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任务事故赔偿规定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2 18:06:16 174 人看过

执行工作任务发生事故的赔偿规定:

1、工作时间发生事故,是员工因履行职责对第三人造成损害,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损害的,应当与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用人单位追偿。至于能否全部追偿,可以根据致害原因确定,故意侵权,用人单位可以向员工追偿全部损失;

3、重大过失的侵权行为,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承担责任。没有约定的,双方协商,但用人单位应当承担比员工更多的责任。

执行国家赔偿规定是什么

执行国家赔偿规定是如果法院已经作出的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但是赔偿义务机关仍然不赔偿的情况下,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国家赔偿规定是:

(一)、违法采取对妨碍诉讼的强制措施的

1、对没有事实妨碍诉讼行为的人或者没有证据证明实施妨碍诉讼的人采取司法拘留、罚款措施的;

2、超过法律规定期限实施司法拘留的;

3、对同一妨碍诉讼行为重复采取罚款、司法拘留措施的;

4、超过法律规定金额实施罚款的。

(二)、违法采取保全措施的

1、依法不应当采取保全措施而采取保全措施或者依法不应当解除保全措施而解除保全措施的;

2、保全案外人财产的(但案外人对案件当事人负有到期债务的情形除外);

3、明显超过申请保全数额或者保全范围的;

4、对查封、扣押的财物不履行监管职责,严重不负责任,造成毁损、灭失的(但依法交由有关单位、个人负责保管的情形除外);

5、变卖财产未由合同评估机构估价,或者应当拍卖而未依法拍卖,强行将财物变卖给他人的。

(三)、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的

1、执行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民事制裁决定等法律文书的;

2、违反法律规定先予执行的;

3、违法执行案外人财产且无法执行回转的;

4、明显超过申请数额、范围执行且无法执行回转的;

5、执行过程中,对查封、扣押的财产不履行监管职责,严重不负责任,造成毁损、灭失的;

6、执行过程中,变卖财物未由合法评估机构估价,或者应当拍卖而未依法拍卖,强行将财物变卖给他人的。

另外,也规定了另一种情形,即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在民事、行政诉讼或者执行过程中,以殴打或者唆使他人以暴力行为,或者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死亡的,比照国家赔偿法规定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5日 20:1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保全相关文章
  • 刑事赔偿义务机关有哪些情形规定
    刑事赔偿义务机关,市指接受刑事赔偿请求,参加刑事赔偿程序,代表国家向赔偿请求人履行赔偿义务的机关。根据《国家赔偿法》赔偿义务机关的确定分以下几种情形:(1)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2)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3)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4)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审改判无罪的,作出一审判决的人民法院和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赔偿请求人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要求,逾期不予赔偿或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设立赔偿委员会,由人民法院三名至七
    2023-05-01
    382人看过
  • 国家赔偿案件立案工作的规定有哪些
    一、什么是国家赔偿国家赔偿时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或存在过错等原因行使职权的行为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的责任。与其他形式的赔偿责任相比,具有以下特征:1、国家承担责任,机关履行赔偿义务。国家赔偿的一个最显著的特点就是由国家承担法律责任,最终支付赔偿费用,由法律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履行具体赔偿义务,实施侵权行为的公务人员并不直接对受害人承担责任,履行赔偿义务。国家是抽象主体,不可能履行具体的赔偿义务,一般由具体的国家机关承担赔偿义务,因此,形成了“国家责任,机关赔偿”的特殊形式。不过,不能由此把国家赔偿等同于机关赔偿责任。2、赔偿范围有限。是一种有限赔偿责任。国家赔偿法规定了国家赔偿的范围,也明确了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各种情形。3、赔偿方式和标准法定化。国家赔偿的主要方式是支付赔偿金,辅助方式是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标准因侵犯的对象和程度的不同而变化,且赔偿数额有最高限制。4、赔偿程
    2023-06-03
    421人看过
  • 工作合同规定的违约赔偿标准有哪些
    工作合同违约赔偿标准:1.因违约造成的损失;2.合同履行可获得的利益。一、解除合同与违约金责任二者能并存吗解除合同与违约金责任二者不能并存。因为我国实行的是补偿性违约金,违约金是对违约造成损失的提前确定。补偿性违约金是对违约行为造成损失的弥补,解除合同与支付违约金在这里是不可以同时适用的。要想获得全部补偿性违约金必须以继续履行合同为前提。补偿性违约金包括了因违约行为而造成直接损失及可得性利益损失,可得性利益只有在合同履行完毕时才能产生。二、民法典中买卖合同违约后怎么处理《民法典》中买卖合同违约的处理方式是:当事人一方违约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还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三、开发商延期交房导致不让退房怎么办开放商延期交房,要求退房补偿损失的规定是,开发商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
    2023-06-24
    420人看过
  • 工伤都有哪些赔偿工伤事故赔偿纠纷
    工伤伤残根据鉴定等级的不同,各地赔偿标准存在一定的差异,下面给大家简单介绍一下上海地区的标准: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的,为27个月的工伤人员本人工资;二级伤残25个月;三级伤23个月;四级伤残21个月。2、伤残津贴。一级伤残的,为工伤人员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85%;三级伤残为80%;四级伤残为75%。五至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工伤人员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二)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的,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的为60%。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的,为13个月的工伤人员本人工资;八级伤残的,为11个月;九级伤残的,为9个月;十级伤残的,为7个月。(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工伤人员本人提出解除劳动
    2023-02-26
    99人看过
  • 医疗事故的赔偿项目有哪些?哪些主体有赔偿责任?
    医疗事故赔偿的项目包括:(一)医疗费;(二)误工费;(三)住院伙食补助费;(四)陪护费;(五)残疾生活补助费;(六)残疾用具费;(七)丧葬费;(八)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主体:国家医疗单位和私立医院所致的医疗事故,赔偿义务主体是医疗单位,即医院。而不是具体的经治医生,受害人不能以医院的经治医生为被告起诉,而应以医院为被告。医疗事故赔偿都有哪些项目呢?医疗事故赔偿有以下这些:(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
    2023-07-19
    331人看过
  • 关于因交通事故导致工伤赔偿的规定有哪些
    因交通事故而导致的工伤事故即交通事故与工伤事故两种责任竞合时受害人如何获得赔偿,我国法律和行政法规均未作规定,相关规定主要见于一些部门规章和司法解释之中。2004年1月1日实施的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2、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可见对职工因公外出期间发生事故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基本采纳了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规定;但对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认定为工伤的,《工伤保险条例》取消了《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所规定的限制条件。交通事故的原因有哪些交通事故的原因非常复杂,有主观(内因)原因,有客观(外因)原因.有直接原因,有间接原因.从我国交通安全的实际情况出发,分析交通事故的原因,可从人、车、路、环境、管理五个方面.但人是主导因素.1、人的原因
    2023-08-04
    169人看过
  • 临时工工作意外身故赔偿规定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法律意义上的临时工和正式工没有区别,只有合同期限。职工因公死亡的,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死亡补助金:1、丧葬补助按统筹区上一年度职工半年平均月工资发放;2、供养亲属的抚恤金,按照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支付给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和因工死亡的职工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月30%,丧偶老人或孤儿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月10%;3、一次性死亡补助标准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临时工工伤赔偿标准临时工工伤赔偿标准:临时工,作为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用工形式,是相对于正式工(固定工)而言的,1989年国务院发布《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规定》中,明确临时工系指用于临时性、季节性生产岗位,签订劳动合同、在用人单位使用期限不超过1年的人员。临时工在与用人单位临时工工伤赔偿标准:临时工,作为计划经济体
    2023-07-01
    180人看过
  • 哪些交通事故有连带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中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主体的情况:1、交通事故责任者对事故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的肇事司机暂无力赔偿,由司机所在单位或车辆所有人垫付;2、肇事车辆为单位所有,司机执行职务,即工作或生产过程中履行驾驶职责行为受所在单位或车辆所有人委派或认可,该单位或车辆所有人承担事故赔偿责任;3、肇事车辆为个体户、承包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主,雇佣司机从事运输,车主或雇主应承担事故赔偿责任;4、肇事车辆承包、租赁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车主和承包、承租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因为承包、租赁经营是经营方式的改变,车辆权属未改变,车主也是车辆运行受益人。若承包、承租人未经车主同意擅自转包、转租或借与第三者发生交通事故,承包、承租人与第三人、车主应共同承担赔偿责任;5、委托他人购车,代购人购车后肇事,委托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委托他人维修、保管车辆期间或在停车场停车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维修人、保管人、停
    2023-06-08
    422人看过
  • 安全保障义务中的赔偿责任规定有哪些
    一、安全保障义务中的赔偿责任规定有哪些1.探讨安全保障义务中的赔偿责任时,必须明确的是,当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他人损害时,他们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一规定基于法律的公平、正义原则,旨在保护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2.如果损害是由第三人的行为造成的,那么首先应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3.如果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能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他们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这意味着,在第三人无法完全承担责任或逃逸等情况下,管理人或组织者需要填补这部分责任。二、安全保障义务的内涵1.安全保障义务是一种法定义务,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得出,旨在确保人们在公共场所或参加群众性活动时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这种义务要求义务人必须积极作为,采取相应的措施来预防和减少潜在的安全风险。2.安全保障义务的主体通常是对特定场所具有实际控制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024-07-16
    240人看过
  • 民法典最后规定了医疗事故哪些赔偿责任
    医疗事故由医疗机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医疗机构应当赔偿的费用有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等。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民法典关于补充赔偿责任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
    2023-08-02
    306人看过
  • 发生医疗事故有哪些赔偿责任
    影响医疗事故赔偿的因素有:1、医疗事故的等级,等级不同,赔偿的数额不同;2、医疗过失与造成的后果之间的紧密程度;3、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可能发生医疗事故常见行为有哪些根据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医疗事故按事故发生的原因分为责任事故和技术事故。医疗技术事故,不构成犯罪。这里的规章制度,是指与保障就诊人的生命、健康安全有关的诊疗护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包括诊断、处方、麻醉、手术、输血、护理、化验、消毒、医嘱、查房等各个环节的规程、规则、守则、制度、职责要求,等等。医疗事故案件中常见的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况有:错用药物、错治病人、错报输血、错报病情、擅离职守、交接班草率、当班失职等。诊疗护理常规,是指长期以来在诊疗护理实践中被公认的行之有效的操作习惯与惯例。各项诊疗操作和护理,均有一定的操作规程的要求,这些规程是为了保障操作稳
    2023-07-26
    231人看过
  • 漏水事故的赔偿责任划分应遵循哪些规定
    一、漏水事故的赔偿责任划分应遵循哪些规定漏水事故的赔偿责任划分应遵循以下规定:1.在保修期内,如果不是人为原因造成的漏水,开发商要承担全部责任。2.如果物业在这里面有疏于管理的情况,或是出现了问题后没有及时处理,导致损失扩大或出现了更严重的问题,那么物业要承担责任。3.对于已过保修期的房屋,各方当事人无过错(或无证据证明其过错),如因防水层自然老化,此时维修费用根据实现情况,由当事人分担,一般为一人一半。房屋漏水的责任划分就是按照以上三种不同情形来讨论的。明白好了责任方,就可以进行相关的整修了,辛苦买了房,只有解决所有的问题才住的安心。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八条【物权损害赔偿请求权】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二、房屋漏水法院多久会立案处理起诉书上交到法院后,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会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
    2023-11-29
    52人看过
  • 事故主要责任误工费赔偿的依据有哪些
    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的一方能提出要误工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
    2023-04-28
    112人看过
  • 工伤事故谁有赔偿责任
    法律综合知识
    发生工伤事故的,若单位购买了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赔偿,若用人单位未购买工伤保险的,由单位自行承担工伤赔偿。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建立工伤保险制度的其目的不仅在于补偿受害人,也是为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
    2024-04-30
    394人看过
换一批
#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全
    词条

    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保全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将来的判决难以执... 更多>

    #保全
    相关咨询
    • 双重责任事故对工伤有哪些方面的赔偿规定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20
      1.自受事故伤害一年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需提供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存在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在被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下,才能享受工伤赔偿待遇。2.伤情稳定后,若受伤严重构成伤残的,可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需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等。确定具体的伤残等级,才能确定具体的赔偿数额。3.与用人单位协商工伤赔偿事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
    • 由于完不成工作任务加班规定有哪些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6-30
      《劳动法》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该条规定表明,企业依法应当对企业内的规章制度予以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的内容包含劳动者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根据该条规定,企业自然可以制订与国家法律不相抵触的加班制度,可以规定适当的加班审批程序,对符合加班制度的加班情况支付不低于法定标准的加班费。企业依法建立的规章制度,应是企业管理和争议处理的依据之一。
    • 车祸事故后有哪些赔偿规定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8-01
      交通事故当中赔偿义务人(肇事者、保险公司)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
    • 发生工伤和交通事故,有哪些赔偿规定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4-17
      交通事故处理,按照当地交警部门做出的责任认定确定赔偿责任的分担,赔偿的计算依据以甘肃省平均工资等为计算标准。赔偿项目为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 工伤处理,属于因公死亡,单位应给予医疗费、护理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因工死亡的抚恤金、丧葬费等。 这两种赔偿依照的是不同的法律关系,但是赔偿项目有重叠,因此在实践中,有的法院仅支持两种中的一种赔偿请求
    • 赔偿款是交通事故债务么,法律有哪些规定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9-07
      赔偿款是交通事故债务么? 发生交通事故后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交通事故只是责任人过错造成的,配偶没有过错的,一般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是是交通事故所引起的债务。交通事故赔偿产生的债务是由于个人债务,符合理赔条件的,由保险公司在限额范围内赔偿,超出部分由责任人赔偿。 夫妻双方都能运行支配肇事机动车的,交通事故赔偿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夫妻双方都能运行支配肇事机动车,享有运行利益,则交通事故赔偿应认定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