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学校心理学教导我们:教师和学生的关系,应该是平等的关系,尤其是人格方面,更应该是平等的关系。教师平等地对待学生,尊重、理解学生是首要的工作。尊重和理解首先要建立在平等的基础之上,没有平等也就没有尊重和理解。相对于教师而言,学生的年纪小,知识水平、生活经历不及教师,但教师要懂得在人格上与学生保持平等,求知者和施教者没有高低贵贱之分。在现实的学校生活中,许多老师对待学生表现出不平等,不管学生感受,也不管对错,不高兴就劈头盖脸训斥学生,而且讽刺、打击甚至体罚,其结果使许多学生畏惧老师,对老师敬而远之,有心事,有苦恼,有秘密愿意讲给同学和伙伴,而不敢向老师倾诉。
在我的教学生涯中,我虽还不至于随意训斥、讽刺、打击、体罚学生,与学生的关系还是不错的,但是,有时候,也会因顾及自己的面子,缺乏调查研究,而使一些事情处理得并不好,伤了学生的自尊心。最近,我就遇到了这么一件事:
在这个学期开学之初,我见到班上一位女同学比较活跃,做事有热情,语文成绩也不错,于是就让她当语文科代表。此后,她也很负责任,并没有什么差错。某天上课,她不时和同座的女同学小声讲话,我几度打眼色,她依然如故,后来,我觉得她太过分了,太落我的面子了,于是,我大声地、严厉地、毫不客气地批评了她。第二天,她没来交本子,却叫别的同学拿来;又过了一天,她没来领回本子,依旧叫别人来。这回,我觉得她是在生我的气了,想不干科代表这工作了,一怒之下,我找了另一位同学,让她来当,并在第二天上课时突然宣布了这一决定。我看到,在当时,她只是红着脸,低着头,没说什么话。
几天过去了,我以为这事就这样了结了。一天,我发现在她交来的练习本中夹有一张纸,是她写给我的文字。她写道:陈老师,那天你批评我,其实很对,我一点也不怪你,玲玲是班的文娱委员,下一节课要练习唱歌,准备元旦歌咏比赛,她还没确定唱什么歌,要我给她参谋。但不管怎么样,我们是不应该在上课的时候议论这事的。至于之后两天,我也不是消极对待工作,而是我的手扭伤了,所以请别人替我交本子取本子。其实,我是很乐意当语文科代表的,我曾把这事告诉爸妈,他们也为我高兴
原来,是我错怪了一个学生!我深入地想,我可以体会到,她的心一定受到很大的伤害!家长会认为她失职,同学会认为她小气,而这仅仅是我因一时的生气,继而又不作认真的调查研究所弄出来的!再从根源上检讨,则是我还没有和学生真正做到人格上的平等,没有过多地考虑到学生的感受,这是一次深刻的教训,我应该永远记取。
-
人格平等是医患关系的基石
200人看过
-
关于人格的平等性与身份差异性关系的讨论
97人看过
-
人格平等的重要性
414人看过
-
半工半读的学生与企业建立的是劳动关系还是实习关系
463人看过
-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关系是否平等
323人看过
-
人格平等是一切平等的基础
224人看过
-
民法中的主体是平等关系,那么与是平等关系吗?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06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债权人(Creditors)主要是指预付款者,有权请求他方为特定行为的权利主体,是指那些对企业提供需偿还的融资的机构和个人,包括给企业提供贷款的机构或个人(贷款债权人)和以出售货物或劳务形式提供短期融资的机构或个人(商业债权人)。债务人(debtor),通常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在财务会计学的术语中,债务人是指欠别人钱的实体或个人。简
-
毕业生与半工半读学生建立劳动关系是怎样的山东在线咨询 2022-11-04半工半读的学生与企业建立的是实习而非劳动关系。 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12条该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
建立雇佣关系与建立劳动关系的区别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23劳动关系与雇佣劳务关系的区别。一、两种关系的主体不同,即劳动关系的一方必为企业、事业单位或是私人企业的用人单位,另一方为劳动者。而作为雇佣劳务关系来讲,除了劳动者一方外,另一方可以是前述用人单位,也可以是个人,其范围要比前者的范围大。二、两种关系的紧密程度不同。劳动关系中,劳动者隶属于用人单位,受其管理和约束,要求劳动者要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制度,服从用人单位的工作安排,双方是管理与被管理、支配与被
-
在校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与用人单位建立的是劳动关系吗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14在校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与用人单位建立的不是劳动关系。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应当注意勤工助学与实习的区别。 风险提示:用人单位应与其长期被外单位借用的人员、带薪上学人员、以及其他非在岗但仍保持劳动关系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但在外借和上学期间,劳动合同中的某些相关条款经双
-
监护人与学生关系是哪些青海在线咨询 2023-04-04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丧失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没有上述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父母的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上述规定指明了我国法定监护人的范围,但其中并没有包括学校。从指定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