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清单+发票"消费者均可保留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7 19:43:43 387 人看过

索取发票就必须返还消费清单?记者15日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消费者凭消费清单领取发票后,仍有权要求保留消费清单,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及其他相关权利。

2008年9月25日,郭某至上海一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开设的味千拉面东方明珠店用餐,消费人民币318元。餐饮公司向郭某提供了消费清单,郭某支付了消费款项。随后,郭某要求餐饮公司开具发票并保留消费清单,但公司要求郭某在索取发票时必须返还消费清单,双方为此发生争执。同年9月28日,郭某以EMS特快专递的形式向餐饮公司等发函,继续索要发票及相关赔偿,并附上消费清单的复印件。

2010年1月,郭某诉至一审法院,要求餐饮公司支付其因追讨发票和赔偿费而支付的合理费用312.2元,赔偿精神损失费1元,并赔礼道歉等。

一审法院判决认为,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商业惯例或者消费者要求出具相关凭证或单据。根据餐饮业的现行行业习惯,消费清单与发票相比较,罗列了消费者的消费明细,能够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及其他相关权利,在消费者凭消费清单领取发票后仍明确要求保留该清单的情况下,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更不能以换取为由拒绝出具相应发票。至于餐饮公司提出的一次打印、财务留存等问题是经营者内部管理问题,应当通过自身改进管理系统予以解决,而不能因此损害消费者的权利。据此,法院判决餐饮公司赔偿消费者郭某合理支出费用39.8元。

终审法院判决认为,消费者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郭某在餐饮公司处消费后要求出具发票并保留消费清单,依法有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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