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管理制度》的通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0 10:37:07 167 人看过

各市、县(市)劳动(社保)局:

为规范全省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的建设和运作,进一步加强劳动力市场信息网在完善劳动力市场就业服务功能和失业保险管理中的作用,现将我厅制定的《江苏省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江苏省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管理制度

江苏省劳动力市场信息网(以下简称“信息网”)是用于全省劳动力市场就业服务和失业保险管理的大型的、分布式的全省计算机信息系统。信息网的服务对象有劳动者、企业,政府机构、学校、培训机构、研究机构等。信息网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总体规划,省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第一部分网络系统

一、信息网为省、市、县三级网络,信息网建设应遵循劳动保障部“软件统一、硬件设备配置要求统一,网络之间接口标准统一、数据传递方式统一”的“四统一”原则。全省指导方针是:“统筹规划、统一标准、分步实施、分级管理、网络互联、信息共享”。

二、各地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信息网建设方案并报省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三、在信息网的建设过程中,设备等购置必须严格遵循政府采购、招标制度。

四、信息网中的所有硬件设备,均应登记备案,并有专人定期检查和保养。

五、信息网中的各类参数不得随意修改,系统管理员应妥善保管好有关口令。

六、信息网中设备的升级应本着节约的原则,避免盲目追求高档设备的现象发生,确需升级的设备也应执行政府采购,招标制度。

七、网络中设备出现故障,应及时与设备供应商联系,必要时报省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对每次故障的原因、现象、维修情况等作完整的记录。

八、网络建设中应考虑安全问题,防止黑客、怪客入侵。

九、未经同意,不得随意与州TERNBT相联和访问。

第二部分应用软件系统

一、全省劳动力市场信息网使用统一的应用软件。应用软件由省劳动就业管理中心统一组织开发。

二、未经中心批准,不得将应用软件交由外单位或个人使用或修改。

三、各地不得擅自修改全省统一的应用软件和软件中有关参数。

四、各地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在全省统一软件的基础上自行增加功能模块,但需向省劳动就业管理中心报送有关方案并使用统一的信息分类标准和业务规范。

五、各地在使用软件过程中,对软件提出的修改意见经单位领导同意后,以书面形式报省劳动就业管理中心,中心将综合各地意见制定修改方案并组织实施。

六、软件作重大变动需升级时,省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将采取先试点、后推广的方法统一组织实施。

七、应用软件在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时,应及时报单位领导和系统管理员,问题重大时,应同时报省信息网监测中心。每次维护应做完整的记录。

八、信息网中所有主机和工作站,均使用正版的操作系统和数据库系统管理软件,不得安装与工作无关或来历不明的软件。

第三部分信息发布

一、各地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在使用信息网和利用网络发布信息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二、各地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应严格检查网上信息,严禁在网上发布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泄露国家机密的信息,涉及色情、封建迷信及有损社会公共道德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

三、各地应充分利用劳动力市场信息网发布有关劳动就业政策、办事程序、劳动力市场供需信息、劳动力市场供求状况分析等信息,为社会提供服务。

四、各省辖市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应加强互联网网站建设工作,及时更新网站内容,拓宽网站服务功能。

五、各省辖市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应按时上报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综合月报和劳动力市场供需情况季度分析。省网络监测中心负责全省劳动力市场供需情况的季度分析工作。

六、各地应做好资源数据库建设工作,并定期做好数据库的备份工作,防止重要数据的丢失。

第四部分其他

一、各地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机房和前台计算机使用管理制度。

二、省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定期检查全省劳动力市场信息网使用情况。

三、各地应通过引进人才和对技术人员培训等途径加强技术人员的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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