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贿赂罪的犯罪构成问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8 14:13:31 82 人看过

(一)介绍贿赂罪的犯罪客体问题。对介绍贿赂罪的犯罪客体,我国学者有不同认识,存在着以下主要观点:(1)认为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2](2)认为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管理活动,(3)认为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4]有的表述为国家廉洁制度,其理由是,虽然有些介绍贿赂的活动可能导致国家利益的重大损失,干扰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但在大部分情况下,介绍贿赂的行为并不一定导致受贿人进行违背职务行为的活动或因违背职务的行为而破坏了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因此,同其他贿赂犯罪一样,只有用职务行为的廉洁性来表述客体,才能正确地反映介绍贿赂罪的客体特征。(4)认为是职务行为的不可交易性,[7]笔者认为,第一种观点将介绍贿赂罪的客体限于国家机关范围过窄,应当表述为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管理活动更为全面、合理。但介绍贿赂罪既妨害了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活动,影响了其正常的工作秩序,又侵害了国家公职活动的廉洁性(正是在这一点上使得贪污贿赂犯罪区别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由于介绍贿赂罪的发生从而为权钱交易提供了渠道和便利。因此其犯罪客体应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管理活动和公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或国家公职活动的廉洁性。

(二)介绍贿赂罪的客观要件问题。所谓介绍贿赂系指在行贿人与受贿人之间进行沟通、撮合,使行贿与受贿得以实现,情节严重的行为,即为行贿受贿双方牵线搭桥,创造条件让双方互相认识、联系,或者代为作中间联络,甚至传递贿赂物品,起媒介作用,帮助双方完成行贿受贿的交易。至于行贿人与受贿人所追求的目的是否实现,不影响该罪的成立。此处的介绍既可以是接受行贿人的委托而介绍贿赂,也可以是主动为他人介绍贿赂。

对介绍贿赂行为方式,学者之间有不同认识。例如通说认为,它具体包括两种情形:一是介绍受贿,即按照受贿人的意图,为受贿人寻找索贿对象,居间介绍,向行贿人转达索贿人的要求,为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二是介绍行贿,即接受行贿人的委托,为其物色行贿对象,疏通行贿渠道,引荐受贿人,转达行贿的信息,为行贿人转交贿赂物品,向受贿人传达行贿人的要求等。最高人民检察院1999年9月16日发布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标准的规定》也将介绍贿赂解释为在行贿人与受贿人之间沟通关系、撮合条件,使贿赂行为得以实现的行为。但有学者认为,刑法第392条的字面含义,仅指为了行贿人的利益,受行贿人之托,向受贿人介绍贿赂的情形,而不包括接受受贿人之托,而向行贿人索要或者收受贿赂的情形,否则该条文就应当再加上或者为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的内容。按照这样的理解,介绍贿赂罪的范围将缩小许多,笔者以为并不可取,因为介绍是为双方创造机会,虽然行为人主观上可能意图帮助其中一方,然而介绍贿赂要能成功,行为人必然是在行贿、受贿双方之间周旋,尽力促成这种交易的进行,而且实践中也大量存在着行为人依照受贿人之托,而向转达意图,向行贿人索要或者收受贿赂的情形,如果将这些行为都不纳入介绍贿赂罪处罚之列,则不符合介绍贿赂罪设立的本意。

在介绍贿赂罪中的行贿人问题上,应当是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但受贿人仅限于国家工作人员,如果介绍行贿人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如公司、企业人员受贿)或者向国家机关等国有单位行贿,根据刑法的规定,尚无法定罪处罚。对此,有学者提出,我国刑法应当将向单位介绍贿赂纳入介绍贿赂罪成立的范围。笔者基本同意这一观点,虽然从刑事立法的规定我们可以发现,向单位行贿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而行贿罪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前者的刑罚要比后者低得多。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立法为何未将单位作为介绍贿赂罪的对象。然而因此就不将单位作为介绍贿赂罪的对象,理由似乎不够充分,而且由于受贿者在事发后常常假借单位名义推卸责任,司法机关则需要去证明介绍贿赂罪的接收对象系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在介绍贿赂人认识到贿赂的接收对象系国家工作人员,这些问题徒增司法证明难度,使得这个本来就难以把握的犯罪的认定更为困难,因此刑法修改时应当增加单位作为介绍贿赂罪中的受贿人。

根据现行刑法的规定,介绍贿赂罪在客观上必须是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行为。1979年刑法第185条第3款中将介绍贿赂罪与行贿罪规定在一款中,但并未明确情节严重的构成要件。1997年修订的《刑法》第392条对介绍贿赂罪与行贿罪分开,独立成罪,增加了情节严重的构成要件。主要是指多次介绍贿赂或者为多人、向多人介绍贿赂的;行为人从中牟利数额巨大的;介绍贿赂手段恶劣,如设圈套促使国家工作人员接受贿赂的;受贿对象特殊,介绍重大贿赂的,以及因介绍贿赂促成的贿赂行为给国家、集体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等等。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明确,介绍贿赂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介绍个人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介绍单位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2、介绍贿赂数额不满上述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为使行贿人获取非法利益而介绍贿赂的;(2)3次以上或者为3人以上介绍贿赂的;(3)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介绍贿赂的;(4)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在具体考察情节是否严重时,要坚持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进行全面考察,所介绍的行贿数额是衡量情节是否严重的主要标准之一,但不是唯一标准。从该立案标准我们看到,介绍贿赂人的非法所得数额未被列为立案标准,这是因为介绍贿赂行为的危害主要体现在对公职行为廉洁性的危害,而不仅仅是介绍贿赂人非法获利的大小,介绍贿赂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管理活动和公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或国家公职活动的廉洁性,而非经济秩序或公私财产所有权。犯罪的本质是对法益的侵害(包括威胁),而不是行为人取得利益;同样,刑法的目的是保护法益,而不是禁止人们获得利益。因而无论行为人自己是否从中获利,是否从受贿人或行贿人那里得到回报,都不影响定罪,如果介绍贿赂人从中获利,可以作为一个情节在量刑时考虑。

但与受贿、行贿犯罪一样存在的问题是,介绍贿赂罪中的获利是否应当包括非物质性的非法利益?因为生活中不乏那些为职位升迁、自己或子女出国留学以至女色等非法利益而为他人介绍贿赂的情况。笔者认为,在目前我国立法对受贿罪、行贿罪的内容尚未包括此种非法利益,即非物质利益时,如果行为人通过介绍贿赂获得此种非法利益,仍然只能作为量刑时考虑的情节之一。

(三)介绍贿赂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以成为本罪主体,既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是非公职人员。实践中,介绍贿赂的人一般身份比较特殊,绝大多数是与受贿者关系不一般的人,比如配偶、子女、秘书、司机等等,即人们常说的贿托,实际上就是行贿受贿过程中的托儿,有人干脆称其为腐败托儿。当前尤为突出的是家属作为中间人接受行贿人贿赂。这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不可一概而论,如果受贿人家属接受行贿人财物后,积极要求或怂恿受贿人利用职务之便为请托人谋利益,促使行贿与受贿得以实现,情节严重的,可以按介绍贿赂罪论处。如果介绍贿赂人系国家工作人员、刑事案件中的辩护人、代理人,则应当从重处罚,因为这类人实施介绍贿赂行为,违背了其特定身份的义务要求,造成的社会影响更为恶劣,危害更为严重。

单位是否可以成为介绍贿赂罪的主体?在学界有肯定说与否定说之争。笔者认为,鉴于贿赂犯罪的特殊性,我国刑法对于单位作为贿赂犯罪主体、对象的,都有特别的规定,例如第387条单位受贿罪、第391条对单位行贿罪和第393条单位行贿罪,这种以主体、对象为标准的立法方式妥当与否姑且不论,既然刑法采用了这种区别标准,就意味着对其他的贿赂犯罪不应当作任意的扩大解释,在立法未明确单位可以成为介绍贿赂罪的犯罪主体的情况下,宜采用否定说,即认为单位不能成为介绍贿赂罪的犯罪主体。

(四)介绍贿赂罪在犯罪在主观构成要件上,表现为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撮合的是行贿、受贿行为而有意为之,故意促成贿赂交易,一般具有从中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如果未认识到交易双方的贿赂行为性质,则不能认定为介绍贿赂罪。具体而言,谋取非法利益是否为构成介绍贿赂罪的必要要件?1985年两高在《关于当前办理经济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试行)》中规定,介绍贿赂罪主观上须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然而1997年刑法并未沿用这一做法,而是未规定谋取非法利益要件。刑法学界对此有肯定与否定正反两方面的意见,肯定说认为,介绍人之所以在行贿与受贿之间沟通、撮合,介绍贿赂,其主观目的并不在于是否促使行贿与受贿的实现,而是企图通过这种沟通、撮合行为,从中获取非法利益,即促使行贿与受贿的实现仅仅是介绍人获取非法利益的必要手段,通过撮合从中获取非法利用,才是介绍贿赂的根本目的。但否定说为多数学者主张,即认为有的介绍贿赂人有谋取财物和其他利益的目的,有的没有谋利的目的,但二者都可以构成犯罪。而且,现行刑法在1985年两高在《解答(试行)》对谋取非法利益的内容作出规定后又取消之,充分说明该要件的不要性。行为人除了谋取非法利益,还可能是出于同学、同事或亲戚的人情关系,即碍于情面为他人作中间联络,或者是出于对行贿人的同情,真心想帮其办点事,也可能是考虑通过这一行为同时为自己建立关系网,结交权贵,以备他日之需,甚至是为了在亲友面前显示自己的能耐等。但这些因素不影响其行为的性质,即自愿介绍贿赂如果是出自亲友关系,或者其他非物质利益的考虑,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怎样会构成介绍贿赂罪

介绍贿赂罪是指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行为。

《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的规定,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31日 05:0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犯罪构成相关文章
  • 贿赂罪构成要件是什么,介绍贿赂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主体要件包括一般主体,即辅助贿赂的行为人。客观要件主要指有辅助贿赂的行为人所表现的行为。其行为即在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穿针引线,帮双方传递消息使行贿人和受贿人实施沟通,撮合行贿人和受贿人促使双方相识相通,为使行贿和受贿得以实现甚至帮忙传递贿赂物件,帮助双方行贿受贿完成的行为。主观要件主要是指行为人的主观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明知道自己所介绍、撮合的是行贿和受贿行为,明明知道行贿与受贿行为是不当的,是违反法律的,依然辅助行贿和受贿的成功。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在1999年9月16日所发布实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中对介绍行贿罪的相关规定介绍贿赂罪构成要件具体规定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管理活动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实施沟通、撮合,促使行贿与受贿得以实现的行为。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
    2023-08-05
    400人看过
  • 介绍贿赂罪如何认定怎么认定介绍贿赂罪
    一、什么是介绍贿赂罪?(一)介绍贿赂罪的概念介绍贿赂罪,是指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行为。(二)介绍贿赂罪的犯罪构成要件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管理活动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2、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实施沟通、撮合,促使行贿与受贿得以实现的行为。即为行贿受贿双方“穿针引线”,促使双方相识相通,代为联络,甚至传递贿赂物品,帮助双方完成行贿受贿的行为。介绍贿赂行为,只有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如果只是口头表明引见,并没有具体实施撮合行为,或者已经使行贿、受贿双方见面,由于某种原因,贿赂行为未进行的,均不能构成介绍贿赂罪。根据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介绍个人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介绍单位向国家工作人员行
    2023-04-02
    318人看过
  • 介绍贿赂未遂会犯罪吗?
    1、介绍贿赂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2、介绍贿赂罪是指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行为。3、介绍贿赂罪在主观方面属于故意,即明知是在为受贿人或者行贿人牵线效劳,促成贿赂交易。《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贪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一)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二)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三)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四)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
    2024-04-19
    53人看过
  • 怎么认定介绍贿赂罪及其相关问题
    1、客体要件。本罪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既不包括其他非国家工作人员,也不包括单位。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实施沟通撮合,促使行贿与受贿得以实现的行为。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撮合的是行贿、受贿行为而有意为之。一般都具有从中谋取私利的目的对于出自亲友关系,或者其他非物质利益的考虑,自愿介绍贿赂的,一般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其中情节较轻,危害后果不严重的,也可以不按犯罪论处。一、介绍卖淫罪构成要素有哪些(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介绍卖淫罪促使了卖淫嫖娼活动的泛滥,因而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这里的“他人”主要是指妇女,但也包括了男子。“他人”可以是单个人,也可以是多人,介绍对象的数量和介绍次数不影响本罪的构成。(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介绍
    2023-03-09
    160人看过
  • 被骗子利用构成介绍贿赂罪吗
    需要结合具体条件分析。只要构成介绍贿赂罪的构成要件就属于介绍贿赂罪。介绍贿赂罪介绍贿赂罪是指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行为。介绍贿赂罪在主观方面属于故意,即明知是在为受贿人或者行贿人牵线效劳,促成贿赂交易。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进行联系、沟通关系、引荐、撮合,促使行贿与受贿得以实现的行为。构成介绍贿赂罪还必须具备情节严重的条件。《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介绍贿赂罪】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构成客体要件本罪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既不包括其他非国家工作人员,也不包括单位。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实施沟通、撮合,促使行贿与受贿得以实现的行为。即为行贿受贿双方“穿针引线”,促使双方相识相通,代为联络,甚至传递贿赂物品,帮助双
    2023-06-12
    429人看过
  • 什么是介绍贿赂罪介绍贿赂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什么是介绍贿赂罪介绍贿赂罪是指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的构成需具备以下几个构成要件:(一)客体要件介绍贿赂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和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直接扰乱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和正常管理的工作的秩序。(二)客观要件介绍贿赂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实施沟通、撮合,促使行贿与受贿得以实现的行为。即为行贿受贿双方“穿针引线”,促使双方相识相通,代为联络,甚至传递贿赂物品,帮助双方完成行贿受贿的行为。介绍贿赂行为,只有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如果只是口头表明引见,并没有具体实施撮合行为,或者已经使行贿、受贿双方见面,由于某种原因,贿赂行为未进行的,均不能构成介绍贿赂罪。(三)主体要件介绍贿赂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实施介绍贿赂行为,均可构成本罪犯罪主体。(四)主观要件介绍贿赂罪在主观方面表现
    2023-03-21
    191人看过
  • 满足什么条件会构成介绍贿赂罪
    一、满足什么条件会构成介绍贿赂罪1、满足以下条件会构成介绍贿赂罪: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管理活动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实施沟通、撮合,促使行贿与受贿得以实现的行为;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二、贪污贿赂罪量刑标准是什么涉嫌贪污贿赂,要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处罚,比如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认定为数额较大,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1、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2、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
    2023-06-11
    366人看过
  • 2024介绍贿赂的立案标准,介绍贿赂罪该怎么认定
    介绍贿赂的立案标准《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介绍个人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介绍单位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2、介绍贿赂数额不满上述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为使行贿人获取非法利益而介绍贿赂的;(2)3次以上或者为3人以上介绍贿赂的;(3)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介绍贿赂的;(4)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从轻情节: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介绍贿赂罪该怎么认定认定本罪时,应区分介绍贿赂罪与行贿、受贿共犯的界限,介绍贿赂人不同于行贿或受贿一方的帮助犯,他必须与贿赂行为的双方都有联系,是根据行贿、受贿双方的意图办事,在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进行联系,如果行为人只与其中一方有联系,为一方出谋划策,则构成一方的共犯。另外,介绍贿赂的
    2023-12-05
    355人看过
  • 什么情况下一般构成介绍贿赂罪?
    介绍贿赂罪的构成要件是: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管理活动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实施沟通、撮合,促使行贿与受贿得以实现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本罪在主观方面为故意。一、以权谋私构成什么罪以权谋私满足相关条件的,构成犯罪,可能涉及受贿罪。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中,次要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主要客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管理活动。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财物,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由故意构成,只有行为人是出于故意所实施的受贿犯罪行为才构成受贿罪,过失行为不构成本罪。二、法院对于介绍贿赂罪的最新量刑标准?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行贿人和受贿人
    2023-04-06
    94人看过
  • 贪污贿赂犯罪问题
    最高法将统一贪污贿赂犯罪量刑标准,最高人民法院正在抓紧制定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犯罪量刑指导意见,统一量刑情节的认定标准,规范缓刑、免刑的适用,重点解决少数案件量刑失衡的问题,确保裁判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姜兴长8日在第五次全国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通报这一消息。他强调,要贯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准确适用法律,同罪同罚,不能“贫富有区别,职级有影响”。姜兴长要求全国各级人民法院正确依法适用非监禁刑。他说,对于那些罪行较轻,主观恶性不深,人身危险性较小,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依法适用缓刑、管制和单处罚金等非监禁刑,符合罪刑相适应的原则,符合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有利于分化瓦解犯罪分子,提高罪犯接受教育改造的自觉性,也有利于罪犯重新回归社会,减少社会对立面,还可以缓解监押场所及监管工作的负担,节约司法资源。这是刑事审判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的一个重要方面。姜兴长表示
    2023-06-11
    499人看过
  • 介绍贿赂罪属于何种犯罪类型
    介绍受贿罪属于贪污贿赂类的犯罪。介绍贿赂罪是指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行为。介绍贿赂罪在主观方面属于故意,即明知是在为受贿人或者行贿人牵线效劳,促成贿赂交易。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进行联系、沟通关系、引荐、撮合,促使行贿与受贿得以实现的行为。一、行贿中间人被判刑的可能性大吗大,需要追究责任,涉嫌介绍贿赂罪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这是对介绍贿赂人自首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规定。介绍贿赂人作为行贿、受贿双方之间牵线搭桥的人对整个贿赂犯罪的过程了解得十分清楚,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犯罪行为,实际上也是检举、揭发了行贿、受贿双方的犯罪行为,对于司法机关收集证据查明贿赂犯罪事实,惩处贿赂犯罪行为有着重要的作用,体现了惩罚与宽大相结合的原则。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构成介绍贿赂罪,介绍贿赂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
    2023-06-26
    449人看过
  • 介绍贿赂罪可以主观过失吗,介绍贿赂罪怎么判刑
    一、介绍贿赂罪可以主观过失吗不可以。介绍贿赂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具有介绍贿赂的直接故意,且故意的内容是以促成行贿、受贿双方建立贿赂联系为目的,但行贿、受贿的结果是否形成则不是本罪成立的必要条件。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没有直接的故意,或不明知,或持放任态度,或被蒙骗而介绍贿赂的,可不视为有介绍贿赂的故意。二、介绍贿赂罪怎么判刑《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介绍贿赂罪与行贿罪的区别1、行贿罪可以由单位构成,介绍贿赂罪只能由自然人构成。2、行贿表现为行为人向他人给予财物的行为,介绍贿赂罪表现为以行贿人名义要求他人为行贿人谋取私利而行贿人给予某种“酬劳”,或以受贿人名义向他人提出“酬谢”主张以换取某种不正当利益,或者组织双方会面、提供其他方便的行为。3、行贿罪在主观上是为
    2024-03-29
    420人看过
  • 什么是介绍贿赂罪以及介绍贿赂罪如何处罚,判几年
    一、什么是介绍贿赂罪(一)介绍贿赂罪的概念介绍贿赂罪,是指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行为。(二)介绍贿赂罪的构成特征1、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管理活动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2、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实施沟通、撮合,促使行贿与受贿得以实现的行为。3、犯罪主体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4、犯罪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撮合的是行贿、受贿行为而有意为之。二、介绍贿赂罪如何处罚,判几年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这是对介绍贿赂人自首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规定。介绍贿赂人作为行贿、受贿双方之间牵线搭桥的人对整个贿赂犯罪的过程了解得十分清楚,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犯罪行为,实际上也是检举、揭发了行贿
    2024-04-01
    377人看过
  • 介绍贿赂罪的刑事责任
    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一、对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既遂怎么判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二、能减轻处罚情节的有哪些可以减轻处罚的情节有:(1)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人犯罪的;(2)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①正当防卫超过明显必要的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②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③被胁迫参加犯罪的;④犯罪后自当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3)应当从轻、较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从犯。(4)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023-03-14
    218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犯罪构成的四个要素是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的主观方面和犯罪客观方面。只有符合上述四个条件的,才可认定行为构成犯罪,但犯罪成立后也可因为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原因而对犯罪认定予以否定。... 更多>

    #犯罪构成
    相关咨询
    • 推介贿赂罪的定罪标准,介绍贿赂罪怎么定罪,介绍贿赂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11-11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 一、介绍个人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介绍单位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2、介绍贿赂金额不符合上述标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介绍贿赂行贿使行贿者获取非法利益; (2)三次以上或三人以上介绍贿赂的; (3)向党政领导、司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介绍贿赂; (4)国家或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 构成介绍贿赂罪罪的数额是多少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7-06
      介绍个人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介绍单位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万元以上的构成介绍贿赂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规定,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 怀孕的人介绍贿赂的,构成介绍贿赂罪吗?能取保候审吗?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0-01
      构成介绍贿赂罪。可以申请取保候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年修正)》第条,【介绍贿赂罪】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 贿赂罪构成要件是什么,介绍贿赂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06-10
      主体要件包括一般主体,即辅助贿赂的行为人。客观要件主要指有辅助贿赂的行为人所表现的行为。其行为即在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穿针引线,帮双方传递消息使行贿人和受贿人实施沟通,撮合行贿人和受贿人促使双方相识相通,为使行贿和受贿得以实现甚至帮忙传递贿赂物件,帮助双方行贿受贿完成的行为。主观要件主要是指行为人的主观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明知道自己所介绍、撮合的是行贿和受贿行为,明明知道行贿与受贿行为是不当的,是违
    • 构成介绍贿赂罪的规定是什么? ? ?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1-11
      1、构成介绍贿赂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3、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管理活动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 4、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实施沟通、撮合,促使行贿与受贿得以实现的行为。 5、法律依据:《刑法》 第三百九十二条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