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所管辖的14项犯罪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3 09:13:25 262 人看过

检察机关直接进行立案侦查的14个具体罪名:1、非法拘禁罪2、非法搜查罪3、刑讯逼供罪4、暴力取证罪5、虐待被监管人罪6、滥用职权罪7、玩忽职守罪8、徇私枉法罪9、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10、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11、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12、私放在押人员罪13、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14、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

检察机关批捕的条件

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为了防止逮捕的过量适用,刑事诉讼法第60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可以逮捕。

逮捕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即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上述两项条件,但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足以防止其危害社会的,即无逮捕必要,不应逮捕。

不批捕和以后是否会提起公诉的这个问题本身就不冲突的,要知道,犯罪嫌疑人到底有没有罪,基本上只能由人民法院来评定。没有被批捕,只能说明在此期间犯罪嫌疑人没有被关押在指定的场所当中而已,如果将来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了公诉,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可能还需要到庭参加庭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院组织法》第二十条人民检察院行使下列职权:(一)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二)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三)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四)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五)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六)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七)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八)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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