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8 21:10:38 408 人看过

医疗纠纷惩罚性赔偿适用范围:

1、故意或恶意行为。

医疗单位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对患者造成严重伤害仍然为之。

2、严重不负责的行为。

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负有特定的职责,对于患者必须履行积极救治、审慎注意的义务,如果违反这些义务,情节严重的,即构成严重不负责任。

3、重大过失。

过失是指应该预见而未能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的行为,分为一般过失和重大过失。

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在侵权领域只要符合前述构成要件,就可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在合同领域,原则上也可以适用,但要作出一定的限制。限于以下范围适用:

第一,故意违约,如《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577条第2款之规定。

第二,因重大过失而违约。

第三,在某些特殊合同关系中,不论过错与否,一律适用惩罚性赔偿,美国一些法院,己将惩罚性赔偿适用于“当事人之间具有特殊关系”的违约案件,如银行和储户,雇主和雇工、律师和当事人之间的关系等,理由是合同一方拥有较强的交易势力,另一方无法与之抗衡。

第四,在有些情况下,即当违约方有机会容易逃脱责任时,也可适用惩罚性赔偿。

综合上面所说的,惩罚性的赔偿一般是必须要符合条件才能进行申请的,执法人员在进行处理的时候也会按照构成的要件来进行侦查,只要条件一旦全部构成,必定就会接受到相应的处罚,所以,售出产品千万不要用不合法的手段来进行获得利益。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于2021年1月1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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