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取保期间又犯新罪保证金还有吗?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轻伤二级有谅解书取保候审之后怎么判?
轻伤二级属于犯罪情节较轻的,又赔偿了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法院会赔偿被告人缓刑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轻伤二级有对方的谅解书的话一般而言都会判处缓刑的,在取保候审期间犯了新罪的会没收其保证金不再归还。同时还会提前结束取保候审。取保候审只是一种强制性的手段,不代表没有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二百八十九条 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除判令退赔外,对首要分子,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取保期间醉驾怎么判,取保期间又犯新罪能否再取保
436人看过
-
取保候审期间又犯酒驾保证金会被没收吗
241人看过
-
取保期间又犯罪会另案处理吗
350人看过
-
诈骗取保期间又犯新罪是怎样处罚的
221人看过
-
取保期间又犯新罪条款是怎么规定的
398人看过
-
被告人取保候审期间又犯新罪的审判
286人看过
-
大哥在取保期间又犯罪,咨询取保候审保证金又犯罪的问题湖南在线咨询 2022-06-19取保候审期间故意犯新罪,违反了取保候审规定,应当刑事拘留或者逮捕羁押看守所。《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取保期间又犯新罪能否再取保四川在线咨询 2024-05-10在取保候审期间又犯新罪的一般是不能再次取保的。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又犯新罪,将会被撤销取保候审,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在开庭审判的时候,将新罪和旧罪一并处理。
-
犯了入室盗窃罪了取保候审期间又犯新罪没收保证金么?辽宁在线咨询 2022-06-13可以没收保证金 《关于取保候审的若干规定》第十二条被取保候审人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但在取保候审期间涉嫌重新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执行机关应当暂扣其交纳的保证金,待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决定是否没收保证金对故意重新犯罪的,应当没收保证金;对过失重新犯罪或者不构成犯罪的,应当退还保证金
-
在期间又犯民事会取消取保吗?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21取保候审期间发生民事纠纷,对于取保候审没有影响,不会因为民事纠纷未解决而撤销取保候审的。被取保候审人只需要遵守取保候审期间的相关规定即可。只有在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下,才会没收保证金、甚至予以拘留逮捕。《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
-
从犯取保候审期间又犯罪的构成犯罪吗取保候审期间又犯罪的怎么处理天津在线咨询 2022-02-07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不是罪名。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刑法》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