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的抵押物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4 17:42:23 207 人看过

抵押品的范围,大致可以分为六类:

1、存货抵押,又称商品抵押,指用工商业掌握的各种货物,包括商品、原材料,在制品和制成品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

2、客账抵押,是客户把应收账款作为担保取得短期贷款;

3、证券抵押,以各种有价证券如:股票、汇票、期票、存单、债券等作为抵押,取得短期贷款;

4、设备抵押,以机械设备、车辆、船舶等作为担保向银行取得定期贷款;

5、不动产抵押,即借款人提供如: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抵押,取得贷款;

6、人寿保险单抵押,是指在保险金请求权上设立抵押权,它以人寿保险合同的退保金为限额,以保险单为抵押,对被保险人发放贷款。

一、能贷款是否就有不动产产权证

1.不动产能贷款的,一般具有产权证明。

2.例如购买商品房时,如果按揭购买的,要抵押房屋,而房屋要有合法产权才能抵押。

3.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本办法所称抵押人,是指将依法取得的房地产提供给抵押权人,作为本人或者第三人履行债务担保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办法所称抵押权人,是指接受房地产抵押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担保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办法所称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是指购房人在支付首期规定的房价款后,由贷款银行代其支付其余的购房款,将所购商品房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在建工程抵押,是指抵押人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

第三十四条

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

以预售商品房或者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抵押合同上作记载。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二、银行抵押房屋贷款利率是多少

1、以所购住房作为抵押或质押物在银行办理抵押贷款,银行办理抵押贷款必须出具住房买卖合同、住房按揭协议、住房按揭贷款合同等;年利率6%起。

2、信托房产抵押贷款是将委托人存入的资金,按其(或信托计划中)指定的对象、用途、期限、利率与金额等发放贷款,融资方以房产抵押作为信托贷款的担保方式。利率加费用一般年经利率在18%左右。

3、典当房产抵押贷款是指当户将其房产抵押给典当行,交付一定比例费用和利息,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费用、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的行为。利息加其他各项综合费用合并约为月利率3%左右。

4、借款人将房产抵押在放贷人(自然人)的名下,放贷人将资金直接交给借款人,借款人依照约定还本付风险评级标志息。借款人若不履行到期债务,放贷人对该不动产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五色土负责抵押借贷的风险管理,贷前风险评级和贷后诉讼执行。利率加费用一般年化利率为18%左右。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5日 18:2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抵押物相关文章
  • 债权债务中抵押物通常包括哪些?
    指已作为抵押担保的财产。按我国第34条规定,下列财产可作担保物: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4、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5、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它财产。一、不可抵押的财产包括什么?1、土地所有权: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本法第三十四条第(五)项、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二、抵押物如何处置?1、抵押物的转让(1)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
    2023-04-06
    247人看过
  • 在第三方担保房屋抵押贷款时,有哪些常见的问题?
    一、在第三方担保房屋抵押贷款时,有哪些常见的问题?(一)保证人不具备担保资格。由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是靠财政拨款进行开支的,它们所拥有的资产,单位无权处理,实际上这种担保就成了无效担保。(二)保证人不具备担保能力。这类贷款中的保证人,虽然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貌似具有合格的担保资格,但是实质上却不具备担保能力。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借款人的贷款到期,不能清偿债务,银行要追究担保人的保证责任和连带责任。而以上种种不合规现象,导至银行对保证人的债权落空,这必然要给银行造成信贷风险。二、房屋抵押担保贷款流程(一)申请银行房子抵押贷款需要备齐资料,包括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产证购房合同或发票个人账户这半年的银行流水对账单。(二)银行房子抵押贷款时银行对借款人的贷款申请、购房合同、协议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借款人将抵押房产的产权证书及保险单或有价证券交银行收押。借贷双方担保人签订住房抵押
    2023-06-08
    331人看过
  • 常见的表见代理有哪些?
    根据法律规定,常见的表见代理表现形态有三种。即授权表示型表见代理,权限逾越型表见代理和权限延续型表见代理。详细内容如下:1、授权表示型表见代理授权表示型表见代理可分为:(1)明示授权被代理人以书面,口头或者其他形式直接或间接向相对人表示已经授权而实际上未授权,相对人依赖被代理人的表示而与行为人进行的交易行为。被代理人对于自己的授权声明,可以撤回,但是应在相对人与行为人的民事活动成立之前撤回。撤回的通知应有效地到达相对人,一般应以授权声明同样的方式做出。(2)交具有代理权证明意义的文书印鉴给他人被代理人将其具有代理权证明意义的文书印鉴交与他人,他人可以凭此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相对人对此信赖而进行的交易。这些文书印鉴包括被代理人的印章,合同章,盖章的空白证明信,空白委托书,空白合同文书等。这些文书印鉴本身虽然不是授权委托书,但其与被代理人有密切联系,能证明代理权,善意相对人因此相信行
    2023-06-09
    455人看过
  • 存单质押常见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1、质权设立要件欠缺。如仅签订了质押合同而并未实际交付存单,或者仅交付存单而并未签定质押合同。2、漏缺核押手续。由于怕手续烦琐、想省事,或者银行不予配合等原因,没有办理核押手续,导致存单被出质人挂失,存款被全部取走,质权落空。3、质权行使上的风险。即使存单质押手续齐全,仍无法防止第三方申请人民法院对出质存单予以冻结,理论上质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但要想其他债权人吐出好不容易到嘴的肥肉,谈何容易!一、质押合同有哪些内容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与数额被担保的是金钱债权、特定物给付债权还是种类物给付债权等等。被担保主债权的数额,是指主债权以金钱来衡量的数量,不属于金钱债权的,应当明确债权标的额的数量、价款,以明确实行质权时,就质物优先受偿宾主债权的数额。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和数额的规定,主要是为了明确质权发生的依据,同时也确定了质权人实现质权时,应质物优先受偿的主债权范围。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债务
    2023-06-23
    364人看过
  • 抵押物损灭对抵押权的影响各有哪些
    抵押物损灭对抵押权的影响:当事人需要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来保护抵押权;如果抵押人不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也不提供担保的,则抵押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一、抵押权折价是什么意思抵押权折价是指之间就抵押物以折价的方式清偿债权达成协议,并由抵押权人取得抵押物的所有权。如果在抵押合同订立时,双方当事人约定抵押物的归抵押权人所有,则属于流质合同,为法律所禁止。从罗马法以来,世界各国的立法例基本禁止流质合同。我国法律也禁止流质合同。流质合同无效并不影响抵押权合同其他部分的内容和抵押权的效力。债权人通过抵押财产的折价取得抵押财产的所有权,应满足两个方面的条件:一是债权清偿期届满而债务人未履行清偿义务,二是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协议以折价方式取得抵押财产的所有权。以折价方式实现抵押权应根据市场价值确定抵押物的价值数额,折价不得损害其他人的利益。所谓其他人,指的是抵押人的其他债
    2023-03-19
    106人看过
  • 抵押物有效的条件有哪些,抵押的效力如何
    (一)抵押物有效的条件抵押权是债权人对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的担保财产,在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依法享有的就抵押财产的变价处分权和就卖的价金优先受偿权的总称。根据抵押制度的要求,作为抵押物的财产必须是能够转让的财产,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担保的目的。如果所抵押的财产是法律规定不能转让的,即使设定抵押权的其他条件已经具备,这种抵押也是无效的民事行为,没有法律的拘束力。由此可知,有效的抵押物财产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抵押人对抵押物必须有处分权。2、抵押物必须是法律允许转让的。3、抵押物价值应与所担保的债权金额一致。4、用作抵押物的财产原则上应便于管理和实施,原则上应是不动产,也包括生产设备、一切有价值的动产。(二)抵押的效力如何1、当事人以农作物和与其尚未分离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的,土地使用权部分的抵押无效;2、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
    2023-02-14
    346人看过
  • 抵押权人对抵押物有责任吗,抵押担保的范围有哪些?
    担保人一般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两种形式。区别主要在于连带担保是直接对担保人的债务承担连带的一个偿还责任。而一般担保人在这个债务人被法院强制执行后,仍然没有钱偿还的情况下,才对这个债务人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但是下列情形的除外:第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情形。第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的程序。第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的这个权利。一、抵押人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1、民事责任是指由于违反民事法律、违约或者由于民法规定所应承担的一种法律责任。2、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因其犯罪行为所必须承受的,由司法机关代表国家所确定的否定性法律后果。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其中,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3、行政责任是指因违反行政法规定或因行政法规定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分为:行政处分(内部制裁措施)、行政处罚两种。其中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
    2023-05-07
    415人看过
  • 抵押物的选择原则有哪些?
    一、抵押物的选择原则有哪些抵押物的选择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法律法规允许买卖、抵押的。即抵押物必须属于相关法律中明确规定可以抵押的财产。(二)不可抗力风险最小。(三)价格稳定。指抵押物的市场价值相对稳定,不易发生贬值的情况。(四)易于拍卖、变现。由于抵押物是对第一还款来源的补充,因此当借款人第一还款来源不足,无法偿还贷款本息时,最终只能通过处置抵押物来偿还贷款本息。二、哪些财产可作为抵押物(一)可以作为抵押物的财产有: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2、建设用地使用权;3、海域使用权;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6、交通运输工具;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民事诉讼法》第三百九十五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2023-05-06
    99人看过
  • 汽车抵押贷款的常见问题解答
    汽车抵押贷款指的是借款人以自购车作抵押物,向金融机构取得的贷款。一般情况下,借款人的用途,主要是为资金快速周转。我国法律中明确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作为抵押物时,应向当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抵押登记。机动车所有人持相关资料,到窗口填写《机动车抵押表》,即可办理。汽车抵押贷款的风险1、信用风险(1)借款人的信用风险。因失业、工作变动或出现其他经济等原因造成借款人还贷能力下降,甚至丧失还贷收入来源,使贷款形成风险。(2)汽车经销商的信用风险。存在汽车经销商改变贷款用途或恶意诈骗的行为。(3)多头信贷。由于银行之间缺乏信息共享,借款人分别在不同的银行贷款,信用较差的借款人无力还款后,形成赖账或逃之夭夭,使银行遭受巨额损失。2、市场风险(1)一车多贷。汽车经销商同购车人相互勾结,以同一套购车资料向多家银行申请贷款,而这一套购车资料是完全真实的。(2)甲贷乙用。实际用款人取得名义借款人的支持,以名义
    2023-07-02
    145人看过
  • 物流出单常见哪些问题
    1.对于信用证溢短装条款的误解,造成单证金额、数量错误。一般地说,如果信用证对金额和数量溢短装有明确规定要按照要求出具;如果信用证没有明确规定,可以有5%溢短装。这里要说的是,根据UCP500条款,如果计量单位是个、只等,则此项规定不实用。2.汇票的受票人名称、地址打错。这里要注意付款行、偿付行的区别。3.发票中受益人名称、地址等与信用证描述不一致。4.汇票、发票、保险单等之间币制名称不一致或不符合信用证的规定。5.发票上的货物描述与信用证描述的不完全一致。6.要求认证或证实单据的类型、出单人等不符合信用证要求。7.单单之间商品名称、数量、计量单位、唛头描述、毛净重等不一致。8.正本单据没有显示正本字样或提交份数不足。9.提单、保险单缺少有关签字或印章不按要求背书。10.提单中的卸货港、目的地签发错误以及存在不良批注等。
    2023-04-24
    120人看过
  • 常见的物业纠纷类型有哪些,物业纠纷的处理方法有哪些
    1、无物业服务合同的物业纠纷有不少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之间未订立书面合同,在无合同约定并无规约可依的情况下,双方就十分容易发生纠纷,而且无法得到很好地解决,所以物业服务合同还是很重要的,业主需要重视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不要轻易忽略。2、物业费用标准问题的纠纷普通住宅的物业管理服务费是政府指导价,确立费用时应以物业管理服务的合理成本为基础,以业主的经济承受能力进行综合测算,而其他住宅,必须经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协议约定。但实际上,物业费用没有具体的标准,物业公司就会产生乱收费的现象,也就会产生纠纷。3、业主拒交物业管理费的纠纷业主拒绝交费可能是无理拒绝,也可能是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还可能是因公共费用的分摊不合理,这就需要根据实际不同的情况进行处理。4、物业管理企业违约的纠纷物业管理企业的违约行为主要表现在对公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护管理不善;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
    2023-05-04
    292人看过
  • 物业管理费的常见认识误区有哪些
    关于物业费的常见误区有:1、以不居住、未使用为由拒交物业费或其他费用;2、认为法不责众跟风不交费;3、以人身、财产受到损失为由,拒交物业费;4、对物业公司利用公用面积经营不满不交物业费。一、物业服务公司态度不好可以拒交物业费吗?物业服务不好可以拒交物业费。入住时交纳物业管理费是业主的法定义务,享受物业管理服务的业主应当交纳管理费,但物业公司未履行物业合同服务责任的、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物业合同约定标准的,可以拒交或少交物业费。二、小区的物业费可以不交吗一般没有特殊情况的话,是不可以不交物业费的。通常情况下,我们在买房的过程中就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作为业主居住在小区内,享受了物业服务,自然是需要交物业费的。如果购房者拒交物业费的缘由不合理,那这种情况就属于业主违反了物业服务合同,一般情况下物业服务公司会直接联系业主督促其在一定限期内交纳物业费。如果一个小区内拒交物业费的业主太多,那就
    2023-06-28
    437人看过
  • 债权债务抵销的常见的法律问题有哪些
    债权债务抵消的常见的法律问题有哪些债的抵销依其不同的发生根据,可分为法定抵销与合意抵销。其中,法定抵销由法律规定其构成要件,法定抵销的抵销权性质上为形成权,依有抵销权的当事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即可发生法律效力。而何以抵销因重视当事人的意思自由,可不受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约束,当事人须就抵销达成一致,即可发生效力。(一)债权债务抵销的要件:1、抵销人与被抵销人之间互负债务、互相债权。双方互享债权、互负债务为双方行使抵销的前提条件。另外,当事人双方存在的两个债权债务关系,须均为合法存在。其中任何一个债为不法,均不得主张抵销。2、抵销的债务必须是同种类的给付。如果双方互负债务的标的物种类不同,如允许抵销,则不免使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目的难以实现。用以抵销的通常是同种类的货币或者十五。如果种类相同而品质不同,用品质较高者与品质较差者抵销时,对于被抵销人并无不利,应当允许。如果一方或者双方的债权标的物为特定
    2023-06-13
    174人看过
  • 建筑物抵押有哪些限制
    建筑物抵押的限制:(一)抵押期间建筑物转让,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并未告知买受人的,转让行为无效;(二)抵押人出售建筑物所得的价款,应当优先向抵押权人偿还所担保的债权或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三)抵押人出售建筑物所得价款清偿后剩余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抵押人继续清偿。一、抵押的房子卖房合同是否有效房屋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后转让抵押房屋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抵押人应当将转让所得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提存,抵押权人不得再就该房屋行使抵押权,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房屋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后,转让抵押房屋的,抵押权人请求行使抵押权或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应予以支持。但抵押人清偿债务抵押权消灭,或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抵押权消灭的除外。房屋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未告知买受人抵押事项而转让抵押房屋的,买受人请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应予以支持。但抵押权人追
    2023-06-22
    190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抵押物
    词条

    抵押物是指债务人(抵押人)为担保某项义务的履行而移转给债权人(抵押权人)的担保物。可以是有形财产,也可为登记无形财产如地上权、政府公债、人寿保险等。在一些国家分为动产抵押物和不动产抵押物。前者为可移动之物,包括流通票据和所有权凭证。后者如土... 更多>

    #抵押物
    相关咨询
    • 抵押合同的常见条款有哪些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8-31
      1、双方的自然状况; 2、被担保债务的基本情况; 3、抵押物的详细描述、状态; 4、抵押物在抵押关系存续期间的保管、收益、意外损失的责任、保险及保险收益; 5、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 6、抵押的期限; 7、抵押物清偿方式等
    • 抵押物抵押性质的方式有哪些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15
      抵押方式包括以下几种: 1、不动产抵押,是指以不动产为抵押物而设置的抵押。 2、动产抵押,是指以动产作为抵押物而设置的抵押。动产是指可以移动并且移动后不影响其使用价值,不降低其价值的财产。 3、权利抵押,是指以法律规定的各种财产权利作为抵押物客体的抵押。 4、财团抵押,又称企业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所有的动产、不动产及权利的集合体作为抵押权客体而进行的抵押。 5、共同抵押,又称总括抵押,是指为了同一
    • 常见的物业纠纷有哪些?有哪些类型?
      天津在线咨询 2021-10-28
      1、无房地产服务合同的房地产纠纷。 许多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委员会和业主之间没有签订书面合同,没有合同的约定没有规定的情况下,双方容易发生纠纷,不能很好地解决,因此物业服务合同很重要,业主必须重视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不能轻易忽视。 2、房地产费用标准问题的纠纷。 普通住宅物业管理服务费是政府指导价格,确立费用时应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的合理成本,综合测算业主的经济承受能力,其他住宅应由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协商约
    • 刑事诉讼的常见物证有哪些?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6-13
      物证是指以外部特征、存在形式或物质属性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物品和痕迹。外部特征是指物品或痕迹的形状、大小、数量、颜色、新旧程度等;存在形式是指物品或痕迹所处的位置、环境、状态等;物质属性是指物品的物理或化学性质、质量、成分、结构、功能等。刑事诉讼中常见的物证有:(1)犯罪的工具;(2)犯罪的对象;(2)犯罪过程中留下的物品或痕迹;(4)犯罪行为产生的物品;(5)能够证明犯罪事实和犯罪嫌疑人的其他物品
    • 最高额抵押的具体定义是什么?最高额抵押的常见问题又有哪些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1-15
      最高额抵押的具体定义是什么?最高额抵押,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的,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未来债权是不特定的,将来的债权是否发生、债权类型是什么、债权额是多少均是不确定的。那么,对于最高额债权的常见问题又有哪些?请看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