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收犯是指存在数个犯罪行为,其中一个犯罪行为吸收其它的犯罪行为,仅成立一个罪名的犯罪形态,一般选较重罪行量刑。
连续犯是指行为人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连续实施数个独立的犯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情况.有些时候符合上述条件但不按连续犯来处理而是采用数罪并罚,如故意伤害。
在数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时,吸收犯易与连续犯发生混淆。从缩小吸收犯成立范围,区别于其他犯罪形态的角度,吴振兴教授主张对完成行为吸收未完成行为这种情况,完全可以归入连续犯中。的确,二者有共同之处,如连续犯是出于一个连续实施同种犯罪的故意,数行为触犯同一性质的罪名;而吸收犯也完全可以表现为出于一个犯意,数行为触犯数个同一性质罪名,并且所触犯罪名之犯罪形态如何均不影响对两者的认定。那么,是否可因此将完成行为吸收未完成行为归入连续犯中而无须考虑吸收犯的问题呢?我认为这样认识并不是十分恰当的。理由很简单,对于以连续实施同种犯罪的犯意,数行为触犯同一性质罪名的情况,之所以认定为连续犯,在于其犯意产生的一次性,夕和数行为实施的连续性;而对多次性产生的相同犯意以及对于长时间间隔的两个性质相同的行为,没有理由认定为犯意和行为具有连续性。例如,我们不能将一年前构成的犯罪未遂,在一年后决定再次实施并既遂的两个行为认定为连续犯。因为,其犯意并非一次性产生,而且两行为之间的时间间隔之久也很难说明其行为具有连续性。当然,从理论上看,行为人下定决心,计划无论实施多少次都要完成犯罪的情况还是存在的。这种基于一次性产生的连续犯罪的犯意而实施多次同一犯罪行为的情形,在完成犯罪之前而实施的行为中很可能有同质的未遂行为,这无疑是典型的连续犯,而根本没有必要解释为吸收犯。但是,理论上的推论并不必然反映生活现实。通常情况是,现实生活中并没有行为人在实施犯罪之前就准备第一次只达到未遂,而预计第二次、第三次再达到既遂的情形。换言之,在非一次性产生犯意的情况下,未完成犯罪而决心再次实施并完成犯罪的情形,并不符合连续犯的特征。而且,这种认识如果推而广之,其他数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并具有吸收关系的,如实行行为吸收非实行行为,夕等,也可以作为连续犯看待。如此,实际上就等于取消了吸收犯。因此,吴振兴教授的主张是值得商榷的。
-
吸收犯与牵连犯的区别:吸收犯和牵连犯一样么
460人看过
-
牵连犯连续犯吸收犯是啥意思
372人看过
-
如何区分吸收犯与牵连犯
377人看过
-
什么是吸收犯,牵连犯与吸收犯的特殊情形有哪些
362人看过
-
吸毒是否犯罪:法律与道德的界限
329人看过
-
解析吸收犯和牵连犯的差异
110人看过
吸收犯是指事实上存在两个以上不同的犯罪行为,其中一个犯罪行为吸收另一些犯罪行为,仅成立吸收行为一个罪名的犯罪。如盗窃犯将偷到的财物存在家中或者卖掉,其窝赃、销赃的犯罪行为,被盗窃犯罪行为吸收,只成立盗窃罪。... 更多>
-
吸收犯与牵连犯的区别:吸收犯和牵连犯一样么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11-27数行为触犯的罪名性质各不相同。牵连犯的数量行为违反了不同的罪名和不同的罪质。吸收犯的数量行为违反了相同的罪名和相同的罪质。2、数字行为之间关系的含义不同。牵连犯的数量和行为是牵连关系。具体来说,牵连关系是手段、目的、原因和结果的关系。从实质上来说,牵连关系也是一种吸收关系。但是,这是刑的吸收关系,不是罪的吸收,吸收的罪还是独立存在的。吸收犯罪行为之间的关系是吸收关系,是罪的吸收,吸收罪不再存在。3
-
想象竞合犯与牵连犯的界限在哪里?广东在线咨询 2025-01-02首先,想象竞合犯是实质的一罪,而牵连犯是处断的一罪。想象竞合犯是指行为人基于一个犯罪意图所支配的数个不同的罪过,实施一个危害行为,而触犯两个以上异种罪名的犯罪形态。牵连犯是指行为人实施某种犯罪,而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的犯罪形态。从两种犯罪形态的定义中可看出,想象竞合犯实际上只有一个危害行为,而牵连犯则有数个行为。 最后,想象竞合犯的处断原则采用“从一重处断”,不实行数罪并罚。牵连犯的
-
吸收犯与牵连犯之间相互关系贵州在线咨询 2023-01-12吸收犯与牵连犯区别如下: (1)吸收犯,是指数个犯罪行为被其中一个犯罪行为吸收,仅成立吸收行为一个罪名的情况。 (2)牵连犯应是指犯罪人以实施一个犯罪为目的,而其犯罪方法或结果行为触犯其他罪名的犯罪。 (3)吸收犯两罪之间存在着必然的关系,牵连犯两罪之间则不是必然的关系。
-
实害犯与危险犯的界限西藏在线咨询 2025-02-06一、实害犯和危险犯的定义及区别 实害犯和危险犯是刑法中两种不同的犯罪类型。实害犯是指行为人已经造成了法定的实害结果,才构成犯罪。而危险犯则是指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刑法分则所规定的行为,即使结果没有发生,也可能构成犯罪。这两种犯罪的区别在于是否造成了实际的损害。 具体危险犯是指行为人实施的犯罪行为已经具体地使法益遭受了损害,这种危险属于构成要件的内容。具体危险是司法认定的危险,不是一般人的危险感觉,
-
容留他人吸毒罪与他犯罪的界限是什么?西藏在线咨询 2022-11-07容留他人吸毒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应以牟利为目的,如地下烟馆、营业性场所、交通工具等,提供场所者本身不一定吸毒,他们利用为吸毒者提供吸毒场所来牟利。 1、区别容留他人吸毒罪与贩卖毒品罪贩卖毒品罪的本质特征在于其毒品交易的牟利性,这是与容留他人吸毒罪的根本区别。行为人无论是提供场所、吸毒器具,还是提供毒品,只要是与其他吸毒人员之间没有毒品交易行为,就不构成贩卖毒品罪,否则就应当以容留他人吸毒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