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纠纷的当事人通常是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等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不同情况确定此类纠纷的诉讼主体地位。如何确定工程合同纠纷的诉讼主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因拖欠工程款引起的争议,承包人将承包的建设工程合同分包出去,实际建造人起诉承包人的,发包人可以不列为当事人;承包人拟将发包人列为第三人,并向承包人主张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的,可以将发包人列为第三人,双方应根据不同的法律关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经发包人认可的分包合同,属于合同转让,直接将用人单位列为被告。因工程质量引起的争议,发包人只向承包人提起诉讼。审理中发现有分包的,增加实际施工单位为共同被告,实际施工单位和承包单位对工程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3。施工单位与其他建筑施工企业有关联关系,以关联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签订建筑工程合同,但关联建筑施工企业不愿起诉的,施工单位可以作为原告起诉,不必被关联施工企业列为共同原告。
4。施工单位与其他建筑施工企业有关联关系,被起诉以关联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签订建筑工程合同的,应当将施工单位与关联建筑施工企业列为共同被告;关联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因承包人未达到质量标准造成发包人损失的责任。因两个以上承包人之一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发生争议的,以其他共同承包工程的施工人为共同被告。
6。两个以上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合作建设项目,在合作建设项目中享有共同权益,合作一方因与承包人签订建设项目合同发生争议的,其他合作建设方应列为共同原告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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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承包纠纷的解决方式有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争议时,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和解,或者通过第三者进行调解。 通过和解或调解解决争议,可以节省时间,节省仲裁或者诉讼费用,有利于日后的继续交往和合作,是当事人解决合同争议的首选方式。...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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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诉讼主体如何确定, 如何确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主体山东在线咨询 2022-03-06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诉讼主体的确定: 1、实际施工人的范围如何确定? 《建工司法解释》中的“实际施工人”是指转包、违法分包以及借用资质的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建设工程经数次转包或分包的,实际施工人应当是实际投入资金、材料和劳力进行工程施工的企业或个人。对于不属于前述范围的当事人依据《建工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欠付工程款的,应当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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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农村承包经营户的诉讼主体,农村承包经营纠纷诉讼主体是谁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3-14要正确认定农村承包经营户的诉讼主体,应根据农村承包经营合同的签订情况和实际承包经营情况,区分不同情况分别确定诉讼主体。承包户只有自然人一人的情况,签订承包经营合同的承包者即为诉讼主体。以户为名义签订的承包经营合同,户内由二个以上自然人组成,“户”即为诉讼主体,户主为代表人,根据现实生产生活习惯,具体承包户可以在“户”的前面加上户主的姓名;这种情况也可以把“户”内的全体成员作为必要共同诉讼当事人列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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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建设工程确定面积纠纷的诉讼主体广西在线咨询 2022-06-28建设工程确定面积纠纷的诉讼主体需要根据《民事诉讼法》等法律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应根据不同的情况来具体确定该类纠纷案件的诉讼主体身份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因拖欠工程款引起的纠纷,承包人将承包的建设工程合同转包而由实际施工人起诉承包人的,可不将发包人列为案件的当事人;承包人提出将发包人列为第三人,并对其主张权利而发包人对承包人又负有义务的,可将发包人列为第三人,当事人根据不同的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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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单价纠纷诉讼期限如何确定?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10-02合同纠纷诉讼时效为三年。但是需注意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