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合同备案中的违规行为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30 15:51:08 460 人看过

一、招标投标合同备案中的违规行为有哪些

1、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招标

《招标投标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法律或者国务院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法律之所以要求以上项目必须进行招标,一方面因为该项目的资金来源于纳税人或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的贷款或援助资金;另一方面是因为该项目涉及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通过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可以达到“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的立法目的。

2、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以规避招标

《招标投标法》第3条规定了强制招标的范围,但这并不意味着在此范围内的所有项目都必须进行招标。对于法律规定范围内的招标项目,必须达到一定的限额才需要进行强制招标,法律并不要求限额以下的项目必须进行招标。所谓招标限额,是指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需要达到的规模、标准或者价值。如果采购项目的单项合同价值低于招标限额,即使该项目在种类上属于法律规定的必须招标的项目,但由于其低于强制招标限额标准而无需招标。所以在现实生活中往往会发生这样的现象:某些项目单位为了达到规避招标的目的,采取拆分、肢解等方式将单项合同项目化整为零,使被拆分、肢解后的单项合同项目低于招标限额,从而规避招标。

3、采取其他方法规避招标

其他规避招标的行为如隐瞒事实真相,故意混淆资金和建设项目性质,或者利用各种手段,提供假信息,以项目技术复杂、供应商和承包商有限为借口等以达到规避公开招标的目的。由于立法不可能将现实生活中可能出现的规避招标的方法囊括无遗,有必要规定“采取其他方法规避招标的”这样的“兜底”条款,以避免出现法律的漏洞。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5日 08:2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投标合同相关文章
  • 招标投标法规定施工合同备案的规定是什么?
    一、招标投标法规定施工合同备案的规定是什么?《招标投标法》中没有对建设施工合同备案作出规定。但是在最新修订的《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中,删除了“(八)推行合同备案制度。合同双方要按照有关规定,将合同报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工程项目的规模标准、使用功能、结构形式、基础处理等方面发生重大变更的,合同双方要及时签订变更协议并报送原备案机关备案。在解决合同争议时,应当以备案合同为依据。”意味着正式取消建设工程合同备案这一项规定。二、施工合同拖延工期违约处理建设工程合同工期延误后,主要要看合同中是否约定延误责任,如果实际延误的情形符合合同中约定的延期免责情形,或者是由不可抗力造成,并且有证据证明上述情形。那么根据实际情况,顺延工期即可,否则合同违约方要对合同相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三、建筑施工合同包括哪些内容1、工程范围。2、建设工期。3、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
    2023-06-19
    240人看过
  • 招标投标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有哪些
    一、招标投标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有哪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上述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二、招标原则1.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2024-04-08
    210人看过
  • 投标者和招标者不得实施哪些串通招标投标行为?
    style="margin-bottom:6px;">投标者和招标者不得实施下列串通招标投标行为:(一)招标者在公开开标前,开启标书,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者,或者协助投标者撤换标书,更改报价;(二)招标者向投标者泄露标底;(三)投标者与招标者商定,在招标投标时压低或者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者或者招标者额外补偿;(四)招标者预先内定中标者,在确定中标者时以此决定取舍;(五)招标者和投标者之间其他串通招标投标行为。
    2023-06-07
    55人看过
  •  招投标违规行为涉及的法律问题
    该条法规介绍了行政处罚的补救性功能以及行政机关可以采取的责令限期改正措施。同时,还介绍了罚款和暂停项目执行或资金拨付的措施,并说明了处分的内容和决定方式。罚款必须是要式行为并依法规定数额和期限,而行政监督部门还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决定是否给予罚款。对于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资金拨付。处分包括行政处分和纪律处分,可以根据违法行为情节轻重作出决定。为了实现行政处罚的补救性功能,行政机关可以采取责令限期改正的措施。这是一种具体手段,旨在要求违法当事人对不当行为予以纠正。其目的在于要求违法当事人将不法状态恢复为合法状态。本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是指相关的行政监督部门对于有上述违法行为的项目单位,要求其在一定期限内对其规避招标的行为予以纠正,对强制招标的项目进行招标,以消除因为规避招标而引起的不良影响或不利后果。(2)罚款。罚款是指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不履行法定义务的个
    2023-10-29
    160人看过
  • 哪些行为可以视为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
    招标者在公开开标前,开启标书,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者,或者协助投标者撤换标书,更改报价;招标者向投标者泄露标底;投标者与招标者商定,在招投标时压低或者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者或招标者额外补偿;招标者预先内定中标者,在确定中标者时以此决定取舍;招标者和投标者之间其他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二十五条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招标的科研项目允许个人参加投标的,投标的个人适用本法有关投标人的规定。第二十六条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第二十七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招标项目属于建设施工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
    2023-06-13
    381人看过
  • 在招标和投标中中标人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一、在招标和投标中中标人需要具备哪些条件1.中标人应具备相关的资格和条件,包括企业法人资格、工商登记、税务登记、信用评级等方面的要求。2.中标人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条件,如保证金、履约保证、质量保证、交货期限等方面的要求。3.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履行合同义务,如按时履约、保证产品质量、提供有效的售后服务等。4.如果中标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招标人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赔偿招标人因此所受的损失等。二、在招标和投标中中标人如何确定合法确定中标人的方式是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国务院对特定招标项目的评标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
    2024-02-14
    224人看过
  • 对招投标违规行为的处罚是怎样的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2024-05-08
    102人看过
  • 招标投标法对规避法定强制招标的行为规定
    招标投标法第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凡列入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并属于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依照第三条第二款的授权制定的具体范围以内和规模标准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及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除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另有规定的情形外,必须进行招标投标。但从我国推行招标投标制度十几年来的实践看,一些地方和部门在工程建设项目的发包及有关设备、材料的采购活动中,实行地方保护或行业垄断,采用种种方式规避招标,将本应招标发包的项目直接发包给属于本地方、本部门的承包商、供应商;一些采购单位或采购经办人员为利用其掌握的采购权力谋取私利,搞权钱交易,与不法承包商、供应商相勾结,想方设法规避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标采购程序,搞暗箱操作,将采购项目交给私下确定的承包商、供应商,损害国家利益。规避招标的方式有种种表现,比如,按照本法第三条第二款的规
    2023-06-05
    130人看过
  • 招投标法中招投分别有哪些内容?
    一、招标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有前款第二项所列情形,属于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项目,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在审批、核准项目时作出认定;其他项目由招标人申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认定。第九条除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一)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二)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三)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四)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招标人为适用前款规定弄虚作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四条规定
    2023-04-15
    187人看过
  • 招投标是否有投标合同
    招投标一般是需要有投标合同,但很多时候需要根据具体的政策来决定,每个地区的规定可能是不一样的。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项目是必需要招标而未进行招标的,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无效,项目要重新进行招标投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一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且不能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的,招标、投标、中标无效,应当依法重新招标或者评标。一、怎么判断招投标合同是否成立合同成立的标志是招标人出具中标通知书。招标人给中标人核发中标通知书,表明其已经就投标人的要约作出了承诺,合同也就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
    2023-02-20
    188人看过
  • 浅谈招标过程中的串通投标行为
    串通投标是招投标活动中比较突出的现象,它有多种多样的表现形式。串通投标的本质是指在招标过程中,通过事先非法商定,达到排斥其他投标人,控制评标结果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串通投标行为大致可分为两类:一是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投标,二是投标人与招标人(或代理机构)之间串通投标。第一类的表现形式又可分为:①一个投标人操纵多家投标人投标报价。一个投标单位通过商业贿赂或其他方法手段,从其他多个企业借来相关企业资质和材料,或者同时挂靠多个有资质的企业,利用他们的企业资质和材料对某个标段进行投标报价。由于一个投标人可以随意操纵多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一旦借来的资质达到一定的数量,就会对该标段形成实质性的投标报价垄断。②多个投标人联合操纵投标报价。他们在开标前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或分别以高、中、低价位进行密集排列报价,或根据有关评标办法特点,事
    2023-06-13
    325人看过
  • 最新招标投标行为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投标者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投标者和招标者相互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的,其中标无效。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一、串通投标罪的情形1、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2、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3、中标项目金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4、采取威胁、欺骗或者贿赂等非法手段的;5、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串通投标,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
    2023-04-06
    256人看过
  • 签订招投标合同要点有哪些
    一、签订招投标合同要点有哪些1、确定招标代理服务的范围和内容目前,许多招标人专业水平不高,往往在招标时,将部分有特殊专业要求的材料设备另行招标,而在招标代理合同中委托范围不明确,从而导致招标代理范围的不确定。通常在建设工程施工招标中业主可能进行另行招标的项目有:电梯安装工程;空调系统工程;消防系统工程及人防门安装及服务工程;生活污水环保处理工程等。以上项目是否包含在招标代理范围中,应在签订招标代理合时予以明确。招标代理服务的内容很多,在实际招标代理合同中往往没有进行详细的约定,现行招标代理合同通常的做法是在合同中有关工作内容的条款处约定:本工程招标代理内容为施工总承包或监理的招标。具体包括的招标代理内容显得非常含糊,为招标代理机构的实际工作带来难度,同时也给招标人的招标工作埋下隐患。同时,在实际招标过程中,招标人不一定将上述工作内容全部委托给招标代理机构去做,如编制招标工程的工程量清单和标
    2023-04-30
    428人看过
  • 招投标违法行为如何举报
    一、招投标违法行为如何举报针对招投标中的违法行为,举报是维护公平竞争、保障公共利益的重要途径。1.举报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的所属关系,向相应的监察机关或行政监督部门提交举报材料,这些材料应详细阐述违法事实、证据及线索,以便监察机关或行政监督部门能够迅速介入调查。2.举报人也可通过官方网站、热线电话等渠道进行举报,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与处理。二、招投标违法向谁举报1.招投标违法行为的举报对象主要包括监察机关和行政监督部门,监察机关依法对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监察对象实施监察,因此是处理招投标违法举报的重要机构。2.各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招标投标工作,对重大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因此,行政监督部门也是处理招投标违法举报的重要力量。举报人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举报对象,以确保举报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三、招投标违法的处罚规定对于招投标中的违法行为,法律法规规定了严
    2024-07-23
    276人看过
换一批
#招标投标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投标合同是指招标方和投标方关于招标项目中的工程概况、施工范围、施工质量、进度(工期)、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甲乙方的主要责任、付款条件等达成合意,签订的协议书。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合同的订立应当符合自愿、平等、公平、诚... 更多>

    #投标合同
    相关咨询
    • 招投标备案所需的资料有哪些
      台湾在线咨询 2021-11-15
      办理招标备案所需材料:(1)业主单位提供的材料:投资备案(或项目立项批复)、施工图审查备案证明、施工图审查备案证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开发项目提供的项目资金缴存证明、营业执照;(二)施工单位提供的材料: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人员要求(企业负责人A证、项目经理注册证、B证、安全员就业证、C证、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材料员(或城建档案员)、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大型项目必须有高级工
    • 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由哪些部门监督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1-30
      省、市、县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以下统称行政监督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受理投诉,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一)建设行政部门监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配套线路、管道、设备安装项目以及市政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二)经贸行政部门监督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三)国土资源行政部门监督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招标投标活动;(四)水利、交通、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环保
    • 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串通投标的行为有哪些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7-24
      (1)招标者故意泄露标底。即招标人有意向某一特定投标人透露其标底行为 (2)招标者私下启标泄露,即招标人在公开开标之前,私下开启投标人标书,并通告给尚未报送标书的投标人; (3)招标者故意引导促使某人中标。即招标人在要求投标人就其标书作澄清事实时,故意做引导性提问,以促成该投标人中标了; (4)招标实行差别对待,即招标在审查、评选标书时,对同样的标书实行差别对待,或者对不同的投标者实施差别对待。
    • 招标者和投标者的串通投标行为包括哪些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3-12
      答:招标者和投标者的串通投标行为包括: (一)招标者在公开开标前,开启标书,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者,或者协助其他投标者撤换标书,更改报价; (二)招标者向投标者泄露标底; (三)投标者与招标者商定,在招标投标时压低或者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者或者招标者额外补偿; (四)招标者预先内定中标者,在确定中标者时以此决定取舍; (五)招标者和投标者之间其他串通招标投标行为。
    • 招标投标中投标法的评分标准都有哪些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1-08
      1、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第十九条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但就评标方法无具体规定。 2、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建设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中水利部令第12号)》,对评标标准有较具体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