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管理部门可采取什么交通措施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18 08:02:00 107 人看过

1、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采取的交通措施比较多,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依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第四十条遇有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形,采取其他措施难以保证交通安全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实行交通管制。

一、交警采取强制措施的程序有哪些

需要采取扣留车辆、扣留机动车驾驶证、检验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行政强制措施的,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1、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2、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3、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4、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应当由当事人签名、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注明;

5、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当场交付当事人。

当事人拒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注明。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实施。交通警察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一式二联)存档联交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4月05日 00:0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管制相关文章
  • 交通诉讼怎么采取强制措施
    在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对于破坏法律的严肃性,妨害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的人,可以依法对违反的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员采取拘传、训诫、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一)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二)对违反法庭规则的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三)严重妨碍到程序正常进行的或者破坏法律的严肃性的人,经过训诫还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以说有以上情形的就可以采取强制措施了,以此来防止妨碍法庭秩序的行为发生,保障法院流程的正常进行。一、法院说假话会有什么后果对法庭说谎一般涉嫌伪证,对于伪证人民法院可以进行罚款,司法拘留,严重的移送公安机关立案。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
    2023-04-04
    268人看过
  • 应采取哪些措施处理交通事故
    一、应采取哪些措施处理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发生后的紧急处理措施如下:1.立即停车。当发生交通事故时我们首先第一步做的就是立即停车。不能因为惊慌失措为畏罪潜逃。本来可能是很轻的责任,结果这么一跑,可能就会被认定为较重事故责任了。2.设置警告牌,如果在夜间请打开的后尾灯以示警告,这里发生事故了,请绕道而行。如果在公路上,放在距离车距五十至一百米处,如果再高速公路上则要设置一百五十米以外。3.保护现场。如果发生交通事故那么最重要的就是保护现场,如果双方私了不行报警后以便给警察保留最清晰明了的案发现场。这样才能让警察更好的工作。如果因抢救人员而变动了位置,应当标明位置。4.迅速报警或者私了。对于依法不能私了的应当立即报警,交由公安处理!对于依法“私了”的交通事故,当事人撤离事故现场前必须先签订确认“事故事实”,避免撤离现场后对方翻脸不认,导致事故责任无法认定。5.立即疏散人群,防止事故再次发生。二、发
    2023-08-14
    126人看过
  • 在交通管制时,对违反交通管制的相对人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第一百ー十ー条规定:“对违反本法规定予以拘留的行政处罚,由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机关裁决。”《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了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可以实行交通管制。第六十六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法规定,不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第六十七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突发事件发生或者危害扩大,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
    2023-11-24
    89人看过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可以依法采取哪些行政强制措施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在执法过程中,依法可以采取下列行政强制措施:(一)扣留车辆;(二)扣留机动车驾驶证;(三)拖移机动车;(四)检验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五)收缴物品;(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采取第(一)、(二)、(四)、(五)项行政强制措施,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一)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二)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三)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十五日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四)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应当由当事人签名、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印章;当事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注明;(五)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收的,由交通警察
    2023-05-06
    446人看过
  • 交通管理部门全称
    交管局全称是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2、运管处是运输管理部门的分支机构,属于市政服务部门,主要监管运营性质的交通运输的,隶属于交通局。3、交通主要是公路管理养护、公路客运、货运、水上运输管理,公路审批建设发牌照、驾照是公安交警部门。交管所和车管所区别有哪些一、交管所和车管所区别有哪些1、交管所和车管所区别如下:(1)行政级别不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也是车辆管理所的上级管理部门,而车辆管理所是公安交管部门的下属部门;(2)管理权限不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而车辆管理所是不能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3)管理内容不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实行道路交通管制,车辆管理所只能对车辆的相关信息进行管控。2、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二条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
    2023-07-04
    110人看过
  • 电动车交通管理措施
    越来越多的交通参与者呼吁从源头上加强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和使用监管,维护消费者权益和公共交通秩序,处理好交通安全与方便出行的关系,加大对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此类车辆的整治力度,减少安全隐患。明确要开展以下三个方面工作:一是开展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清理整顿。分为三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摸清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的基本情况,为后续阶段的工作开展打好基础。第二阶段,对于在前一阶段摸底调查中发现的借用《公告》许可,或特种车辆生产许可名义超范围生产销售低速电动车产品的企业,要进行整改,无营业执照的,要依法予以取缔查封。第三阶段,省级人民政府要制定本区域低速电动车产能压减淘汰转型调整方案,制定实施本地区清理整顿专项计划,相关政策发布后,依法采取综合措施清理不达标生产企业和产品。二是严禁新增低速电动车产能。要求各地人民政府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机动车辆生产销售相关法律法规,停止制定发布鼓励低速电动车发展相关政
    2023-03-21
    441人看过
  • 交管部门采取临时措施进京证有效期暂时缩短
    本报讯自9月15日零时起至10月8日24时止,交管部门将对本市机动车和外省、区、市进京机动车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外省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禁止在北京市六环路以内道路(含六环路)行驶,临时进京客车通行证件和进京货运通行证件的有效期调整为3天。在此期间,本市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其他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每天6时至23时,禁止在四环路以内道路(含四环路)行驶。确需上路行驶的本市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须经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北京市运输管理部门核准,并提交北京市公安治安管理部门核发的证明文件,向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通行证件后,按照批准的时间和路线行驶。外省、区、市剧毒化学品、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但持有经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北京市运输管理部门核准(属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的,还须提交北京市公安治安管理部门核发的证明
    2023-06-06
    327人看过
  • 交警处理交通事故能够采取哪些措施呢
    一、交警处理交通事故能够采取哪些措施呢交警处理交通事故能够采取的措施如下:1、扣留车辆;2、扣留机动车驾驶证;3、拖移机动车;4、检验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5、收缴物品;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八条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二、交警快速处理交通事故有哪些程序交警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的程序:在固定现场证据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当事人无法及时移动车辆影响通行和交通安全的,交通警察应当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撤离现场后,交通警察应当根据现场固定的证据和当事人、证人陈述等,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
    2024-01-22
    409人看过
  • 交通伤残鉴定部门由交通管理部门确定吗
    1、交通伤残鉴定部门不是由交通管理部门确定,而是由当事人自行选择。《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具有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2、伤残级别的鉴定是计算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赔偿项目的重要依据,一般在委托鉴定机构作出鉴定结论后,才能准确的计算赔偿款。损害程度从轻到重对应的伤残级别是10级到1级。鉴定出来的伤残级别直接影响到受害人的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赔偿项目的具体金额。一、交通事故鉴定的程序是怎样的?(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
    2023-03-03
    363人看过
  • 交通违法行为应该采取什么样的处理措施
    一、对于交通违法行为应该采取什么样的处理措施对于交通违法行为应该采取的处理措施有:扣留驾驶证;扣分;罚款;行政拘留;扣押机动车。1.对违章者处以警告和50元以上的罚款,可由民警按照简易程序当场作出处罚决定;2.对违章者处以50元以上罚款、吊扣、吊销驾驶证,由县以上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巡警部门按照一般程序作出处罚决定,但吊扣6个月以上驾驶证和吊销驾驶证,须由地、市或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巡警部门审批;3.对违章者处以行政拘留的,由县(市)、市辖区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局、公安分局依法作出处罚决定。二、交通违章罚款什么时候交交通违规罚款十五天之内交。现场交通罚款是指车辆驾驶员违反交通法规,交警现场开具交通违法罚款单,车辆驾驶员可直接到罚款所在地指定的交通罚款代收银行缴纳罚款。《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
    2023-11-22
    352人看过
  • 对擅自阻断交通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采取疫情防控措施必须主体适格、措施适度。所谓主体适格,也就是说这些防控措施只能由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依法实施,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未经批准擅自采取设卡拦截、断路堵路、阻断交通等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在疫情防控期间,一些地方采用了断路阻断交通等方式隔离疫情,未经批准擅自采取设卡拦截、断路堵路、阻断交通等行为,侵害了公民合法权益,构成犯罪的,还将承担刑事责任。对于为了防止疫情蔓延,未经批准擅自封路阻碍交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不以犯罪论处,由主管部门予以纠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九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路上非法设卡、收费、罚款和拦截车辆。
    2023-06-12
    109人看过
  • 交通部关于治超期间采取措施确保交通畅通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交公路明电[2004]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厅(委、局),天津市政工程局,上海市政工程管理局:自6月20日全国集中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以来,在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经过各有关部门的通力合作,治理工作进展顺利,严重超限超载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但也出现个别地区车辆排队等候检测、检测站交通严重堵塞等情况,群众对此反映强烈,国务院领导同志也高度重视。此外个别地方还出现治超工作人员在上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等情况。为确保全国治超工作期间公路交通畅通和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现就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如下:一、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超限超载检测站的管理,增设必要的交通标志,提高检查站内的运转效率和检测速度。对经常出现车辆排队等检的检测站,要及时增设称重检测设备。对于交通流量大、超限超载车辆多的路段,可对检测站附近的公路进行加宽,增设一定长度的辅道,专
    2023-04-26
    122人看过
  • 防范二次交通事故应该采取什么措施
    一、防范二次交通事故应该采取什么措施发生交通事故后防止二次事故的有效措施包括:1.疏散人员;2.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3.正确放置危险警告标志,提醒来往车辆防止二次事故的发生。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即行撤离现场,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必须保护好现场,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
    2023-12-07
    339人看过
  • 交通运输部门是否有强制措施
    一、交通运输部门是否有强制措施有的。根据修订后的修订后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在执法过程中,依法可以采取下列行政强制措施:(一)扣留车辆;(二)扣留机动车驾驶证;(三)拖移机动车;(四)检验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五)收缴物品;(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第二十三条采取本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二)、(四)、(五)项行政强制措施,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一)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二)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三)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15日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四)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应当由当事人签名、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2023-06-01
    215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管制
    词条

    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依法实行社区矫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 管制具有以下特征: 1、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其人身自由。 2、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须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其自由受到一定限制。 3、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在劳... 更多>

    #管制
    相关咨询
    • 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采取哪些措施紧急扣留事故车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3-25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交通管路部门在办理交通事故案件过程中,只有为了收集证据、检验、或者鉴定的需要,才可以扣留车辆,而且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所以在鉴定、检验结论确定之前,无论是否缴纳押金都不会允许提车,如果鉴定、检验结论一经确定,则必须通知提车。交通管理部门作为行政
    • 对施工现场未中断交通的施工作业道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采取什么措施?
      宁夏在线咨询 2021-11-01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交通安全监督检查,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道路改造、扩建工程、占用、挖掘、路上的占用、挖掘、养护、维修和架设,增加管道设施等操作都很容易造成交通混乱。如果施工作业的道路没有封闭施工,车辆可以继续通行,施工和通行混合在一起,更容易造成交通堵塞和交通事故。因此,加强施工路段的管理非常重要。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责任和义务加强对未中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遇有特殊情况时,可以采取如下措施:
      江西在线咨询 2021-11-01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道路条件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交通、禁止交通等交通措施。这是法律赋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权力,也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履行的职责,以确保交通安全和顺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能随意引导、限制或禁止通行的规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实际需要进行。遇有雾、雨、雪等恶劣天气、自然灾害性事故和治安、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采取哪些交通限制措施时,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西藏在线咨询 2021-11-01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采取哪些交通措施时,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即遇有大规模群众性活动、大规模施工等情况,应当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道路交通活动直接相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根据这一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下列两种情况下提前向社会公布:(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限制交通。在下列情况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
    • 如何制定土地管理部门采取的措施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2-06
      土地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查阅、复制与土地监督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 2、要求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报送与监督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及其他必要情况; 3、责令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停止正在进行的土地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