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什么情况进行司法鉴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9 10:32:28 130 人看过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的一种活动。

鉴定通常包括:法医鉴定,即对与案件有关的尸体、人身、分泌物、排泄物、胃内物、毛发等进行鉴别和判断的活动;司法精神病鉴定,即对人是否患有精神病、有没有刑事责任能力进行鉴别和判断的活动;刑事技术鉴定,即对指纹、脚印、笔迹、弹痕等进行鉴别和判断的活动;会计鉴定,即对账目、表册、单据、发票、支票等书面材料进行鉴别和判断的活动;技术问题鉴定,即对涉及工业、交通、建筑等方面的科学技术进行鉴别和判断的活动等。

一、司法鉴定的流程有哪些?

1、伤残个人出具伤残认定意见书、委托鉴定书、个人申请书等材料,上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科;

2、局医疗保险科审核上报的材料,合格后定期安排鉴定;

3、局医疗保险科视鉴定疾病的病种在劳鉴委员会劳鉴专家库中随机选取有关科室的劳鉴医生对伤残等级进行鉴定;

4、及时将伤残等级鉴定结果告知鉴定本人;

5、伤残个人对市劳动保障部门的复检鉴定结果不服,可向省劳鉴委员会申请复检。

6、将省劳鉴委员会做出的鉴定结果及时告知市医疗保险局、企业、和工伤职工个人

二、进行司法鉴定要注意什么?

申请法医鉴定应注意以下几点:

1、当事人应与鉴定人员积极配合,主动提供相关的伤情资料、物证和检材,如实接受鉴定人员的询问、调查和检验。

2、在鉴定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提供伪证,如提供伪证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3、当事人不得私自更改法医鉴定书的内容,否则该鉴定书无效。

4、如果对法医鉴定的结论不服,可以申请由双方共同认可或公安、司法机关依法指定的鉴定部门重新进行鉴定。

5、鉴定结束后,当事人应对返还的有关材料、物证、检材妥善保管,以备后用。

三、司法鉴定是申请期限为多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除外。2015年2月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申请鉴定,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鉴定的事项与待证事实无关联,或者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一般司法鉴定都是发生在诉讼活动当中的,比如民事纠纷或者刑事审判的这些,我们在对某些事物存在争议但是又没有确切证据的时候,比如说对血缘关系,自己被别人打伤了的伤情程度,为了能够证明某些票据的真伪等这些,为了取得证据才会进行司法鉴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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