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探视权的规定是怎样的,有哪些相关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17 20:16:43 403 人看过

一、孩子探视权的规定是怎样的,有哪些相关规定

孩子探视权的相关规定有:

1.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2.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3.探望子女如果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离婚后,法律关于探望孩子的时间有相关的规定吗

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探望子女的具体时间。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三、民法典中关于探视权的规定是怎样的

《民法典》关于探视权有如下规定:

一、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对孩子享有探望权,且对方有协助义务。

二、探视权如何行使由男女双方自行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三、如果探视孩子的一方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n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n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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