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特殊工时制度是怎样规定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20 02:50:28 326 人看过

特殊工时制是相对标准工时制而言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五条规定“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这里的“其他工作时间和休息方法”指的就是特殊工时制。作为一项制度,特殊工时制包括许多种具体的工时制度,我国已实行的主要有:缩短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计件工时制。

一、缩短工时制

缩短工时制,也称为缩短工作制。它是规定劳动者每个工作日的工作时间少于标准工作日长度或每周工作天数少于标准工作天数的工作时间制度。适用这种制度的主要是从事特别艰苦、繁重、有毒有害、过度紧张的劳动者以及在哺乳期的女员工。如我国法律规定,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日可在工作时间内有1小时哺乳时间。

二、综合计算工时制

综合计算工时制也称为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它是以标准工作时间为基础,以一定的期限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实行这种工时制度的用人单位,计算工作时间的周期可以是周、月、季、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用人单位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轮调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上海市劳动局规定,除个别确系情况特殊的企业,允许以年或季为综合计算工时的周期外,一般均掌握在以周或月为计算周期。

三、不定时工时制

不定时工时制也称为不定时工作制。它是指因工作性质和工作职责的限制,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不能受固定时数限制的工时制度。标准工时制、缩短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都是一种定时工作制,是依据工作时间来计算劳动量,不定时工作制是一种直接确定职工劳动量的工作制度。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用人单位应按劳动法的规定,参照标准工时制核定工作量并采用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四、计件工时制

计件工时制也称为计件工作制,是以工人完成一定数量的合格产品或一定的作业量来确定劳动报酬的一种劳动形式。从某种意义上说,计件工作的劳动者实行的是一种特殊类型的不定时工作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七条要求: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标准工时的规定,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需注意的一点是: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或不定时工时制必须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

特殊工时制包括许多种具体的工时制度,我国已实行的主要有:缩短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计件工时制。在文中有详细的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您。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在本网进行律师咨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2日 21:5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工时相关文章
  • 特殊工时制度的实施及要求
    问:什么是特殊工时制度?企业中哪些人员或工种可以实行特殊工时?如何申请审批特殊工时制度?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企业如何支付节假日加班费?一.特殊工时制度: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1995年174号令)指出:“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劳动法》第36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次。”第39条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36条、第38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因此,我国实行的工时制度分为标准工时制度、综合计算工时制度和不定时工时制度3种,后2种属特殊工时制度。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企业应当将其具体实
    2023-04-22
    303人看过
  • 中国在WTO中的特殊制度
    -->特点:专对中国产品实施,条件低于保障措施的要求1特定产品的过渡性保障机制-->磋商:中国产品出口数量增加,对进口方同类或直接竞争产品生产商造成市场扰乱或市场扰乱威胁-->中方自己采取措施:磋商认为构成扰乱,中方有必要采取措施-->受影响国家采取措施:60日协商未果,进口方可中止减让或限制进口-->受贸易转移影响的他国可采取措施:进口方措施致贸易转移,受影响国可要求磋商,60日未果,可对该产品中止减让或限制自中国的进口-->适用条件:中纺品造成进口方市场扰乱2针对中国纺织品的特殊保障措施-->磋商:请求后30日内进行,90日未果,继续磋商,但进口方可设限-->对措施的限制:不超过1年,且不得重复实施3反倾销、反补贴中的非市场经济地位问题(1)倾销的确定①选择权:在比较价格时,外国可选择中国受调查产业的价格或成本或替代国价格或成本②选择权的例外:中国受调查者能证明该产业在产销方面具备市场
    2023-06-05
    167人看过
  • 我国商业银行退出制度建设的特殊性
    商业银行退出缺乏民众心理基础。我国的金融消费者和社会公众甚至包括很多银行从业人员,常常认为商业银行是国家开办的,以国家信用做保障,有坚强的后盾,垮不了,更不会破产;即使出现较大问题,也会采取诸如注资、剥离不良资产、政府主导兼并重组等措施进行救助(以前也是这样做的),大家对商业银行经营失败的严重后果和自己可能要承担的损失缺乏足够的认识。银行是信用经济的产物,其存在和发展正是基于民众强大的信心和良好的预期,如果商业银行关停破产成为常态,将动摇这种信心和预期,特别是在初期阶段,可能难以接受甚至带来恐慌,这样有可能波及整个银行业和金融体系的稳定。商业银行没有经历完整经济周期的考验。回顾改革开放30多年的发展历程,表面上看我国商业银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是这种变化主要还是依靠外部力量,得益于经济持续高速发展、巨额不良资产的剥离和庞大的财政注资。从某种意义上讲,我国商业商业还是摇篮
    2023-04-24
    410人看过
  • 特殊工时制度包含哪些
    特殊工时制度包含不定时工作制,即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不受固定时数限制的劳动形式;计件工作制,即按劳动者完成的件数来确定劳动报酬的一种劳动形式;以及缩短工时制等。一、如何轮班制是合法的轮班制在保证劳动者休息权,并且工作不超过劳动法规定的时间的,是合法的。轮班工作制一般分为三班轮班和两班轮班。工时,又称为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根据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在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中用于完成本职工作的时间。二、离职后可以马上结清工资吗员工离职后,用人单位应该立即结算工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三、什么是不定时工时制和它有什么特点不定时工时制是因工作性质、特点或工作职责的限制,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是需要机动作业的职
    2023-03-31
    383人看过
  • 了解我国工时制度法律规定的内容
    相关法律规定的工时制度有标准工时制、综合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由于生产特点,企业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符合条件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企业应当根据标准工时制合理确定劳动者的劳动定额或者其他考核标准,安排劳动者休息。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符合条件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综合工时制度,即以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基本相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标准工时制度标准工时制度,也称为标准工作制度,是由立法确定一昼夜中工作时间长度,一周中工作日天数,并要求各用人单位和一般职工普遍实行的基本工时制度。标准工时制是标准和基础,是其它特殊工时制度的计算依据和参照标准。因此标准工时
    2023-07-07
    456人看过
  • 我国代位继承制度的法律特征是怎样的
    按照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祖父母、外祖父母是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而孙子女、外孙子女则不是当然的法定继承人。然而,作为一种平衡措施,我国民法典所确立的代位继承制度,则赋予了孙子女、外孙子女在其父或母先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死亡的情况下,享有对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遗产的法定继承权。由于代位而取得法定继承权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实质上成为了被继承人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那么,孙子女、外孙子女的这种法定继承权是依据是什么呢?思索这个问题并进行分析研究,有助于我们更深入地理解代位继承制度的实质。在理论上,对这个问题曾有过两种主要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代位人的继承权来源于被代位人的继承权;与之大相径庭的另一种观点则认为,代位人的继承权并不是来源于被代位人的继承权(被代位人根本就不享有继承权),而是来源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对前一种观点,笔者不敢苟同,而倾向赞同后一种观点。首先,从我国代位继承制度的法律特征来看,被代位人
    2023-06-14
    442人看过
换一批
#员工权益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时
    词条

    工时又称“人时”是指一种表示工作时间的计量单位。一个工人劳动一小时称一个工时。是企业计算工人劳动时间、制定劳动定额、编制各项计划,衡量劳动生产率发展水平的重要的计量单位。 对工时利用情况的统计分以下几个类别: (1)日历工时数; (2)公休... 更多>

    #工时
    相关咨询
    • 我国的工时制度是怎样的?工时制度是怎样的?工作时间制度是怎样的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3-14
      我国的工作时间制度范战江《劳动法》第四章对我国的工作时间制度作了较全面的规定,从中可知我国的工时制度大体有几下几种。一、标准工作时间制度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日工作时间最多为8小时,周工作时间最多为40小时的工时制度即为标准工时制。在我国多数用人单位实行这种工时制度。其他各种工时制度计算日工作时间,也是以此为标准的。二、计件工作时间制度不少行业根据生产、工作的特点,安排劳动者实行计件工作。于是《劳动
    • 约定特殊工时制度是否有效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8-27
      特殊工时制是相对标准工时制而言的,指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法律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工时制度。若要对劳动者所在岗位施行特殊工时制,需要同时满足两大要件:第一,得到劳动行政部门的批复;第二,劳资双方约定明确。也就是说,如果仅有劳资双方在中约定实行特殊工时制,但未获得劳动行政部门的行政审批,是不能对劳动者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七条劳动
    • 国家赔偿制度的特殊制度有哪些
      海南在线咨询 2021-12-30
      新的《国家赔偿法》特别规定了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第三十五条有本法第三条或者第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造成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范围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赔偿金。
    • 特殊工种的定义在我国的法律上是怎样规定的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4-02
      1、特殊工种:原国家劳动部将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重体力劳动和有毒有害的工种定为特殊工种,并明确特殊工种的范围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劳动部门确定。特殊工种不是一个正式的概念,只是约定俗成的叫法。所以,标准或法规对它没有正式的定义。2、特殊工种,不同于特种作业。1991年,原劳动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二条对特种作业作出了定义。国家经贸委1999年发布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
    • 特殊工时制度申请材料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3-19
      (1)《北京市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申报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外地在京分支机构提交法人授权书、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申请说明书,重点说明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需要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具体原因,涉及的岗位、人数以及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计算周期、工作方式和休息制度; (4)企业工会对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意见。没有成立工会组织的,应当提交实行特殊工时制度涉及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