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制度三项重要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2 21:50:21 83 人看过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是,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执法必须坚持上述三项制度。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聚焦行政执法的源头、过程和结果,将“阳光政府”“服务政府”“法治政府”的理念融入到行政执法全过程,是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重大举措,是提升行政执法水平质量的重要制度安排,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保证。

大力推进专利行政执法制度建设

(一)推进制定和完善专利保护法规规章加快推进制定和完善专利保护法规,大力加强专利侵权救济制度建设,切实解决专利执法手段不强、专利侵权救济措施不力等问题,依法加大对侵权假冒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知识产权举报投诉维权援助制度建设,鼓励和支持开展知识产权举报投诉工作。(二)强化专利行政执法工作责任制度各地方知识产权局必须将执法办案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和有关人员必须依职责履行执法工作责任,坚决消除执法办案中的推诿现象,积极参与行政诉讼,确保公正、廉洁、高效执法,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对国家知识产权局安排的专项执法任务,地方知识产权局必须按要求高质量完成。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应根据实际需要,对行政区域内知识产权局安排执法办案工作任务,提出并督促落实责任要求。(三)建立专利行政执法工作督查制度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省(区、市)知识产权局执法工作组织年度督查和专项督查。省(区、市)知识产权局对行政区域内知识产权局执法工作开展年度督查和专项督查。督查中应核验执法档案、执法数据、办案条件、维权中心设置及12330接收举报投诉和转交办理等情况。接受督查的地方知识产权局应就督查中提出的突出问题进行整改。(四)建立专利行政执法案件督办制度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具有重大影响的专利侵权案件和假冒专利案件进行督办。省(区、市)知识产权局对行政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的专利侵权案件和假冒专利案件进行督办。根据实际情况,对有关案件进行公开挂牌督办。加大对大型展会上发生的侵权假冒案件的督办工作力度。负责督办的知识产权局应跟踪案件办理进程,接受督办的地方知识产权局对督办案件应尽快办理并及时提交办理结果。(五)建立专利行政执法工作考核评价制度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进入5

26专利执法推进工程的知识产权局和维权中心进行考核评价。省(区、市)知识产权局对行政区域内知识产权局执法维权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制定专利行政执法及举报投诉维权工作评价标准,以执法办案数量和质量及举报投诉维权工作接转数量和质量作为重要内容,客观全面评价执法维权工作。(六)完善专利行政执法信息报送公开制度各地方知识产权局按要求的周期向上级知识产权局报送执法统计数据、执法办案材料。重大案件及时报送。执法统计数据应全面客观地反映依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地方专利保护条例、专利行政执法办法、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调解、处理和查处案件的情况。国家知识产权局和省(区、市)知识产权局在政府网站上公开执法统计数据。(七)建立知识产权举报投诉奖励制度鼓励权利人和社会各界对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的举报投诉,加快建立知识产权举报投诉奖励制度。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提供重大线索的举报投诉人员给予奖励。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对提供重要线索的举报投诉人员给予奖励。各维权中心对多次提供线索的举报投诉人员给予奖励。知识产权举报投诉奖励应以事实为依据,以证据为基础,鼓励实名举报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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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27日 2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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