体内容,则应最起码包括如下方面:(一)程序能确保所有利害关系人参加;(二)裁判者应当是中立的;(三)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且能充分地陈述主张;(四)程序能为当事人所理解;(五)当事人不受突袭裁判,对裁判不服有相应的救济程序。二、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起止时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四条规定: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该条款明确了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从而保证了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需要。但笔者认为,该期限起算日的设定标准既与相关法律冲突,又不利于保证承包人实现优先权。三、工程优先权起算日具体设定的设想(一)约定付款期限的。发包方与承包方在建
    2023-06-16
    262人看过
  • 发明专利优先权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一、关于发明专利优先权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关于发明专利优先权需要注意的事项有:1.优先权是专利申请权的一项附属权利,没有专利申请权也就是没有优先权。2.只有在专利申请人提出了专利申请后,专利申请权才可能衍生出优先权。3.优先权具有严格的时间限制,即只有法律规定的优先权限期内,优先权才有效,过期则无效。4.专利申请人所提出的先后两份申请如果在同一个国家,专利申请人所享有的优先权为本国优先权;如果在不同国家,则为外国优先权。5.优先权不能自动产生,即专利申请人在提出在后申请时主张优先权的,必须在提出在后申请的同时提出优先权要求申请,并按规定提交了相应的有效证明文件,经审查合格后,才能产生优先权。6.要求优先权的在后申请与在先基础申请必须具有相同的主题,但在后申请的主题可以是在先的基础申请的改进。二、专利优先权有什么作用1.有效的保护专利权,减少专利侵权乱象;2.鼓励发明人及时申请专利,促进知识
    2023-06-09
    269人看过
  • 抵押权优先受偿是什么?有什么注意事项吗?
    抵押权优先受偿顺序,是指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抵押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优先清偿谁的债权。抵押权优先受偿应该注意的有:1、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2、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3、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质权和抵押权受偿顺序(1)先登记设立质权的,质权当然优先于抵押权(2)先登记设立抵押权的,登记的抵押权优先于质权人受偿。因为即使先基于抵押合同设立的抵押权,若未登记,则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即后设立的质权的质权人,此时质权人也是先于未登记的抵押权人清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
    2023-07-23
    74人看过
换一批
#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确认合同无效的情形有: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从而损害国家利益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是第三人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合同无效是指合同... 更多>

    #合同无效
    相关咨询
    • 2022年建筑工程优先受偿权是如何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3-12
      1、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2、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是多久,优先受偿权的范围有哪些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3-15
      1、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2、优先受偿的建筑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3、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50%以上)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 4、建设单位逾期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发包人
    • 建筑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方式是怎样的?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18
      建筑工程款优先权在行使时,首先应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发出催告通知,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工程价款。如果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工程款的,承包人才可以行使优先权,具体行使方式如下: 一、发包人和承包人针对工程款协议折价。 二、申请法院依法拍卖建筑工程。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拍卖,并提供证明法定优先权存在和具备行使条件的证据;也可以向法院提起确认之诉,并通过强制执行程序执行。
    • 建筑工程债权优先权有哪几种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1-05
      建设工程承包人的债权优先权是指发包人逾期不支付价款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考虑工程折价或拍卖价款。 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的规定,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督促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折价,也可以要求人民法院依法拍卖。建设项目的价格优先考虑项目折价或拍卖价格。
    • 承包人行使建筑工程优先受偿权什么意思?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1-24
      承包人对建筑工程行使优先受偿权需具备的条件: 1、工程款数额已经确定; 2、承包人已经给付发包人合理期限的催告(一般不得少于三个月); 3、优先受偿权未过6个月的除斥期。 4、建设工程可折价、拍卖; 5、有合法有效的建设工程合同; 6、工程已竣工,有竣工验收证明。 风险提示:行使优先受偿权注意事项: 建筑工程款优先受偿权作为承包人对其建设的工程项目,即发包人的特定不动产所享有的优先受偿的权利,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