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商标国际注册,是指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以下简称马德里协定)和《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以下简称马德里议定书)及《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及该协定有关议定书的共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共同实施细则)规定办理的商标国际注册。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以中国为原属国的商标国际注册申请、指定中国的领土延伸申请及其他有关的申请。
??非经马德里系统途径办理商标国外注册的,不属本办法的调整范围。申请人可以委托商标代理组织,或者委托国外代表人或者律师事务所,或者其在国外的分公司代为办理。
??第三条以中国为原属国申请商标国际注册的,应当在中国设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场所,或者在中国有住所,或者拥有中国国籍。
??第四条具有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人资格,其商标已经在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获得注册的,可以根据马德里协定申请该商标的国际注册。
??具有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人资格,其商标已经在商标局获得注册,或者已经向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可以根据马德里议定书申请该商标的国际注册。
??第五条申请商标国际注册的,应当通过商标局办理。
??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商标代理组织可以直接到商标局提交申请,也可以向商标局寄交申请。
??第六条申请与马德里协定有关的商标国际注册的后期指定、放弃、注销等事宜的,应当通过商标局办理。申请与马德里协定有关的商标国际注册的转让、删减、注册人名义或者地址变更、代理人名义或者地址变更、续展等事宜的,可以通过商标局办理,也可以直接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以下简称国际局)办理。
??申请与马德里议定书有关的商标国际注册的后期指定、转让、删减、放弃、注销、注册人名义或者地址变更、代理人名义或者地址变更、续展等事宜的,可以通过商标局办理,也可以直接向国际局办理。
??通过商标局办理的,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商标代理组织可以直接到商标局提交申请,也可以向商标局寄交申请。
??直接向国际局办理的,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商标代理组织可以到国际局提交申请,也可以向国际局寄交申请。
??第七条通过商标局申请商标国际注册及办理其他有关事宜的,可以使用国际局提供的英文或者法文书式填写,也可以使用商标局制定的中文书式填写,但需向商标局缴纳翻译费。
??申请商标国际注册及办理其他有关事宜的,除按共同实施细则缴纳规定的费用外,还应当向商标局缴纳手续费。
??第八条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写明其中文姓名。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写明其中文全称。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对应的外文译名的,可以注明该外文译名。没有外文译名的,应当注明对应的汉语拼音。
??第九条申请人应当在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书中注明其详细地址(包括通信地址和邮政编码)、电话号码、传真号码等。
??第十条一件商标国际注册申请可以指定一个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也可以指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类别的商品或服务。
??第十一条申请商标国际注册时,申请人应当提供以下附件:
??(一)国内商标注册证复印件1份,或者商标局出具的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1份;
??(二)要求优先权的,该优先权证明1份;
??(三)申请人资格证明1份,如营业执照复印件、居住证明复印件、身份证件复印件等;
??(四)委托代理的,代理人委托书1份;
??(五)商标图样2份,其尺寸不大于80mm×80mm,不小于20mm×20mm。
??第十二条商标局收到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书的日期为申请日。
??商标国际注册申请未按照规定填写的,商标局退回申请书,申请日不予保留。
??申请手续基本齐备,但需要补正的,商标局通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在收到通知之日起的15日内补正。商标局以邮寄形式向当事人送达补正通知的日期,以当事人收到补正通知的邮戳日为准。邮戳日不清晰或者没有邮戳的,或者没有被邮局退回的,自通知发出之日起满15日,视为送达当事人。未补正的,该申请视为放弃,商标局书面通知申请人。
??通过商标局办理的商标国际注册申请或者其他申请,按规定需要缴费的,应当自收到商标局缴费通知单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局缴纳有关费用。商标局以邮寄形式向当事人送达缴费通知单的日期,以当事人收到缴费通知单的邮戳日为准。邮戳日不清晰或者没有邮戳的,或者没有被邮局退回的,自缴费通知单发出之日起满15日,视为送达当事人。逾期未缴纳的,该申请视为放弃,商标局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十三条对指定中国的领土延伸申请,商标局通知国际局依职权驳回的,不再向国际局确认该驳回。
??第十四条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商标公告》出版的次月一日起的3个月内,任何人可以对该公告刊登的指定中国的领土延伸申请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一件异议申请可以涉及一个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也可以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类别的商品或服务。
异议人撤回异议申请的,商标局终止异议程序,书面通知当事人。
第十五条指定中国的集体商标或者证明商标领土延伸申请人,自该商标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国际注册簿登记之日起的3个月内,应当通过商标代理组织,依照有关规定,向商标局送交主体资格证明和商标使用管理规则以及其他证明文件。
未在上述3个月内送交主体资格证明和商标使用管理规则以及其他证明文件的,商标局驳回该集体商标或者证明商标的领土延伸申请。
第十六条转让人未依法申请一并转让的,商标局通知国际商标注册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改正;期满未改正的,商标局决定该转让在中国没有效力,并向国际局做出声明。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声明不服的,可以在其收到商标局声明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未起诉的,商标局决定生效。生效日为商标局做出决定之日。
删减内容不符合我国商品或服务分类要求的,商标局决定该删减在中国没有效力,并向国际局做出声明。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声明不服的,可以在其收到商标局声明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未起诉的,商标局决定生效。生效日为商标局做出决定之日。
第十七条许可他人在中国境内使用其国际注册商标的,应当按照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办理。
第十八条指定中国的领土延伸申请人以其商标的国际注册代替已经在我国获得的商标注册的,该国际注册不影响该已经在我国获得的商标注册的权利。
要求在商标局商标注册簿登记国际注册代替在先国家注册的,应当通过商标代理组织办理,并按规定缴纳费用。
第十九条已经在中国得到保护的国际注册商标,有商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情形的,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他人可以依不同情况,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争议裁定或者申请裁定撤销在中国得到保护的该商标。裁定申请应当自该商标在中国的驳回期限届满后提出。
第二十条指定中国保护国际注册商标的,自其商标的驳回期限届满之日起,可以委托商标代理组织向商标局申请出具其商标在中国得到保护的证明。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1996年5月2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2003年4月17日
-
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和普通商标
112人看过
-
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转为国家申请
274人看过
-
《商标国际注册的马德里协定》简介
332人看过
-
商标局关于马德里国际注册的通知
390人看过
-
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的费用如何计算
396人看过
-
推广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体系成效初显
386人看过
商标,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牌子,在社会生活中随处可见。商标的本质作用是区别商品的来源或服务的提供者。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区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由文字、... 更多>
-
马德里商标注册多少钱马德里商标注册国际商标注册流程是怎么规定的安徽在线咨询 2022-03-18国际商标注册价格是不一样的,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流程 1、提交提交申请之中商标局国际处 2、审查国际处进行形式审查 3、提交国际局国际处形式审查通过后提交国际局进行形式审查 4、颁发证明如果商标国际注册申请手续完备,大约需要6个月左右,国际局可颁发商标国际注册证明(效力相当于国内的受理通知书) 5、指定国审查国际局将申请传至指定保护的国家,各国依当国法律进行审查 6、指定各国核准保护商标国际注册申请
-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是指哪种类型的商标注册广西在线咨询 2023-12-20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商标注册类型是商标国际注册。所谓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即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或《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的规定,在马德里联盟成员国所进行的商标注册。
-
商标局关于马德里国际注册的通知辽宁在线咨询 2023-06-12各申请人和商标代理机构:一些国际注册申请在提交国际局后被认为存在商品跨类不规范,国际局会发出通知要求在三个月内通过我局进行补正,否则将主动给该件申请增加类别并收取相关费用。针对该类不规范通知,我局要求各申请人和商标代理机构在通知规定的补正时限到期前一个月(即两个月的期限内)向我局国际处提交补正意见,要求增加类别的还应缴纳相关费用。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补正,或者没有缴纳相关费用的,我局将主动向国际局提交
-
商标注册马德里协定与国际商标有哪些区别西藏在线咨询 2022-07-30马德里申请费用低,操作方便,提交至中国商标局即可,但出结果时间周期长(18个月左右),后期如果有驳回或其他问题还是要委托当地律师进行解答
-
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需要申请吗?怎么申请?辽宁在线咨询 2022-06-29申请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需要提交: 《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书》; 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中国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在中国没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场所或无住所的中国申请人,应附经公证的中国国籍证明; 商标在中国国内已经注册的《商标注册证》或者已经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证明:《商标注册证》复印件一份,或者初步审定公告复印件一份,或中国商标局出具的商标注册申请受理证明一份; 商标图样两份; 委托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