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婚管辖权有何特殊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8 18:05:54 231 人看过

关于军婚诉讼问题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正确处理好这一问题有助于保护军人的合法权益,提高部队的战斗力。

由于军人身份的特殊性,其离婚诉讼管辖与普通离婚诉讼管辖有所区别,不能简单的适用“原告就被告”原则。《民事诉讼法》第22条第1款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条对军人离婚诉讼管辖又作出了详细规定,将军人分为文职军人和非文职军人,并以此来区分军人离婚诉讼的地域管辖。大致可分为以下四种情况:

第一,夫妻双方都是军人的,其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夫妻双方有一方是军人的,军人对非军人提出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夫妻双方中有一方是文职军人的,即军队文职干部的,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管辖。

第四,夫妻双方中有一方是非文职军人,即现役军人的,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09:0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离婚诉讼相关文章
  • 指定管辖的特殊情形
    法律综合知识
    指定管辖的情形包括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为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当事人选择提起诉讼时,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一、指定管辖的特殊情形指定管辖,是指上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指定其辖区内的下级法院对某一具体案件行使管辖权。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和第37条的规定,指定管辖有以下几种情况: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认为移送的案件按法律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依法报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特殊原因包括法律上的原因(如审判人员全部被申请回避)和事实上的原因(如自然灾害等)。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协商不成,报请他们的共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如双方为同属一个地、市辖区的基层人民法院,由该地、市的中级法院及时指定管辖;同属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两个人民法院,由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法院及时指定管辖;如双方为跨
    2023-06-20
    265人看过
  • 劳动争议的管辖法院有特殊规定吗
    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2、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即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法院对劳动争议都有管辖权。3、当事人双方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同一仲裁裁决,均向同人民法院起诉的,先起诉的一方当事人为原告,但对双方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应当一并作出裁决。当事人双方就同一仲裁裁决分别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后受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给先受理的人民法院。一、驻外办事处发生的劳动争议怎么办驻外办事处发生的劳动争议可以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
    2023-04-06
    286人看过
  • 合同管辖的特殊规定,合同协议管辖的范围
    一、合同管辖的特殊规定合同管辖的特殊规定如下:1.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票据支付地,是指票据上载明的付款地。票据未载明付款地的,票据付款人(包括代理付款人)的住所地或主营业所所在地为票据付款地。3.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4.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与合同有关的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5.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关于合同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合同协议管辖的范围合同协议管辖的范围是:1.在审理级别上,协议管辖仅适用于第一审民事案件。2.在管辖类型上,协议管辖限于非专属管辖的诉讼。3.在表现形式上,协议管辖为要式行为,必须采用书面形式。4.在案件类型上
    2023-06-25
    322人看过
  • 如何理解涉外案件中的特殊管辖规定
    一、如何理解涉外案件中的特殊管辖规定理解涉外案件中的特殊管辖规定有:对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外国人、外国组织或者国际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办理。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应当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的语言、文字。当事人要求提供翻译的,可以提供,费用由当事人承担。其他特殊规定等。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外国人、外国组织或者国际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办理。第二百六十二条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应当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的语言、文字。当事人要求提供翻译的,可以提供,费用由当事人承担。二、涉外合同中的管辖法院存在瑕疵怎么办当涉外合同中的管辖法院存在瑕疵时,当事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处理:1.协商解决:当事人可以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共同商
    2023-11-06
    295人看过
  • 涉外管辖存在哪些特殊法律规定
    一、涉外管辖存在哪些特殊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百六十六条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二、我国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原则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原则:1.尊重当事人的原则。无论当事人一方是否为中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前提下,都可以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管辖。2
    2023-07-31
    409人看过
  • 税收复议管辖的特殊规定是什么
    税收复议管辖的有关特殊情况的规定如下:1、对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省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2、对税务所(分局)、各级税务局的稽查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所属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3、对2个以上税务机关共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税务机关与其他行政机关共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4、对被撤销的税务机关在撤销以前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5、对税务机关作出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的决定不服的,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已处罚款和加处罚款都不服的,一并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一、税务行政复议的管辖主要分为:1.一般管辖(1)对各级国家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上一级国家税务机关申请行政
    2023-03-28
    451人看过
  • 重婚案件的审判管辖是否存在特殊规定
    一、重婚案件的审判管辖是否存在特殊规定重婚罪管辖权的规定:对于由被害人提出控告的重婚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直接受理。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就不是有配偶的人。重婚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一夫一妻制是民法典规定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重婚罪能缓刑吗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重婚罪能判缓刑。刑法当中对适用于缓刑的条件当中规定,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的,宣告缓刑以后对社会没有什么重大的不良影响的这部分人员能够宣判缓刑。重婚的量刑都是在两年以下的,所以重婚争取到缓刑的几率还是比较大的。三、重婚罪的认定需要什么证据对于重婚需要的证据,具体得分两种情况:1.领取结婚证的法律婚姻:此种情况
    2023-11-17
    181人看过
  • 法律关于离婚案件管辖法院的特殊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2条之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一、法律关于离婚案件管辖法院的例外规定“经常居住地的法院优先于住所地的法院管辖”原则的例外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之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解读:该条规定是对民事案件中“经常居住地的法院优先于住所地的法院管辖”原则的例外。被告就原告原则——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的情形:《民事诉讼
    2023-03-25
    188人看过
  • 几类特殊的海事案件管辖权确定
    海事案件的管辖法院确定问题,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解答如下:1、因船舶碰撞或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以及船籍港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2、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3、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4、因海上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原属始发地、、目的地、被告所在地、转运港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
    2023-06-08
    280人看过
  • 级别管辖的法律规定,级别管辖特殊问题的处理
    级别管辖的法律规定?级别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刑事诉讼法第19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第20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反革命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三)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特别关注:对于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犯罪,我国具有刑事管辖权的案件,由被告人被抓获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依照我国刑法应受处罚的,由该外国人入境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21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第22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第23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
    2023-06-12
    255人看过
  • 2022起诉离婚怎么确定管辖权,离婚管辖有哪些特别规定
    起诉离婚怎么确定管辖权,离婚管辖有哪些特别规定1、通常管辖:离婚诉讼适用一般地或管辖,即,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2、特别管辖规定: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对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踪的人,对被劳动教养的人和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军人离婚案件的管辖:非军人对军人提起离婚诉讼,军人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离婚管辖有哪些特别规定1、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一年的离婚,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一年的离婚,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2、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
    2022-10-13
    219人看过
  • 起诉离婚的特殊管辖法院
    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3、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收监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4、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5、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一、选定管辖法院应到哪个法院起诉离
    2023-03-04
    103人看过
  • 职务犯罪的案件管辖有什么特殊规定吗
    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将90%以上省部级以上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案件以及关联案件指定到被告人任职地以外的省份异地审判。省部级干部职务犯罪,从起诉到受审全部是异地管辖刑事案件原则上应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指定异地管辖制度是人民法院为保证公正审判推出的一项举措。当管辖权不明或存在争议时,可以由上级法院指定管辖,职务犯罪分子一般都在一定的重要岗位担任职务,所以在当地具有各种错综复杂的关系,有可能会影响案件公正审判,换个地方审理,能够使办案人员打消不必要的顾虑。
    2023-06-01
    484人看过
  • 指定管辖的特殊原因是何种情况
    指定管辖的特殊原因是什么意思《民事诉讼法》规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所谓特殊原因,包括事实上和法律上的原因。事实上的原因,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遇到了不可抗力的事由,即地震、水灾等无法行使管辖权;法律上的原因,如受诉法院的审判人员,因当事人申请回避或者审判人员自行回避,无法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理。出现上述情况之一的,应由上级人民法院在其辖区内,指定其他适宜的人民法院管辖。【相关知识】2016年3月,孙某在某购网站购买了一款打印机,后因质量问题产生纠纷。因协商未果,孙某遂以购物网站为被告向其所在的收货地法院A提起诉讼。网站方面提出管辖权异议,主张该案应移送至其所在地法院B审理。网站认为,孙某在注册时,点击同意网站提供的《会员章程》及网
    2023-06-13
    241人看过
换一批
#离婚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离婚诉讼的完整流程: 1、有二审:起诉→受理→审理→调解→判决→上诉→二审→判决立即生效 2、... 更多>

    #离婚诉讼
    相关咨询
    • 特殊管辖之专属管辖有什么规定?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1-09-07
      1、一般专属管辖 a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 b港口作业:由港口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c遗产纠纷: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2、涉外专属管辖在中国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的纠纷,由中国法院管辖;
    • 管辖权异议裁定书离婚有什么特殊规定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7-10
      管辖权异议裁定书离婚案件申请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向受诉法院提出的该院对所受理的离婚案件无管辖权的主张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 什么是特殊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的种类有哪些?如何确定管辖?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3-08
      特殊地域管辖又称特别地域管辖,是指以被告住所地、诉讼标的所在地、法律事实所在地为标准确定的管辖。在特殊地域管辖中至少有两个以上的法院都有管辖权,且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法院进行起诉。因此,特殊地域管辖从当事人角度看属于“选择管辖”,从法院角度看属于“共同管辖”。 我国《民事诉讼法》确定的特殊地域管辖主要有九类: 第一类,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类,因保险
    • 非文职军人离婚诉讼由哪个法院管辖, 其管辖法院有何特殊规定和办理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3-0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干问题的意见》11、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
    • 离婚案件管辖法院的特殊规定有哪些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4-14
      法律关于离婚案件管辖法院的特殊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之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