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纪合同有什么主要特征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1 08:35:41 443 人看过

1、行纪合同主体的限定性。在我国,行纪合同的委托人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无太多限制。但行纪人只能是经批准经营行纪业务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法律往往对行纪人的资格、业务范围有严格的限制并对其业务活动实施专门的监督和管理。

2、行纪合同的标的具有特定性。行纪合同属于提供劳务类合同,由行纪人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但其所提供的劳务具有特定性,各国基本都规定为物品的买进或卖出,且限于动产范围之内,不动产贸易不属于行纪范畴。我国民法典将行纪合同的标的规定为”从事贸易的活动“,实践中多指动产、有价证券的买卖以及其他商业上具有交易性质的行为,如代购、代销、寄售等。

3、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行纪合同中的行纪人在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时,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发生法律关系的。虽然处理事务的结果最终归于委托人承受,但行纪人是以独立的主体资格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无须向第三人披露自己与委托人的委托关系,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行纪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这也是合同的相对性原则使然。相应地,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一般不存在直接的权利义务关系,委托人无须支付与第三人的磋商、资信调查成本。这是行纪合同最重要的法律特征,也是其得以蓬勃发展的根源所在。

4、行纪人是为委托人的利益办理事务。虽然行纪人是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进行交易,但交易所产生的权利义务最终归属于委托人承受,行纪人为其买入或卖出的商品或有价证券的所有权属于委托人,而且在行纪过程中,非由行纪人原因造成的委托物损毁、灭失的风险由委托人承担,故行纪人在为行纪活动时,应为委托人的利益计,严格遵守委托人的指示,不得从事损害委托人利益的行为。

5、行纪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和不要式合同。行纪合同只需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无须一方当事人义务的实际履行,也无须具备特别的形式,故为诺成、不要式合同。在行纪合同中,行纪人负有为委托人办理交易事务的义务,委托人则有支付报酬的义务,行纪人提供行纪服务业意在获取报酬,所以行纪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

行纪合同与委托合同有什么区别

行纪合同与委托合同的区别有:

1、纪律合同必须有偿,委托人应当向纪律人支付报酬;委托合同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

2、纪律合同的主体是有限的。在中国,纪律合同的委托人可以是公民或法人,但纪律合同只能是经批准经营信托业务的法人。未经法定程序批准经营信托业务的法人或者公民不得经营信托业务,不得成为纪律合同中的纪律合同。委托合同的适用范围很广,各民事主体之间可以建立委托合同关系,对委托人和受托人没有特殊要求。

3、行纪合同中的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办理行纪事务,委托人不直接与第三人发生法律权利义务关系;委托合同中的受托人可以以委托人的名义办理委托事务,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办理委托事务。在前一种情况下,委托人直接与第三人有权利义务关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7日 05:0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不要式合同相关文章
  • 我国的行纪合同属不属于代理,行纪合同特征是什么
    一、我国的行纪合同属不属于代理行纪合同不属于代理合同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代理的一般做法是由委托人与代理人签订代理协议,授权代理人在一定范围内代表其向第三者进行商品买卖或处理有关事务。行纪与直接代理都是发生于三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并且都是为他人活动,这是二者的相似之处。与代理相比,首先,行纪是以自己的名义为法律行为,而直接代理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法律行为。因此,行纪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行纪人,间接归属于委托人。其次,通常情况下,行纪人从事的是贸易行为,而代理人的行为则不限于贸易行为。最后,行纪多为有偿行为,而代理则包括无偿代理。与代理不同,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产生的权利、义务要由行纪人自己承受,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不直接发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行纪合同是指行纪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接
    2024-01-20
    160人看过
  • 行纪合同可以事实行为吗,纪合同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一、行纪合同可以事实行为吗行纪合同仅限于法律行为,不可以是事实行为。行纪合同中所指的事务是特定的,仅限于买卖、寄售等法律行为;而委托合同中所指的事物既可以有法律行为,也可以是事实行为。行纪合同中的行纪人只能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行纪人与第三人之间所为的法律行为并不能直接对委托人生效;而委托合同中的受托人处理受托事务,既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也可以以委托人的名义,所以委托人在后种情况下与第三方发生的法律行为可以直接对委托人生效。行纪合同,是指一方根据他方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为他方办理购销、寄售和有价证券业务,并收取报酬的合同。其中以自己的名义为他方办理业务者,为行纪人;有行纪人为之办理业务,并支付报酬者,为委托人。行纪合同与委托合同有一些共同的特征,如两者都是提供服务的合同,都以当事人双方的相互信任为前提,委托人都委托他人处理一定的事务等。相关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
    2023-06-25
    77人看过
  • 行纪合同如何适用留置权,行纪合同有哪些特征?
    一、行纪合同如何适用留置权行纪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因此行纪人对委托人有报酬请求权,即使双方未约定报酬的亦然。如果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行纪人享有留置权。委托人向行纪人支付报酬超过了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的,应当承担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责任,此时行纪人对占有委托物品享有留置权,并以留置物折价或者从拍卖、变卖留置物的价款中优先受偿。如果留置物经过折价、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了委托人应支付的报酬,剩余部分还应当归委托人所有,如果结果不足以支付行纪人的报酬,行纪人还有权利请求委托人继续清偿。如果委托人与行纪人在行纪合同订立时已经约定,不得将委托物进行留置的,行纪人就不得留置委托物,但是,委托人需要提供其他物品作为担保。二、行纪合同有哪些特征行纪合同具有以下特征:1.行纪合同的标的是行纪人为委托人进行贸易活动,通常表现为为委托人买入或卖出特定物品或财产权
    2023-06-22
    174人看过
  • 行纪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以自己名义为他人从事贸易活动的一方为行纪人,委托行纪人为自己从事贸易活动并支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行纪合同具有以下特征:1.行纪合同的标的是行纪人为委托人进行贸易活动,通常表现为为委托人买入或卖出特定物品或财产权利。2.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行纪人为了委托人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为交易活动,由此产生的权利义务由行纪人自己承担。3.行纪合同属于双务、有偿合同。4.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不能对委托人直接发生法律效力,委托人不直接就行纪人对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5.行纪人的行纪行为具有限定性,即行纪合同的标的是行纪人为委托人进行的贸易活动。一般的民事活动以及不涉及商事交易的活动,不属于贸易活动。6.行纪合同是双方、有偿合同。在行纪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具有
    2023-06-09
    496人看过
  • 委托合同与行纪合同有什么关系以及有什么共同特征
    一、委托合同与行纪合同有什么关系委托合同与行纪合同关系如下:委托合同与行纪合同都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的彼此信任而产生,由一方代为另一方办理委托的事务,其法律后果由委托方承受。但是,这两种合同又有所区别:其一,行纪合同必须是有偿的,委托人要向行纪人支付报酬;而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其二,行纪合同的主体具有限定性。二、委托合同与行纪合同有什么共同特征委托合同与行纪合同的共同特征如下:1.行纪合同与委托合同都是为委托人提供服务、处理事务的合同;2.行纪合同与委托合同的建立的是基于当事人双方相互信任为基础的;3.《民法典》第九百六十条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委托合同的有关规定。三、合同的法律类型1.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单务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仅有一方承担义务。双务合同,是指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关系。2.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有偿合同,是指一方通过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而给付对方
    2023-04-10
    422人看过
  • 行纪合同的标的如何确定,行纪合同的特征
    一、行纪合同的标的如何确定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确定,是行纪人提供的劳务。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行纪合同是指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委托他人从事贸易活动的人为委托人,接受委托从事贸易活动的人为行纪人。行纪合同在大陆法系国家及我国民法典理论上又称信托合同。行纪合同是指委托人委托行纪人为自己从事经营活动,支付一定报酬的一种合同。这种合同也称之为信托合同。二、行纪合同的特征1、行纪合同主体的限定性。在我国,行纪合同的委托人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无太多限制。但行纪人只能是经批准经营行纪业务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法律往往对行纪人的资格、业务范围有严格的限制并对其业务活动实施专门的监督和管理。2、行纪合同的标的具有特定性。行纪合同属于提供劳务类合同,由行纪人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但其所提供的劳务具有特定性,各国基本都规定为物品的买进或卖出,且限于
    2024-01-26
    156人看过
  • 授权他人经销属于行纪合同吗,行纪合同的特征是什么
    一、授权他人经销属于行纪合同吗经销合同不属于行纪合同,二者的主要区别为:经销商以自己的名义,从提供商品的厂商、销售商处买进商品,然后再转卖给第三人,提供商品的厂商与转卖关系的第三人不发生任何合同关系。经销商依经销合同取得经销商品的所有权,其经销活动的市场风险由经销商自己承担,行纪人以行纪合同并未取得代售商品的所有权,代售商品的市场风险(如因行情变化而滞销等)由委托人承担。经销商在经销活动中所取得的利益,是商品购入与卖出之间的差价;行纪人在代售活动中所取得的利益,是商品卖出后的佣金。二、行纪合同的特征是什么1、行纪合同主体的限定性。在我国,行纪合同的委托人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无太多限制。但行纪人只能是经批准经营行纪业务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法律往往对行纪人的资格、业务范围有严格的限制并对其业务活动实施专门的监督和管理。2、行纪合同的标的具有特定性。行纪合同属于提供劳务类合同,由行纪
    2024-01-18
    63人看过
  • 常见的行纪合同包括哪些,行纪合同的特征
    一、常见的行纪合同包括哪些1、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2、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3、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4、委托物交付给行纪人时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烂、变质的,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可以处分该物;不能与委托人及时取得联系的,行纪人可以合理处分。5、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未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补偿其差额的,该买卖对委托人发生效力。6、行纪人卖出或者买入具有市场定价的商品,除委托人有相反的意思表示外,行纪人自己可以作为买受人或者出卖人。行纪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仍然可以请求委托人支付报酬。7、行纪人按照约定买入委托物,委托人应当及时受领。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的,行纪人依法可以提存委托物。委托物不能卖出或者委托人撤
    2023-06-25
    431人看过
  • 行纪合同与委托合同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及行纪合同与委托合同的共同特征
    一、行纪合同与委托合同的区别主要体现在:行纪合同与委托合同的区别主要体现在:1.行纪合同必须是有偿的,委托人要向行纪人支付报酬;而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2.行纪合同的主体具有限定性。二、行纪合同与委托合同的共同特征行纪合同与委托合同的共同特征包括:1.行纪合同与委托合同都是为委托人提供服务、处理事务的合同;2.行纪合同与委托合同的建立的是基于当事人双方相互信任为基础的;3.《民法典》第九百六十条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委托合同的有关规定。”三、委托合同的主要法律特征《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委托合同定义】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委托合同的主要法律特征是:1.委托合同是诺成合同,非要式合同,当委托人将自己的事务托付他人办理时,受托人作出允许才可达成合意,自受托人作出允诺之时,委托合同即告成立。2.委托合同可以是无偿单务合同,也可以为双务有
    2023-04-14
    396人看过
  • 行纪合同没有约定报酬怎么办,行纪合同有什么特点?
    一、行纪合同没有约定报酬怎么办签订行纪合同的双方,应就相关费用支出作出明确约定。如果没有相关约定,在出现纠纷时,行纪人要求委托人承担费用的请求将不受法律支持。可以通过调解或诉讼程序解决。委托人不按照约定支付报酬时,行纪人对其占有的委托物可以行使留置权。留置期届满后,以留置物折价或者从变卖留置物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留置委托物需具备几个条件:1、已合法占有委托物。行纪人行使留置权,必须是行纪人已经合法占有委托物,非法占有委托物的不得行使留置权。2、委托人没有理由的拒绝支付报酬。行纪人行使留置权,必须具有委托人按期不予支付报酬的事实存在。3、委托合同中没有事先约定过不得留置的条款。如果委托人与行纪人在行纪合同订立时已经约定,不得将委托物进行留置的,行纪人就不得留置委托物,但是,委托人需要提供其他物品作为担保。委托人向行纪人支付报酬超过了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的,应当承担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责任。二、行纪
    2024-01-17
    420人看过
  • 行纪合同的法律特征以及如何认定行纪合同
    一、行纪合同的法律特征:行纪合同的法律特征如下:1.行纪合同属于具有委托性质的合同;2.行纪合同是诺成合同、有偿合同;3.行纪合同的标的具有特定性;4.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贸易活动。二、如何认定行纪合同主要通过以下几个方面认定行纪合同:1.行纪合同是独立有名合同2.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所受委托的事务3.行纪人在与第三人实施行为时应考虑委托人的利益4.标的是行为。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为委托人提供的与第三人实施的法律行为的服务,行纪人与第三人进行的法律行为才是订立行纪合同的目的,是行纪合同的标的,所以行纪合同的标的是行为。5.行纪合同是有偿合同、诺成合同和不要式合同三、行纪合同的行纪人享有哪些权利行纪合同的行纪人享有以下权利:1.行纪人有报酬请求权。行纪合同属有偿服务合同,行纪人的报酬请求权是有条件的,其条件必须是在行纪人完成委托人委托的事务后,才有权请求给付报酬。完成委托人委托的事务
    2023-03-08
    359人看过
  • 我国的行纪合同是否为实践合同,行纪合同的特征
    一、我国的行纪合同是否为实践合同不是,是诺成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对行纪合同定义: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行纪人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相应的对价符合有偿合同的定义。行纪合同又称信托合同,主体限定,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的利益办理业务,合同作为双方当事人合意的一种协议,约定了各自的权利义务。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方能成立的合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区分之意义在于确定合同是否成立以及标的物风险转移时间。例如:借用、民间的借贷、保管、定金、寄存等合同属于实践合同。1.买卖合同是体现意思自治最全面的合同,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有偿合同。2.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不要式合同。3.借款合同一般是要式合同、有偿合同。4.租赁合同是有偿合同、诺成合同。5.承揽合同为诺成合同、有偿合
    2024-01-04
    262人看过
  • 签署的行纪合同可以披露吗,行纪合同有什么特点?
    一、签署的行纪合同可以披露吗不可以,行纪合同原则上为有偿合同,行纪人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应当支付报酬。1.行纪合同的标的是行纪人为委托人进行贸易活动,通常表现为为委托人买入或卖出特定物品或财产权利。2.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行纪人为了委托人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为交易活动,由此产生的权利义务由行纪人自己承担。3.行纪合同属于双务、有偿合同。4.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不能对委托人直接发生法律效力,委托人不直接就行纪人对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二、行纪合同有什么特点1.行纪人的行纪行为具有限定性,即行纪合同的标的是行纪人为委托人进行的贸易活动。一般的民事活动以及不涉及商事交易的活动,不属于贸易活动。2.行纪合同是双方、有偿合同。在行纪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具有对价性:行纪人负有为委托人办理买卖或者其他商业上交易的义务;
    2023-06-27
    127人看过
  • 保管合同是什么?有哪些主要特征?
    一、保管合同是什么?保管合同又称寄存合同、寄托合同,是指保管人妥善保管寄存人交付的物品,并在一定时期或一段时间后归还原物,寄存人按约定向保管人支付或不支付保管费用的合同。它属于一种提供劳务的合同,提供劳务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二、保管合同主要特征是什么1、保管合同是提供劳务的合同。保管合同以物的保管为目的,保管人为寄存人提供的是保管服务。保管合同的履行,仅转移保管物的占有,而对保管物的所有权、使用权不产生影响。2、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就保管合同而言,仅有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还不能成立,还必须有寄存人将保管物交付给保管人的事实,《民法典》[2]第八百九十条规定:“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3、保管合同既可以是单务、无偿、不要式合同,也可以是双务、有偿、要式合同。4、保管合同以标的物交给保管人为成立要件,但保管合同不以保管人获得物品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转
    2023-08-06
    367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分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不要式合同
    相关咨询
    • 什么是行纪合同,行纪合同有哪些特征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12-21
      纪律合同的基本特征:纪律合同的主体为行纪人和客户;本合同为双重事务合同、有偿合同、承诺合同、非要式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客户办理委托事务的合同。
    • 行纪合同的特点主要有哪些,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9-18
      行纪合同的特点主要包括: 1、标的特定; 2、主体特定,行纪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 3、行纪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 4、行纪合同是一种诺成、双务、有偿和不要式合同; 5、行纪合同的其他特点。
    • 党的纪律主要特征是什么内容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1-13
      党的纪律具有严肃性,具体包括: (1)政治纪律。是指党的组织和党员必须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这是党的纪律的最重要的方面。 (2)组织纪律。是指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3)经济纪律。是指党组织和党员、党员干部在经济活动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 (4)群众纪律。
    • 行纪合同有什么法律特征,法律有哪些规定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6-14
      民法典中行纪合同的特征是:一是主体的限定性,行纪人只能是经批准经营行纪业务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二是标的具有特定性,行纪合同的标的是“从事贸易的活动”;三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
    • 行纪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合同范本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20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以自己名义为他人从事贸易活动的一方为行纪人,委托行纪人为自己从事贸易活动并支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行纪合同具有以下特征:1.行纪合同的标的是行纪人为委托人进行贸易活动,通常表现为为委托人买入或卖出特定物品或财产权利。2.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行纪人为了委托人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为交易活动,由此产生的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