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两岸著作权法律制度比较研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17:30:48 467 人看过

对人们创造的智力成果,大陆和台湾均给予了充分保护。随着两岸文化交流的发展,两种著作权保护制度难免产生碰撞和冲突。因此,比较这两种不同法律制度的异同,有利于双方互相了解,取长补短,从而达到共同保护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成果的目的。

一、同一文化背景之下,两种保护著作权法律制度赖以存在的文化渊源和理论基础。文化对法律的影响不仅体现在各种纷呈繁杂的法律思想和法律条文中,进而形成了千种有别于其它文化的特别种类一一法文化。在法文化的诸种构成要素中,唯有保护人们所创造的智力成果为宗旨的法律制度(主要是著作权法律制度)与文化的结合最为紧密,受文化传统意识的影响也最深。

(一)传统文化意识对著作权保护的消极影响

人类对自己创造的精神产品的法律保护晚于对有形财产的保护。考察各国法的历史,我们都能发现这一事实;例如曾被誉为简单商品经济中最为完备的法律的罗马法,对各种民事行为诸如市民地位、契约,侵权等规定得极为详细,但却无法找到对精神产品进行保护的条款。而封建制的中国则更是在传统文化意识中就否认人的精神产品具有权利属性的特征,究其原因有三:

第一,中国自古以来,权利意识极为淡薄,精神产品(即著作)一向被认为是民族文化的记录,应为社会所公有,不能作为私人财产。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孕育着这样一种思想:人类文明所以能发展至今日,都是在前人文化遗产的基础上加以发扬光大的,而所谓文化遗产不外是前人精神创造累积的结果,因而任何人得利用之。同时,在正统儒家学说的束缚下,君子不言利的传统使得古代作者们难以提出对著作享有所有权的主张。

第二,传播方式的落后,导致古代法对精神产品是鼓励利用而不是予以限制。不能否认,作品著作权的保护在很大程度上是和科学技术特别是印刷术的发明有关系的。古代的作者们在名和权的价值取向上偏重于前寄而忽视后者,这一种急于扬名的心态在客观上也使得中国古代的作家、艺术家不可能提出保护自己著作的主张。即使是到了宋代,印刷术已经相当发达,宋刑法中的对翻版者追版劈毁,断罪施刑之措施仍主要是对嗜利小人行为的个别惩罚,远未上升到保护作者著作权的高度。因此,从秦统一中国到满清中叶,除宋朝偶而闪现出一束保护著作财产权的火花之外,在绝大多数朝代中,保护作者著作权的思想乃至立法均为一片空白。

第三,在中国历史上,法对人类所创造的精神产品的规定步入了一个有趣的怪圈,一方面,对同属精神产品的技术发明奉行一种自我封闭的保护方法,他们或把某些技)日收入宫廷,禁止流入民间,或明令禁止技术发明加以实际运用。而另一方面,对另—类精神产品即著作则采取放任的态度,使之长期处于一种不受法律保护的状态。上述禁锢或放任的方法,恰恰与现代专利制度和著作权保护制度相悖,使得现代中国在接受异于传统的精神产品保护制度中显得步履蹒跚。

正是在这种文化氛围下,海峡两岸中国人的著作权保护意识乃至著作权立法进程都不免带有历史的沉淀:首先,作者维护著作权意识淡薄,侵权行为猖獗,人们在著作权法律方面的素质亟待提高。其次,法律对各种财产的保护偏重于物质产品酌有形财产权,而对于精神产品的无形财产权保护无论是立法或理论上均显得不足。

(二)两岸著作权法所共同采纳的著作权理论基础

尽管传统文化势力给我们带来的是观念上的禁锢,但是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商品价值观念的形成,人类再也不能漠视著作被排斥在权利所指向的对象之外。目前大陆和台湾均巳制定了著作权法,且支撑这两部著作权法的理论基础在许多方面显示出了相似之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4日 03:2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著作权相关文章
  • 无效合同制度立法规定及其比较研究
    《民法典》颁布之前,在我国的经济合同中,据不完全统计,无效经济合同约占经济合同总量的10%—15%,大量的无效合同致使每年约有3000亿至4000亿元的合同金额得不到履行。此现象引起的不良社会后果是:1?发生不必要的财产损失。合同被宣布无效后,双方当事人就要按照恢复原状的原则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相互返还已经履行的财产或赔偿损失的责任,这种返还不但意味着订约合同的不能实现,而且会增加不必要的费用和损失。2?商事主体对合同产生不信任感,不能自觉履行合同。3?合同被认定无效,有利于违约当事人,给违约当事人提供可靠的避风港,合同一旦认定无效,还可获得返还,这必然侵害守约方的利益。4?从效率的标准看,过多地宣告合同无效,在经济上是低效率的。无效合同大量存在的原因一方面是当事人缺乏法制观念,故意违法,另一方面也与我国原民法典,法律制度和民法典过于强调国家干预经济、过于强调保护交易安全,从而对无效民事行为作
    2023-05-05
    98人看过
  • 评残标准和补偿制度的比较研究
    评残标准:1、一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b.意识消失;c.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d.社会交往完全丧失。2、二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b.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c.不能工作;d.社会交往极度困难。3、三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b.仅限于室内的活动;c.明显职业受限;d.社会交往困难。4、四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b.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c.职业种类受限;d.社会交往严重受限。5、五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需要指导;b.仅限于就近的活动;c.需要明显减轻工作;d.社会交往贫乏。6、六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部分日常生活需要帮助;b.各种活动降低;c.不能胜任原工作;d.社会交往狭窄。7、七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日常生活有关
    2023-07-05
    150人看过
  • 比较广告侵权研究
    随着市场经济竞争的日趋激烈,商业广告作为推销商品和服务的一种手段,在我们生活的究竟中几乎无处不在,但随之而来的广告侵权也频频出现,尤其是比较广告侵权,作为一种特殊侵权方式,很有其研究的价值。一、比较广告的概述比较广告,简单的说是含有和其他产品、服务相比较的内容的广告。不同的国家对比较广告的定义各不相同。在我国目前现有的法律中,也没有给比较广告一个明确的定义,理论上也少见对用比较广告的行为侵权的研究。目前,能给比较广告大体上一个定义是:指商品的经营者或服务提供者在商业广告中用自己的产品或服务就质量、性能、用途等与同待业竞争对手的同类产品或服务进行比较,以便说明自己产品或服务等方面的优势,赢得消费者的信赖或更多的市场份额的商业广告。从不同的角度,可以给比较广告作不同的分类。比如从比较的对象来分,可以分为直接比较和间接比较。所谓直接比较是指商品的经营者或服务者在生活中指名道姓的与竞争对手的商品或
    2023-08-17
    483人看过
  • 海峡两岸知识产权领域合作空间广泛
    海峡两岸在知识产权保护上存在着共同的利益和相同的诉求,通过知识产权战略来提升自身竞争力,促进经济发展,是两岸共同关注的话题。日前,海峡两岸知识产权管理学术研讨会在中国科技大学举行。请看下文详细报道。6月10日-11日,由中国科技大学主办,中国科技大学公共事务学院和国家知识产权培训(安徽)基地共同承办的海峡两岸知识产权管理学术研讨会在中国科技大学举行。与会专家充分交流和分享知识产权管理以及相关领域的最新研究成果,同时对知识产权与科技创新的关系,新兴产业发展中知识产权的保护,知识产权评估、质押融资、风险管理,知识产权侵权与诉讼等多个议题进行深入探讨。两岸文化理念同宗同源、利益基点共生重叠、优势资源互补明显,两岸知识产权合作空间无限。安徽省知识产权局局长周宏说,希望双方能够以本次研讨会为平台,畅所欲言,为将来更多的交流打下基础,相互借鉴知识产权管理方面的宝贵经验,为两岸产业结构调整和科技创新作出
    2023-06-05
    298人看过
  • 行政复议证据制度研究——兼与行政诉讼制度比较
    前言目前,与较为完善的行政诉讼证据制度相比,我国行政复议证据制度尚处于初创阶段,法律上缺乏详尽规定,仅有的少数几个条款涉及到证据,而且分散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中。理论上亦较少涉及,这在一定程度上与行政复议制度定位有很大关系。制度的缺失造成行政复议工作的被动,行政复议作为一种区别于行政诉讼的救济和监督体制,实际工作中却不得不照抄行政诉讼证据,不仅影响了行政复议本身效能的发挥,而且也不利于包括行政复议在内的行政程序法证据制度的建设。本文拟从该种困境出发,结合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工作实际,从制度上对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证据制度作一比较,以期对行政复议工作有所助益。一、行政复议证据制度沿革1990年12月24日国务院发布的《行政复议条例》(后经修改,以下简称《条例》),在证据方面仅有三个方面的规定,即第三十一条第(三)项规定了申请人的举证责任,应提供提起复议的事实根据
    2023-04-24
    411人看过
  • 浮动抵押制度基础性问题之比较研究
    近代大陆法系因采取一物一权主义并严格要求物权的特定性,以不断变化的总体财产或部分财产为标的的担保物权当然不被承认。浮动抵押的概念和制度得以在19世纪50年代以后在英国产生,既是满足企业融资需求从而使经济更加快速发展的产物,也更得益于英国判例法中独特的制度特征,英国法官运用其法律解释权,为浮动抵押在英国发展奠定了法律基础。(一)浮动抵押制度是满足融资需求的产物工业革命之后,英国工商业迅速发展,企业对资金的需求急剧增加,众多中小企业,因不能通过发行股份募集到足够的资金,多以借贷方式筹集资金。而普通法认为担保必须存在于担保权设定时已经存在且已确定的财产上,这样才能使抵押权附着于该项财产上,而公司以现有的和将来取得的全部财产为担保客体所设定的全面的担保权益是不符合这一要求的。这极大限制了这些企业的融资能力。融资需求和法律原则之间产生了巨大的矛盾。浮动抵押制度在此背景下应运而生。它克服了传统的物权担
    2023-05-05
    414人看过
  • 两岸律师学者出席海峡律师论坛
    26日上午,在美丽的海滨城市厦门,由厦门市司法局、厦门律师协会和海峡两岸(台湾)法学交流协会共同主办的海峡律师(厦门)论坛开幕,包括海峡两岸(台湾)法学交流协会理事长廖正豪在内的两岸近200名律师、学者等受邀参加了该论坛。“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和实施,是两岸关系进程中又一新的里程碑,两岸律师界要紧抓这一机遇,搭建平台,发挥优势,携手合作。这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司长杜春说。“这次海峡律师(厦门)论坛是闽台律师界促进相互交流的新平台,对于进一步扩大闽台律师交流,推进双方更广领域的合作,推动为海峡两岸人民福祉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有着重要的作用。”福建省司法厅厅长陈义兴表示。
    2023-04-24
    289人看过
  • 海峡两岸经贸易协调会与海峡两岸商务协调会调解规则
    执行日期:1991-03-1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海峡两岸经贸协调会(下称经贸协调会)与海峡两岸商务协调会(下称商务协调会),为了以调解方式共同协助解决海峡两岸当事人之间所发生的经济、贸易、运输和其他商务方面的争议,特制定本规则。第二条海峡两岸双方或多方当事人谋求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第一条所述的争议者,其调解适用本规则。第三条经贸协调会与商务协调会根据当事人之间达成的按本规则进行调解的书面调解协议,受理案件。当事人之间没有调解协议,一方当事人申请调解,在征得他方当事人同意后,也可以受理。第四条调解必须当事人自愿,不得有任何强迫。第五条调解应在确定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以促成当事人互谅互让,达成和解。第二章组织第六条经贸协调会与商务协调会的调解工作由各自的调解仲裁委员会专门负责。两个协调会各自的秘书处提供调解行政管理方面的协助。第七条经贸协调会与商务协调会各自设立调解员名册
    2023-06-06
    378人看过
  • 海峡两岸食品安全协议
    海峡两岸食品安全协议(Cross-straitfoodsafetyagreement;TwosidesacrosstheTaiwanStraitfoodsecrityagreement)(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会长陈云林与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董事长江丙坤于2008年11月4日在台北签署)为增进海峡两岸食品安全沟通与互信,保障两岸人民安全与健康,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与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就两岸食品安全事宜,经平等协商,达成协议如下:一、信息(讯息)通报双方同意相互通报涉及两岸贸易的食品安全信息(讯息),并就涉及影响两岸民众健康的重大食品安全信息(讯息)及突发事件,进行即时通报,提供完整信息(讯息)。针对前项查询请求,应迅速回应并提供必要协助。二、协处机制双方同意建立两岸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协处机制,采取下列措施妥善处理:(一)紧急磋商、交换相关信息(讯息);(二)暂停生产、输出相关产品;(三)即时下架、召
    2023-06-06
    408人看过
  • 反倾销案件中行政复审制度的比较研究
    反倾销行政复审制度是一项旨在保护利害关系人利益的重要制度。反倾销行政复审程序的启动必须在一段时间后或具备一定条件,即倾销行为、国内产业损害和两者因果关系之中某一项或几项发生了变化,动摇了倾销行为的存在基础。在分析、比较WTO、美国、欧盟和中国相关立法的基础上,提出我国反倾销行政复审制度完善的建议。关键词:反倾销行政复审比较一、引言随着我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我国将在更广的范围内、更深的层次上融入世界经济之中。与此同时,随着WTO体制的逐步完善和发展,特别是关税贸易壁垒的逐步取消,各国越来越重视反倾销措施的运用,以此保护本国的国内产业发展和经济发展。而近年来,中国超过韩国、日本成为被诉反倾销最多的国家。2003年10月24日,世界贸易组织(WTO)公布了题为“2003年上半年反倾销调查报告”。报告显示:中国大陆共受到12起反倾销起诉,在WTO成员中排名第一位。由此可见,尽快了解、
    2023-06-06
    131人看过
  • 两大法系司法鉴定制度比较
    一切事物只有互相比较才能见短长,只有互相借鉴才能促发展,我们可以从其他国家的鉴定制度中寻找规范我国鉴定制度的经验。(一)大陆法系国家的司法鉴定制度以法国、德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的司法鉴定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1.遵循鉴定权主义原则,即国家明确规定哪些人具有鉴定人资格或哪些机构具有鉴定权,只有具有鉴定人资格的人或具有鉴定权的机构才能向司法机关提供鉴定结论,并非任何具有专门知识的人都可成为鉴定人。例如法国实行鉴定人名册制度,将鉴定人严格限制在鉴定人名册或政府指定范围内。2.法官决定鉴定的开始和选任鉴定人。由于大陆法系国家视鉴定人为法官的助手,其参加诉讼的目的是弥补法官专门知识的不足,因此决定鉴定的开始和选任鉴定人均由法官依职权进行。当事人对鉴定的提起和进行有请求权,但这种请求权非决定权,对法院没有约束力。3.当事人可以要求鉴定人回避。鉴定人在鉴定活动中具有相对的独立性。4.为使有关当事
    2023-06-08
    201人看过
  • 竞业禁止法律效力的比较研究
    竞业禁止是一把双刃剑。它一方面有效保护了雇主的合法利益,但同时也限制了雇员的自由择业权、生存发展权,也影响了人才流动和市场竞争的充分发挥。竞业禁止分为在职期间的竞业禁止和离职后的竞业禁止。对于前者各国的态度以及学者的观点都比较统一,都认为雇主有权在不支付对价的情况下,禁止雇员在职期间为与雇主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服务或自营与雇主同一或竞争性的事业,而且大都认为在职期间的竞业禁止义务是法定义务。对于离职后的竞业禁止的效力,各国都持谨慎态度,学者们对此也存在不同观点,主要有肯定说和否定说。纵观各国立法和司法实践,大都将离职后的竞业禁止纳入合同的范畴,即要求雇主和雇员自行签订竞业禁止协议,而非将其上升为法定义务。但在考察竞业禁止协议的效力时,各国并不是简单地依契约自由的原理加以判断,而是要综合各种因素来分析,即从竞业禁止协议的合法性与合理性两个方面加以考察。所谓合法性是指雇主与雇员在竞业禁止协议中的
    2023-06-09
    278人看过
  • 自然灾害赔偿制度在国际上的比较研究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因此,对于因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国家是不负赔偿责任的。自然灾害危险消除后的情况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研究制订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规划和优惠政策,组织重建或者修缮因灾损毁的居民住房,对恢复重建确有困难的家庭予以重点帮扶。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应当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确保房屋建设质量符合防灾减灾要求。受灾地区人民政府民政等部门应当向经审核确认的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发放补助资金和物资,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应当为受灾人员重建或者修缮因灾损毁的居民住房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我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第三条,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国家减灾委员会负责组织、领导全国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开展重大自然灾害救助活动。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的自然灾
    2023-07-04
    54人看过
  • 上市公司收购法律法规比较研究
    本文主要探讨了上市公司收购中的价格平等原则和最高价原则;受要约人的回避权;本文阐述了目标公司反收购行为的规制。在上市公司的收购活动中,目标公司的股东由于持有的股份数量不同,与收购方的议价能力也不同。为了顺利完成收购,收购方往往会对持有大量股份的股东给予一定的优惠条件(如给予这些大股东较高的溢价),因此持有大量股份的股东与收购方具有较强的议价能力,但这构成了对中小股东的歧视和不公。因此,各国法律都规定了同等价格和最高价格的原则,即在收购中,目标公司的股东同样享有买方向任何股东提供的最高价格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认为,上市公司的收购价格应遵循两个原则:1。必须向作为要约标的证券类别的所有股东发出公开要约收购;2所有这些股东必须获得要约中最高的要约对价。但是,美国的价格原则只适用于一段时间的公开要约收购,因此还存在一些漏洞。《伦敦市法典》第6条规定,“当要约被合理地视为具有收购意图时,如果
    2023-05-02
    446人看过
换一批
#著作权法
北京
律师推荐
    #著作权法 知识导航
    展开
    #著作权
    词条

    著作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财产权利和精神权利的总称。在我国,著作权即指版权。广义的著作权还包括邻接权,我国《著作权法》称之为“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更多>

    #著作权
    相关咨询
    • 海峡两岸金融合作协议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8-22
      2009年4月26日,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会长与海峡交流基金会董事长在南京签署《海峡两岸金融合作协议》,以促进海峡两岸金融交流与合作,推动两岸金融市场稳定发展,便利两岸经贸往来。
    • 转载)新著作权法与旧法比较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1-12
      1、增加行政部门查封扣押权。 2、规定"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 3、增加“作者出租权”等。
    •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是哪些?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8-01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英文为EconomicCooperationFrameworkAgreement,简称ECFA;台湾方面的繁体版本称为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原称为两岸综合性经济合作协定或称两岸综合经济合作协定(英文简称CECA,即ComprehensiveEconomicCooperationAgreement)。2010年1月26日,ECFA第一次两会专家工作商谈在北京举行。20
    •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协议有什么特点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7-27
      一、海峡两岸同意,在《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第七条规定的“货物贸易早期收获”基础上,不迟于《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实施后六个月内就《海峡两岸货物贸易协议》展开磋商,并尽速完成。 二、《海峡两岸货物贸易协议》磋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关税减让或消除模式; (二)原产地规则; (三)海关程序; (四)非关税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性贸易壁垒(TBT)、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SPS); (五)贸
    • 为什么研究减刑制度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7-21
      减刑只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只要是被判处上述四种刑罚之一的犯罪分子,无论其犯罪行为是故意还是过失,是重罪还是轻罪,是危害国家安全罪还是其他刑事犯罪,如果具备了法定的减刑条件都可以减刑。减刑只能适用于特定的对象。依照我国刑法第78条之规定,减刑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这里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都属于自由刑的范围。其中,管制是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