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质量异议期不等于质保期。质量异议,又称质量瑕疵通知义务,是指买受人认为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存在质量瑕疵时,必须在一定期限内向出卖人发出通知,否则视为标的物质量合格。质保期指质量保障的时间,狭义的理解就是保修期。质量保证期仅仅是质量异议期中的一种。
《民法典》五百一十六条规定,当事人行使选择权应当及时通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标的确定。标的确定后不得变更,但是经对方同意的除外。
可选择的标的发生不能履行情形的,享有选择权的当事人不得选择不能履行的标的,但是该不能履行的情形是由对方造成的除外。
买卖合同标的物存在隐蔽瑕疵,如何认定异议期
依民法典第六百二十三条当事人对检验期限未作约定,买受人签收的送货单、确认单等载明标的物数量、型号、规格的,推定买受人已经对数量和外观瑕疵进行检验,但是有相关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隐蔽瑕疵通常无法通过肉眼检验,是需要经过使用或者专门鉴定方能发现的瑕疵。
从司法实践来看,买卖双方订立的买卖合同中通常未对产品质量标准及验收标准进行约定,当出现质量争议时,买受方主张标的物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瑕疵,却无法说明具体的瑕疵类型,而出卖方则以买受方使用不当为由抗辩,往往各执一词。下文将对外观瑕疵及隐蔽瑕疵的异议期予以区分界定,并对当事人对隐蔽瑕疵异议期未作约定时,合理期限的实践认定提出看法。
《民法典》五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行使选择权应当及时通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标的确定。标的确定后不得变更,但是经对方同意的除外。
可选择的标的发生不能履行情形的,享有选择权的当事人不得选择不能履行的标的,但是该不能履行的情形是由对方造成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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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产品质量索赔的步骤是什么处理质量异议的重要性是什么浙江在线咨询 2022-06-13首先,要进行证据保全,证明设备存在质量问题,当事人可以委托相关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 其次,应证明受到了的经济损失,所受损失应该委托相关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否则在诉讼中很难进行举证; 最后,要证明所受到的损失与产品缺陷存在因果关系,以上缺一不可,这也是诸多产品质量纠纷难以索赔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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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标的物质量异议合理期间?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10-10买卖合同案件中,买卖双方未约定标的物检验期间的,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交易习惯、标的物安装和使用情况、标的物瑕疵的程度、买受人应尽的合理注意义务、检验方法和检验难度等因素,综合判断买受人提出标的物质量异议的合理期间。同时,法院也要考虑当事人关于质量保证期的约定以及法定两年期间对合理检验期间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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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问题如何处理买卖合同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1-25买卖合同中发生质量问题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当到法院起诉。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也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或者按照合同有关条款以及交易习惯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物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修理、更换、重作、减价或者退货。质量不符合约定,造成其他损失的,受损方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具体而言如下: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