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工遇到工伤事故后,有些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往往想方设法否认与受伤者存在劳动关系,或者否认受伤者所受伤害为工伤,致使部分受伤职工因不能提供足够证据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及自己的伤为工伤,而无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为此,工伤保险部门提醒广大职工,只要你的伤被有关部门认定为工伤,就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因为工伤实行“无过错赔偿”原则。具体说,职工在受到事故伤害后,在追索工伤赔偿时一定要注意以下三个环节:
一、注意留存好相关资料。因用人单位不与职工签订书面合同,所以,职工要留心收集与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相关资料。如员工手册、工作证、工资发放表、考勤记录、出差收据、个人经手的票据、工厂出入证以及其它可以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一旦发生工伤事故,还要注意留存病历及住院、出院记录等原始材料。
二、及时申报工伤。如果用人单位在一个月之内未申报工伤,受伤职工本人或直系亲属、工会组织都可以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要特别注意的是,超过一年不申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不予受理。
三、要及时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受伤职工在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职工本人或直系亲属应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结果出来后,职工应要求用人单位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各地有关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如单位拒不赔偿,职工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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