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赔偿实施何种原则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3 15:42:06 68 人看过

一、交通事故赔偿实施何种原则

双方可以协商解决,要是协商解决不了,可以向法院起诉。肇事方不愿意赔偿的,作为受害方可以如下处理:(一)对肇事车辆及财产进行财产保全;(二)可以要求肇事车辆的保险公司支付医疗费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维权途径

(一)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车祸肇事方不肯赔偿作为受害方可以通过诉讼的途径维权。交通事故里面的肇事方有法定责任,应当对受害者进行赔偿。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三、一般交通事故赔偿项目

(一)医疗费的赔偿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二)误工费的赔偿

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人的赔偿费用。

(三)护理费的赔偿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费用。

(四)交通费的赔偿

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赔偿

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受害人在住院治疗期间或死亡的受害人在生前住院治疗期间补助伙食所需要的费用。

(六)营养费的赔偿

营养费是指人体遭受损害后发生代谢改变,通过日常饮食不能满足受损机体对热能和各种营养素的要求,必须从其他食品中获得营养所给付的费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4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9日 03:2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保全相关文章
  • 交通事故赔偿中,如何实现交通事故费用的赔偿?
    1.交通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以及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因需到医院诊治、住院治疗以及处理交通事故相关事宜而发生乘车乘船等交通费用。2.由相关事故责任人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该项费用进行的赔偿。3.在交通事故的后果中,交通费的发生是不可避免的,应当受到赔偿。交通事故后如何索要交通费交通事故后向肇事方索要交通费是合理的,但是需要经过双方的协商。发生车祸肇事方需要支付赔偿的内容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等,根据鉴定出的等级不同有着不同的赔偿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
    2023-07-03
    380人看过
  • 研究交通事故后期赔偿的数额原则
    交通事故后期赔偿费标准是:交通事故后期赔偿费、交通事故康复费和后续治疗费为后期医疗费。医疗费赔偿=诊疗费+医疗费+住院费+其他费用。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医疗费用。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用的赔偿金额根据一审法院辩论结束前的实际金额确定。器官功能康复训练所需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等后续治疗费,实际发生后可以另行起诉赔偿权利人。交通事故赔偿费用清单有哪些(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被扶养人生活
    2023-07-11
    146人看过
  • 交通事故与工伤赔偿双重赔偿的处理原则是如何
    一、交通事故与工伤赔偿双重赔偿的处理原则是如何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都属于工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劳动者因工伤事故受到人身损害,按《工伤保险条例》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的,劳动者可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因工伤保险关系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关系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从性质上看,工伤保险是对商业保险的一种提升,属于社会保险范畴,与私权救济性质的民事损害赔偿存在根本的差别。在商业保险中人身伤害允许双重赔偿,如果劳动者遭受工伤,是由于交通事故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第三人不能免除民事赔偿责任。《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
    2024-01-26
    179人看过
  • 保定交通事故律师交强险赔偿原则
    交强险赔偿原则《道路交通安全法》从保护道路通行者人身安全、维护道路安全和畅通角度出发,确立了生命权高于路权的核心思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作为与《道路交通安全》相配套的一项制度,秉承其立法主旨,重视对生命的保护,对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采取了全新的赔偿原则。条例第23条设置了“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作为对本条赔偿原则的补充。结合第23条的有关规定,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有责任情况下,保险公司对受害人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具体情况分别在死亡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下进行赔偿。另一种是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情况下,保险公司对受害人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在被保险人无责任赔偿限额下进行赔偿。这一方面体现了对受害人的保护,无论交通事故受害人在交通事故中是否有过错,均能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
    2023-06-03
    128人看过
  • 施工事故赔偿归责原则详解
    >[提要]用人单位(雇主)负有为劳动者(雇员)提供适于劳动的安全工作环境、条件的义务。劳动者(雇员)是利用用人单位(雇主)提供的劳动条件完成工作的,其所受损害,往往是由于所提供的工作条件(如工作的危险性)或物件(如机械)造成的。..。建筑施工事故赔偿责任的主体1、建筑工程实行直接发包的,发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或个人的,以及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总承包方违反规定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或个人的,导致发生建筑施工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承包单位或个人和发包单位为赔偿责任主体,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形成工伤赔偿争议进入仲裁或诉讼程序时,发包单位列为第三人,形成雇员损害赔偿争议诉讼时,发包单位为共同被告。2、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或合法分包的单位将承包的工程再分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导致分包或再分包方发生建筑施工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分包方和总
    2023-07-02
    177人看过
  • 2024交通事故赔偿要坚持哪些原则
    交通事故赔偿要坚持哪些原则交通事故赔偿一般坚持全部赔偿原则、财产赔偿原则、无过错责任赔偿原则、过失相抵赔偿原则、公平原则、等价赔偿的原则。(一)全部赔偿原则全部赔偿原则。全部赔偿原则是指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按照交通事故责任造成的实际财产损失全部予以赔偿,也就是赔偿实际造成的损失。1、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的大小,全部按责任比例确定的数额赔偿。2、全部赔偿包括赔偿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直接损失是现有财产的减少,间接损失是指因为交通事故而失去的可得利益,如因为交通事故使营运车辆造成停运的,应该赔偿其停运损失。全部赔偿原则要求不仅赔偿直接损失,对造成的间接损失也要赔偿。3、全部赔偿原则不仅要对直接受害人全部赔偿,对间接受害人也要全部赔偿。间接受害人指交通事故致人伤亡依靠受害人抚养的近亲属,其生活来源丧失的,要依法对被抚养人承担全部赔偿。4、全部赔偿应当包括对受害当事人为恢复权利,减
    2023-12-11
    409人看过
  • 安徽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的实施效果如何?
    1、丧葬费丧葬费岗职工平均工资22、被扶养人的生活费未成年抚养费:城镇标准:(城镇居民消费性支出)(18周岁-实际岁数)2人;农村标准:(农村居民消费性支出)(18周岁-实际岁数)2人。老人生活费标准同上:无劳动能力和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老人,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3、死亡赔偿金(1)城镇标准:37540元/年年限;(2)农村标准:15416元/年年限。黑龙江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怎样的1、医疗费挂号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需结合患者病例及诊断证明。2、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标准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3、受害人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收入状况和误工时间确定。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或者(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或受诉法
    2023-07-08
    218人看过
  • 交通事故赔偿交通事故责任基本划分及承担原则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也就是说在交强险限额内,不用区分双方责任大小,都由保险公司来赔偿。如果损失有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则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1、负主要责任的,承担百分之七十;2、负同等责任的,承担百分之五十;3、负次要责任的,承担百分之三十;(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1、机动车一方负主要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八十;2、机动车一方负同等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六十;3、机动车一方负次要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四十;4、机动
    2023-03-03
    231人看过
  • 分析交通事故赔偿义务人的认定原则
    1、车辆所有人自驾情形下的赔偿义务人:该种情形下车辆所有人既是车辆运行的支配者又是车辆运行利益的归属者,由其作为赔偿义务人是理所当然的。2、擅自驾驶情形下的赔偿义务人:擅自驾驶有两种情形,即受雇人擅自驾驶和非受雇人擅自驾驶。对于受雇人擅自驾驶,如公司职员擅自驾驶公司车辆,车辆所有人不能免除赔偿责任,应该和擅自驾驶人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于非受雇人驾驶的情形,如果车辆所有人或实际控制人没有管理上的瑕疵,则不能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而应该由擅自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车辆所有人或实际控制人对车辆的保管未尽应尽的注意义务,则应该和擅自驾驶人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交通事故赔偿义务人的问题赔偿义务人即被告,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道路交通事故赔偿义务人也叫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主体,是指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者,通常为被告。准确确定道
    2023-07-14
    125人看过
  • 工伤保险补偿实施怎样的一种补偿原则?
    (1)无责任补偿原则,又称无过失补偿原则;(2)风险分担、互助互济原则;(3)个人不缴费原则;(4)区别因工和非因工原则;(5)补偿与预防、康复相结合原则;(6)集中管理原则;(7)一次性补偿与长期补偿相结合。实行无过失补偿原则的两种情况《保险条例》第60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工伤保险制度是国家以强制力保障其实施的一项重要的制度。《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同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条例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因此,参加工伤保险是雇主的义务。实行无过失补偿原则是工伤保险
    2023-07-03
    315人看过
  • 交通事故精神赔偿注意事项及遵循的原则
    赔偿时应考虑侵权人的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的损害是短期的,长期的,还是永久性的,是否给受害人的生活、工作、学习带来影响以及影响程度。那么交通事故精神赔偿应注意哪些事项呢,交通事故精神赔偿应遵循怎样的原则呢?一、交通事故精神赔偿的注意事项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应注意以下几点:第一,是否已经造成了严重后果。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由于责任人不是故意的,因此对于精神损害赔偿的条件,法院会要求得很严格。对于一般的精神伤害,法院一般不予以支持。第二,当地的法院是否有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最高限额。如果有,应当参照这一限额提出具体索赔数额。当事人不宜超过该索赔限额提出赔偿请求。第三,如果当事人之间对索赔金额能够调解,尽量争取调解。由于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没有严格的标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比较大,因此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当事人如果能够达成一致是最好的解决办法。二、交通事故精神赔偿的原则确定交通事故精神赔偿金多少的基本原则:1、
    2023-06-08
    73人看过
  • 交通肇事事后赔偿处理原则
    司法实践中在处理交通肇事案件时对于犯罪嫌疑人事后赔偿这一情节应在何种幅度内从轻处罚多有分歧,这也使得交通肇事案件往往难以形成统一的处罚标准,导致对于相似情形的交通肇事犯罪往往处理结果迥异。有鉴于此,北京交通事故赔偿咨询中心专业律师认为应将交通肇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的事后赔偿明确规定为法定从轻情节。理由大致如下:1、事后赔偿作为交通肇事罪的法定从轻情节符合过失犯罪的处罚原则。交通肇事罪是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驾驶人员)因违背其职责要求而实施的一种过失犯罪,其与一般过失犯罪的区别关键就在于,衡量此类犯罪危害性的大小不仅要正确看待其犯罪危害结果,还要全面分析行为人在特定义务上的过错程度。在交通肇事案件中,肇事者作为专门驾驶人员不仅负有谨慎驾驶的义务,还负有事故发生后防止危害结果扩大、救助他人的义务。肇事者在事故发生后对被害人及其家属的赔偿是其救助义务的一种合理延伸,是否赔偿不仅直接影响着被损害权益的
    2023-02-22
    194人看过
  • 工伤赔偿原则与交通事故赔偿相关性研究
    交通事故造成工伤的赔偿原则是:1、属于医疗费、康复费、辅助设备配置更换费等费用项目的,只能按实际金额支付。已按照有关事故伤害处理规定获得相应赔偿的,不能重复支付,赔偿金额低于工伤保险规定的标准水平的,属于参保职工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达到规定标准;2、属于住院伙食补助费、医疗交通住宿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项目,已按照有关事故伤害处理规定获得相应赔偿的,不能重复支付,赔偿金额低于工伤保险规定的标准水平的,用人单位应当补足差额,达到规定的标准;3、属于赔偿待遇项目,只要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对赔偿待遇项目没有竞争性规定,应当依法赔偿相应的待遇项目。交通事故的赔偿原则1、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的大小,全部赔偿按责任比例确定的数额赔偿。2、全部赔偿包括赔偿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直接损失是现有财产的减少,间接损失是指因为交通事故而失去的可得利益,如因为交通事故使营运车辆造成停运的,
    2023-07-07
    203人看过
  •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就高不就低的特殊赔偿原则
    规定的就是特殊情形下的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的标准。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不一致的计算方法,受害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如果低的可以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的标准赔偿,尽可能的给受害人多赔偿一些。一、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死亡赔偿金是结合受害人的身份来确定,赔偿标准订了二等,第一等;城市居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第二等,农村居民,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普遍的以户籍为准,城镇户籍的,死亡赔偿金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农村户籍的,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在同一个事件中受害,用不同的
    2023-04-06
    449人看过
换一批
#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全
    词条

    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保全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将来的判决难以执... 更多>

    #保全
    相关咨询
    • 最新阳泉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及实施细则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7-16
      2017阳泉交通事故赔偿标准项目如下: (1)医疗费 (2)护理费 (3)误工费 (4)住院伙食补助费 (5)交通费 (6)营养费 (7)残疾、死亡赔偿金 (8)精神损害抚慰金 (9)被抚养人生活费 (10)残疾辅助器具费(1 1)后续治疗费(1 2)整容费(1 3)康复费(1 4)住宿费(1 5)丧葬费(1 6)财产损失如果受害人经司法鉴定不构成伤残,则可能只有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
    • 交通事故中交强险的赔偿原则是如何的呢?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7-30
      1、交强险内不分责任赔偿,其中医疗限额内赔偿1万元,死亡伤残限额赔偿11万,财产0.2万 2、超过交强险部分的按责任比例由商业险赔付,没商业险的由肇事方承担。
    •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原则是什么,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需要遵循哪些原则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3-30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原则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是交通事故责任人对事故损害后果承担赔偿损失和负担医疗费用的义务。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财产损失全部赔偿的原则。就车、物损失而言,这是指事故直接损失的全部内容,而不包括事故的间接损失。 2、对人身损害,赔偿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的原则。对于精神上的损害,视具体情况也应赔偿一定的抚恤金。 3、按交通事故责任承担损害赔偿的原则。即几方当事人均负有交通
    • 行政赔偿的原则和实施原则是什么?
      河南在线咨询 2021-09-30
      责任原则这种意见认为,判断行政主体的行为是否合法及要不要赔偿,应以该行政主体做出该行为时主观上有无过错为标准。有过错,就要赔偿;无过错,就不赔偿。这种意见考虑了行政主体作出行政行为时主观上的不同状态,区分了合法履行职务与违法侵权两种截然不同的行为,无疑是有意义的,且符合普通群众的心理习惯,容易为人接受。但这种观点实施起来却较困难。因为要认定一个行政机关这样一个组织体有无过错是很困难的,它不象认定一
    • 2020重庆交通事故实施细则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9-06
      1、交通部门现场勘查。交警部门对现场勘查记录经复核无误后应要求当事人或见在现场图上签名。为检验需要,可以扣留肇事车辆和当事人相关证件。2、交通部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交警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3、交通部门组织赔偿调解。在确认伤者治疗终结或确定损害结果后,如果事故当事人同意进行赔偿调解,交警部门可以组织调解。调解次数一般不超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