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负责人签订的合同谁负责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6 18:03:52 481 人看过

一、公司负责人签订的合同谁负责

还是由公司负责人负责,因为是谁签订的合同就是由谁负责这之间产生的所有事物。

二、企业分公司负责人的签订合同是否可行

分公司负责人应当和总公司签劳动合同的。分公司未获授权情况下签订合同的效力是有效的。因为分公司也具有民事主体资格,总公司的授权属于内部事务,不能拿内部事务对抗善意第三人。只有在第三人明知分公司没有授权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才是无效的。

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但是也需要领取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上有公司授权的经营范围,分公司只在公司划拨给它的财产范围内承担民事责任,超出的部分由公司承担,所以仍然是或者总归是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1992)22号,40、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可以作为当事人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

三、分公司负责人签订合同有效吗

1、分公司未获授权情况下签订合同的效力是有效的。因为分公司也具有民事主体资格,总公司的授权属于内部事务,不能拿内部事务对抗善意第三人。只有在第三人明知分公司没有授权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才是无效的。

2、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但是也需要领取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上有公司授权的经营范围,分公司只在公司划拨给它的财产范围内承担民事责任,超出的部分由公司承担,所以仍然是或者总归是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3、分公司可以在营业执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民事活动,分公司的民事行为,视为公司的民事行为;可以作为诉讼当事人,并在其财产范围内承担民事责任,公司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4、《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8日 18:3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分公司相关文章
  • 分公司负责人是否具有签订合同的资格?
    分公司为负责人是否可以签合同要看该公司是否有营业执照,和负责人没有关系。分公司一旦经过工商登记机关登记领取了营业执照,同时也是对外公示了其作为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具有的合法经营权,就是分公司对外可以以自己名义在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相关的商事活动,对外签订合同。分公司可以和总公司签合同吗不能。分公司并不是独立法人,只是总公司的分设机构罢了,权利义务还要总公司承担,并不能凭这样的合同对抗第三人。合同要双方协商签订,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这种情况只有总公司一方有资格订合同,而分公司没有,相当于总公司为分公司制定了内部规则,不是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十二条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一)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二)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三)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
    2023-07-05
    178人看过
  • 企业分公司负责人的签订合同是否可行
    一,企业分公司负责人的签订合同是否可行分公司负责人应当和总公司签劳动合同的。分公司未获授权情况下签订合同的效力是有效的。因为分公司也具有民事主体资格,总公司的授权属于内部事务,不能拿内部事务对抗善意第三人。只有在第三人明知分公司没有授权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才是无效的。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但是也需要领取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上有公司授权的经营范围,分公司只在公司划拨给它的财产范围内承担民事责任,超出的部分由公司承担,所以仍然是或者总归是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1992)22号,40、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可以作为当事人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
    2023-06-02
    226人看过
  • 无权代理人签订的借款合同,谁来负责
    2005年7月27日,丁某持郑xx的印章到某市商业银行申请贷款,丁某以郑xx的名义与商业银行签订了贷款合同,约定:贷款金额5万元,月息5厘,借款期限半年。商业银行于贷款合同签订后当天将贷款支付给丁某,现金付出传票上加盖了郑xx的印章。借款到期后,银行找到郑xx要求还款,郑xx称自己从不知道有贷款一事,拒绝偿还贷款。商业银行多次找郑xx协商不成,于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郑xx偿还贷款及约定的利息。法官点评本案中,丁某是没有代理权而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那么丁某以郑xx的名义与商业银行之间签订的贷款合同效力如何呢?本案涉及的贷款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借款合同。所谓效力待定的借款合同,是指借款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是因其不完全满足合同生效要件的规定,致使借款合同效力尚未明确,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追认才能生效的借款合同。因无权代理而导致效力待定的借款合同有以下几种结果:(1)无权代理人签订
    2023-06-04
    388人看过
  • 谁签的合同是不是谁负责
    公司合同的签字人不用承担合同责任。其签字行为代表的是公司,由公司承担合同责任。但如果签字人不是本单位工作人员,也未经授权委托的,公司不承担责任,以谁的名义签订合同在合同成立之后就由这个人承担实际履行的责任。一、合同一定要法人签字吗合同需要法定代表人签字。但如果公司的其他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获得公司授权的,其他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也可以以公司的名义签字,加盖公司印章,其签字是有效的。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二、公司合同必须是法定代表人签字吗?订立公司合同不必须法定代表人签。企业对外签订合同时,必须由法人代表或其授权的人签字才能生效。公司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也可以授权法定代表人签订合同,相应的权利义务由公司享有和承担,不受法定代表人签字与否的影响。三、公司注销了签的合同是否还有效公司注销了签的合同还有效。公司注销后,不影响合同的法
    2023-02-22
    373人看过
  • 合同是不是必须公司负责人签
    有负责人的签字或者盖章任何一个合同成立,双方有特殊要求的除外。负责人私章原则上不能替代公司公章。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一、新注册的公司需要签合同吗还未注册的新公司不能签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如果公司要订立合同,那么公司必须是依法成立的,签订合同的双方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二、合同一方未签字盖章是否有效合同一方未签字盖章符合法定生效条件时是有效的。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合同符合法定生效条件的,成立时生效。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当事人
    2023-04-07
    317人看过
  • 代签的合同出问题谁负责
    一、代签的合同出问题谁负责1、被代理人承担代签合同的责任法律规定,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据此,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之内代签合同,出了问题由被代理人承担责任。代理人在取得合同当事人的同意下,代替当事人所签订合同是合法的,合同的权利义务也归属于被代理人,代签人不承担责任。2、代理人承担代签合同的责任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代签合同,且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合同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该代签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代签行为人承担。合同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签人属于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代签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二、找人代签合同是否有效合作协议不是本人签字,是否有法律效力要视具体情况而定:1、如果是由你的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代替你签字的;或你明知他人以你名义在合作协议上签字而不作否认表示,
    2023-04-20
    83人看过
  • 分公司签合同落款是负责人吗
    分公司签合同落款一般是总公司的法人,具体情况如下:1、分公司可以单独对外签订合同,但是一般需要总公司的签字,分公司对外不承担责任,由总公司来承担。第三人与分公司签订合同的,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2、实践中,为了减少麻烦,总公司可以授予分公司一定的权利来签署合同,这样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签署的合同也是有效的。3、分公司超越代理权签订的合同,总公司可以在相应的时间内进行追认。在相应的时间内未做追认的,视为拒绝追认。追认的时间为一个月。一、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区别是什么?1、法人资格。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2、民事责任。分公司对外不能承担责任,责任由总公司来承担,子公司可以单独对外承担民事责任。3、财务管理。分公司的财务由总公司来控制管理,一般由总公司来统一纳税。子公司和总公司分别是两个不同的公司,子公司的财务可以由子公司自身来保管。4、公司
    2023-02-24
    282人看过
  • 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劳动合同要怎么签订
    某公司成立了一个分公司并任命了该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对于这位负责人的劳动合同应如何签订?不论是劳动法还是其他法规、规章,没有法律条款对企业负责人或法人代表的劳动合同关系进行特别的规范。然而从现实角度看,作为劳动关系当事人的企业和员工基于行政隶属关系不可避免地会存在一定的对立性,因此企业的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如果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其一方面直接代表企业需要维护企业的利益,另一方面作为劳动者个人维护个人的权利,这种模式的不合理性是不言而喻的。对于这类特殊人群的劳动关系,律师建议:如果是国有企业或集体企业,企业法人代表的劳动合同应该和上级主管单位签订。如果是非国有非集体的公司制企业,企业负责人的劳动合同建议由公司董事会与其签订。如果是您案例中提到的企业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其劳动合同合同应由总公司与其签订。总之,不论是什么形态的企业,劳动合同的签订双方都应该具有彼此独立的特质,能够完全维护自身权益。否则
    2023-04-27
    124人看过
  • 企业负责人的劳动合同如何签订?
    《劳权》专刊:我们公司近日成立了一个分公司并任命了该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对于这位负责人的劳动合同,公司内部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该负责人的劳动合同可以直接由分公司签订;另一种意见认为负责人与其直接负责的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不妥当,应该由总公司与其签订合同。我们想咨询贵刊,对于企业负责人以及其他法定代表人,其劳动合同的签订有何特殊规定?docment.write("");ad_dst=ad_dst+1;P公司:不论是劳动法还是其他法规、规章,没有法律条款对企业负责人或法人代表的劳动合同关系进行特别的规范。然而从现实角度看,作为劳动关系当事人的企业和员工基于行政隶属关系不可避免地会存在一定的对立性,因此企业的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如果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其一方面直接代表企业需要维护企业的利益,另一方面作为劳动者个人维护个人的权利,这种模式的不合理性是不言而喻的。对于这类特殊人群的劳动关系,我们有如下建
    2023-06-10
    250人看过
  • 公司未成立劳动合同合同谁负责
    公司还没成立的,劳动合同应该在公司成立后进行劳动合同补签。公司没有成立不能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需要双方签字并盖章确认,公司成立后才会有公章,劳动合同合同才能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公司未订书面劳动合同支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未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如何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
    2023-08-04
    84人看过
  • 签订劳动合同后,工伤负责主体是谁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劳动者发生工伤的,如果用人单位有为劳动者购买社保的,工伤的责任主体是工伤保险部门,没有购买的,责任主体是用人单位。一、工伤有保险怎么处理不论老板给劳动者购买了几份保险,劳动者被认定为工伤后,就享受工伤保险一份,其他的商业险是用人单位购买来冲抵工伤保险赔偿的。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给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那么劳动者的赔偿金按照工伤保险赔偿标准计算,然后由用人单位承担。二、职业病公司赔偿吗职业病公司要赔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工伤保险等待遇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载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劳动者离开原岗位或原用人单位后,两年内出现疑似职业病症状的,可向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诊断。经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职工,认定为工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和其他职业病待遇,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用人单位
    2023-06-21
    316人看过
  • 谁对公司的事故负责
    谁对公司的事故负责?公司法人或实际控制人根据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死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者逐级向公司负责人报告。公司负责人接到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公司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部门报告,重大死亡事故应当向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报告。发生死亡事故时,公司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及时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公司主管部门会同设区市(或相当于设区市本级)劳动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根据公司隶属关系,重大死亡事故由省企业主管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劳动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工会。事故调查组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也可以邀请其他部门人员和有关专家参加。事故调查组的职责是查明事故原因、过程、死亡和经济损失,确定事故责任人,提出事故处理和预防措施的建议
    2023-05-07
    298人看过
  • 谁负责证书的发放、谁负责监管、谁负责审批?
    “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的内涵简析:从字面涵义理解,“谁审批、谁监管”是指依法享有审批许可权的行政主体,对其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事中事后监督管理;“谁主管、谁监管”是指依法享有行政管理权的行政主体,对其主管事项进行事中事后监督管理。股票增发由谁审批由监会审批,中国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上市公司应在6个月内发行股票;超过6个月未发行的,核准文件失效,回须重新经中国监会核准后方可发行。证券发行申请未获核准的上市公司,自中国监会作出不予核准的决定之日起6个月后,可再次提出证券发行申请。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前发生重大事项的,应暂缓发行,并及答时报告中国监会。该事项对本次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影响的,发行证券的申请应重新经过中国监会核准。以上就是股票增发的具体情况,在司法实践中,由于股东增发的具体情况是不同的,所以还需要根据股东的股权认定比例来进行合法的认定,公司也应当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选择增
    2023-07-22
    93人看过
  • 公司转让需要分公司负责人签合同吗
    分公司的负责人一般是可以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签署转让合同的。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但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对总公司不发生效力。一、分公司有股权吗分公司一般没有股份。由于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和财产,仅可以依法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民事活动,而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所以分公司一般不具有股份。分公司是指一个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即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二、分公司欠款可以起诉总公司吗分公司有欠款行为的,债权人是可以起诉总公司的。公司可以成立分公司,但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的民事责任应当由总公司承担,也就是说分公司的欠款应当由总公司承担,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欠款诉讼的,可以起诉总公司,
    2023-03-27
    90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类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分公司
    词条

    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分公司的财务、资产、人事、业务等方面受总公司全面管理,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分公司在法律上、经济上均不独立,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其财产也由总公司财务同意管理,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独立的名称,其名称大... 更多>

    #分公司
    相关咨询
    • 个人负责人能否与分公司签订合同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2-17
      通常情况下,分公司是可以签订施工合同的,如果分公司没有权利签订施工合同的话,在这个时候也可以由公司代分公司来进行签订,但是合作的一方也是和分公司进行合作
    • 公司老板签订合同的负责责任有哪些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7-25
      得有授权证明才能代签啊!你最好能让你领导给你写份授权签字的协议书,不然到时候出了问题鉴定了笔迹你有麻烦的。 你代替别人签字,一旦此合同引起了纠纷,签的那个名字人是要承担全部责任的,那个人会依法来追究你伪造签名的法律责任。
    • 法人变更后原签订合同由谁负责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8-04
      法人变更是指法人在存续期间,法人组织上分立或者合并以及在活动宗旨、业务范围上的变化,对于法人变更后原签订的合同由谁负责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如果是组织上分立合并的,法人合并的,则签订的合同由合并后的法人负责。 如果是法人分立的,则原签订的合同由分立后的法人共同承担。如果是活动宗旨、业务范围上的变更,则法人变更后原签订合同仍由法人自己承担。
    • 工伤承包合同签订后谁负责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7-12
      承包实际上是单位经营权的转移,被承包单位其他权利和义务不受影响,这当然包括有关工伤保险的义务。单位承包给他人之后,该单位仍然与职工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工伤保险责任仍由单位承担。
    • 负责的分公司签订的合同分公司签订合同总公司履行合同合法吗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7-05
      答案是可以的,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本公司设立分公司的目的,就是为了充分地、更方便地开展经营业务,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开展业务,当然也包括了签订合同这样重大、不可或缺的环节。分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只要加盖分公司的印章就可以了,没有必要每个合同都要到总公司加盖总公司的印章。对于与分公司开展业务的公司或个人来说,也没有必要必须要求分公司在合同上去加盖总公司的印章。只要审查总公司对分公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