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网络域名归属产生争议侵权者判赔并消除影响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8 18:56:13 218 人看过

因网络域名的归属产生争议,域名所有者将侵权人及法定代表人梁某告上法庭。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上海市首起侵犯计算机网络域名及商业诋毁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决两被告连带赔偿戈壁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6万元;两被告共同在《解放日报》刊登声明,为原告旺腾公司消除影响。

对这这起域名侵权的损害赔偿问题,由于缺乏直接的法律依据,法院依法参照《》的赔偿数额作出判决。

2003年8月,戈壁合伙人有限公司通过中国万网注册了域名whamsports.com,依法获得域名所有权。次年5月,戈壁公司授权上海旺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使用该域名运作玩家体育网站。此后,旺腾公司投入大量资金,进行大规模的市场推广,使该域名获得了非常高的商业价值。

据两原告诉称,梁某系被告上海谷高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其在担任旺腾公司总经理期间,擅自将谷高公司变更为域名管理联系人,此后又将域名从中国万网转移到境外域名注册服务商处,并对域名非法解析,直至今年1月,输入该域名,进入的都是两被告运作的另一网站。此外,两被告还在《解放日报》上发表内容不实的律师声明,导致公众对两原告产生误解,损害了两原告的商业声誉,遂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而两被告辩称,如果两原告认为是被告谷高公司侵权,则梁某的行为是职务行为;如果两原告认为被告梁某是侵权人,则谷高公司只是受益人。因此,两被告不构成共同侵权。其次,原告为商业经营所作的投入并不代表产出,且两原告目前已经不再使用该域名,说明该域名没有价值。

一中院审理后认为,原告戈壁公司对系争域名享有合法权益,应予保护。域名权益类似于商标权,具有区别商品和服务来源的功能,具有知识产权的性质。根据《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侵犯的赔偿数额,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该规定应可参照适用。此外,两被告委托发布的律师声明有不实内容,构成商业诋毁,故亦应消除影响。

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4日 06:2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定代表人相关文章
  • 网站所有权归域名所有者吗?
    一、网站所有权归域名所有者吗?这个惯例上是谁持有,谁就拥有所有权。这其中包含有域名的管理密码、转移密码等。涉及到侵权、仿冒等原因,可通过仲裁机构重新判定所有权。这几个域名如果是由购买、续费、持有,所有权就属于当事人。因为确定为公司合作,如果还在这个公司,公司有优先使用权。如果公司公司出资购买了域名,域名所有权即为公司所有。(一般这个存在有书面或者口头协议的)二、纠纷方式(一)域名抢注作为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授权的争议解决机构,依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解决.CN/中文域名争议。作为互联网络名称和编码分配机构所指定的世界四家通用顶级域名争议解决机构之一的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北京秘书处,依据互联网络名称和编码分配机构《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解决诸如.COM、ORG、NET等通用顶级域名争议。(二)通用网址抢注作为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授权的通用网址争议解决机构,依据《中国互联网
    2023-04-13
    313人看过
  • 关于网络域名侵权纠纷案
    (美国)杜邦公司诉北京国网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计算机网络域名侵权纠纷案(美国)杜邦公司(以下简称杜邦公司)于1802年在美国注册成立。杜邦公司产品涉及电子、汽车、服装、建筑、交通、运输、通讯、农业、家庭用品、化工等领域,行销世界150余个国家和地区。杜邦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在其产品上使用椭圆字体“DUPONT”。(瑞士)内穆尔杜邦国际公司于1976年11月在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注册了椭圆字体“DUPONT”商标,1995年10月转让给杜邦公司。1999年2月28日,杜邦公司在商标局注册了“DUPONT”文字商标。杜邦公司是椭圆字体及文字“DUPONT”商标在中国的注册人。自1988年开始,杜邦公司在中国设立了11家独资公司或者合资公司,其产品涉及电子、化工、农药等领域,其中7家已经投产。自1992年开始,杜邦公司在中国对椭圆字体“DUPONT”注册商标作了持续的广告宣传
    2023-06-07
    439人看过
  • 域名权重对网站seo的影响
    一个网站的域名权重对seo取到了促进的作用,这个大家都知道,现在先撇掉网站里面的内容、外部链接质量等不说,仅仅分析一个域名的年龄,一个做了3年的网站和一个刚做的网站比起来,对于前者来说,把关键词优化上去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虽然,域名权重经常被人提起,但真正有多少人感受到了这个域名权重的力量呢?两个案例作为对比,一个是灯光音响租赁的网站、一个是浮雕壁画装饰的网站,前者的注册时间是2008年3月的!而后者是2010年11月的!整整相差2年多,浮雕壁画的网站没有丝毫优化过的痕迹,里面内容混乱,导航采用flash做的,连个友情链接都没有。对此只把关键词放在网站title里头,里面发了两三篇文章,外面发了几条外链,关键词就有所排名了!而后面那个灯光音响租赁的网站,也就是注册没多久的那个,网站是经过精心制作的,站内架构相对前者来说可是天差地别!站内文章发了一大堆,友情链接换了10来个,好不容易把3个关
    2023-06-07
    487人看过
  • 什么行为构成网络域名侵权
    一、什么行为构成网络域名侵权将他人的知名的商标、商号或其他商业标志抢先注册为域名,自己并不使用。抢注者注册域名不是为了使用,而是借注册域名“敲诈”权利人,收取赎金。二、《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第五条的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遵循以下条件:1、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中国的销售量及销售区域;2、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三年来的主要经济指标(年产量、销售额、利润、市场占有率等)及其在中国同行业中的排名;3、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外国(地区)的销售量及销售区域;4、该商标的广告发布情况;5、该商标最早使用及连续使用的时间;6、该商标在中国及外国(地区)的注册情况;7、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明文件。在认定驰名商标时,首先应当考虑它在我国是否构成驰名商标,同时应当注意,各地评出的地区或行业知名商标、著名商标不宜作为驰名商标在域名注册争议中给予保护。驰名商标应为公众知晓范围更广泛的商标。三、域名或其主要部分与他人的非驰
    2023-04-29
    173人看过
  • 域名注册会产生哪些争议
    1、域名注册会产生哪些纠纷域名抢注会导致侵权。被告的域名或者其主体构成对原告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翻译或者音译的;或者与原告的注册商标或者域名相同或者近似,足以引起有关公众的误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使用域名构成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原告请求的民事权益合法有效(2)被告的域名或其主体构成对原告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翻译或音译;或者与原告的注册商标或者域名相同或者近似,足以引起有关公众的误解(3)被告对该域名及其主要部分没有任何权益,无正当理由注册或者使用域名的。(四)被告人恶意注册或者使用域名的。什么情况属于恶意商标注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人民法院证明被告的行为是恶意的,应当认定其为恶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将他人的驰名商标注册为域名用于商业目的的;(二)将与原告的注册商标或者域名相同或者
    2023-05-07
    111人看过
  • 网络消费者侵权的表现
    一、虚假宣传在网络交易中,消费者选择商品,基本上是根据商家提供的网页广告自行进行选购,消费者无法知道产品本身的质量、性能,商家在对商品的宣传中采用虚构交易记录、盗用宣传图片、夸大性能优势等手段,使消费者受骗上当。二、订约、履约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在网络交易中,商家凭借网络交易跨地域互不见面的特点,不按照网络交易平台合同格式条款要求订立合同,消费者收到商品发现问题后,商家或极力推诿、或延长履行合同时间、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等,使消费者尽显弱势。三、隐私权得不到保障在网络消费中,个别商家利用网络交易虚拟性、开放性、数字化、传播快等特点,当交易纠纷发生时,不仅不积极解决纠纷,反而泄露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或未经消费者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电话号码,或以其他方式破坏消费者的居住安宁。四、物流配送问题频出物流包括运输、仓储、包装、搬运装卸、配送以及使用和发布相关的物流信息等环节。消费者网上购买的商品在运输
    2023-06-26
    462人看过
  • 域名争议机制:构筑网络品牌“防火墙”
    2003年10月28日,美国在线公司如愿以偿得到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域名争议解决中心对aol.com.cn域名的转移裁决,而保时捷公司则提出域名投诉。此前,欧莱雅、米其林、宝马等公司也都纷纷提出了其相关的商标或品牌的中国域名争议案。由此,对中国域名以及通用网址等网络品牌的保护,成为跨国公司在中国进行有效市场开拓的重要组成部分。域名凸显网络品牌价值跨国公司对CN域名和通用网址注册的重视,一方面是因为面向中国消费者,注册CN域名和通用网址可以更加方便中国用户的上网,加强对中国用户的吸引,另一方面则是加强公司品牌和无形资产保护的必然选择。随着互联网商业化进程的加快,众多的企业把网络作为一种全新的业务模式加快推广,于是作为企业上网第一步的域名,其功能也得到了极大的扩展,并发展成为一种新的品牌存在形式。原本只是在互联网上发挥门牌号码作用的域名,唯一性和绝对排他性的特点,使其从一个
    2023-06-08
    208人看过
  • 著作权侵权消除影响可以吗
    在发现著作权被侵犯后,可以先与侵权人进行协商和解,如果不能协商和解的可以在第三人的协助下调解处理。调解处理不成的,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自行协商如果双方能在侵权行为发生之后和解,则既可以使著作权人迅速有效地实现和维护自己的权益,也可以使侵权人避免声誉的损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调解指双方当事人在第三人的协助下协商解决纠纷调解人的范围十分广泛,双方可以选择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人民调解委员会、律师等双方信任的机关或者个人来主持调解。但调解必须建立在自愿原则的基础上,只要有一方不愿意进行调解,则不可以强行调解。调解的目的在于促成双方达成一致协议,但调解协议没有法律执行力,只要一方反悔,则调解协议就失去效力。调解不是解决著作权纠纷的必经程序,当事人愿意调解、达不成调解协议或调解后反悔的,都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3、仲裁双方当事
    2023-03-20
    74人看过
  •  怎么确定名誉权侵权行为的地域归属?
    根据法律规定,行为人若侵犯了他人名誉权,则其侵权行为所在地应当包括该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以及侵权结果的发生地。只要满足这两个地点的条件就可以直接就这个理由提出诉讼的请求。但是如果是网络侵权的,则一般以侵权的媒介所在地为侵权地。根据法律规定,行为人若侵犯了他人名誉权,则其侵权行为所在地应当包括该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以及侵权结果的发生地。只要满足这两个地点的条件就可以直接就这个理由提出诉讼的请求。但是如果是网络侵权的,则一般以侵权的媒介所在地为侵权地。 名誉权侵权行为的诉讼地点确定名誉权侵权行为的诉讼地点确定是民法典中重要的一条规定,涉及到受害者在侵权行为发生时应该在何处起诉的问题。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名誉权侵权行为的诉讼地点应该为侵权行为发生地人民法院。这意味着,如果受害者在侵权行为发生地(比如被侵权人的住所、工作场所等)起诉侵权行为,人民法院应该受理并审理该案件。如果受害者在侵权行为发
    2023-08-28
    139人看过
  • 消费争议赔偿责任归属有哪些
    连带赔偿(消费者可以向任何一方提出赔偿请求)代位赔偿(消费者必须先向特定一方提出赔偿请求)一般侵权行为的责任归属。为了尽快解决消费争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确定索赔对象时,设计了有利于消费者主张权利的机制,具体体现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关于赔偿后的责任承担或分担问题,由销售者与生产者、其他销售者处理,与消费者无关。但是要注意的是,这一点只有在消费者购买商品后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未造成人身、财产侵害,即只是发生一般侵权行为的情况下才适用。企业变更后的责任归属为防止经营者利用企业变更之机逃避对消费者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
    2023-02-09
    195人看过
  • 哪些行为会产生域名争议纠纷
    1、域名抢注作为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授权的争议解决机构,依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解决.CN/中文域名争议。作为美国互联网络名称和编码分配机构所指定的世界四家通用顶级域名争议解决机构之一的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北京秘书处,依据互联网络名称和编码分配机构《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解决诸如.COM、.ORG、.NET等通用顶级域名争议。2、通用网址抢注作为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授权的通用网址争议解决机构,依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通用网址争议解决办法》,解决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负责管理和维护的通用网址争议。3、无线网址抢注作为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授权的无线网址争议解决机构,依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无线网址争议解决办法》,解决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负责管理和维护的无线网址争议。4、短信网址抢注作为中国移动通信联合会授权的短信网址争议机构,依据中国移动通信联合会短信网址联合信息中心《短
    2023-06-13
    370人看过
  • 著作权侵权之消除影响怎么做?
    首先可以自行协商。如果双方能在侵权行为发生后和解,则既可以使著作权人迅速有效的实现和维护自己的权利,也可以使侵权人避免声誉的损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第二,调解。指双方当事人在第三人的协助下协商解决纠纷。调解人的范围十分广泛,双方可以选择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人民调解委员会律师等双方信任机关或者个人来主持调解。但调解必须建立在自愿原则的基础上,只要有一方不愿意进行调解,则不可以强制调解。第三,仲裁。依《著作权法》第54条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依据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或者著作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往往仅限于合同纠纷,而且提起仲裁必须有书面协议或者有书面的仲裁条款。第四,民事诉讼。发生著作权侵权后,如果双方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不愿意调解协议,不愿意调解协议或者调解后反悔的,而且当事人没有书面仲裁协议,也没有在注册权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
    2023-06-21
    102人看过
  • 那域名侵权纠纷归谁管
    涉及域名的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该域名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涉及域名的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该域名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涉外域名纠纷案件包括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组织、国际组织,或者域名注册地在外国的域名纠纷案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发生的涉外域名纠纷案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四编的规定确定管辖。一、面对域名争议投诉时该如何答辩被投诉人应当在域名争议解决程序开始之日起20日内向域名争议解决机构提交答辩。1、提交答辩的形式答辩应以有形书面文件及电子文件(没有电子文件格式的附件除外)两
    2023-03-29
    350人看过
  • 网络域名法律保护建议
    尽管随着搜索引擎等技术的出现,域名作为一种网络身份识别符号的重要地位已经有所下降,但作为一种网络资源定位方法,其重大的社会意义与价值却是任何人都不能忽视的,尤其是在一些域名衍生出企业网上商标的标识性功能之后。一些商标、企业名称的所有人开始利用其商标或企业名称随意威胁域名持有人及反向劫持域名,或者为了获取商业利益而故意制造混淆以吸引用户访问其网站而抢注域名。为了保护域名所有人的权利不受恶意侵害,本文拟从域名的概念入手,探讨有关域名的若干法律问题,以引起学界的重视,共同推动我国信息化建设。关键词:域名、法律问题、CCNIC随着新经济时代的来临,第四次工业革命到达了高潮阶段,互联网(Internet)与电子商务技术迅猛发展并被广泛运用,域名的重要性已越来越被人们所认识.新经济时代即知识经济时代,它较原始的经济最大的不同便是人们对知识产权等基于人的智慧所产生的无形资产的价值逐渐被人所认知并接受。一
    2023-06-08
    300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设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如公司的董事长、企业的厂长、经理等)。法定代表人的地位是由法律赋予的,其代表企业法人参加民事活动,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更多>

    #法定代表人
    相关咨询
    • 个人网站域名侵权最后归属权归谁?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8-20
      域名还是你的。这个和备案是没有关系的。你注册域名的时候填写的有一些的信息吧,上面有域名所有者,注册域名的时候填写的是你,那么永远都是你的。你的公司只是借你的域名用用呗了,没有什么影响的。
    • 何为网络域名侵权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6-26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侵害名誉权如何消除影响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8-21
      对方恶意诋毁,侵犯名誉权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承担侵权责任。如可以请求: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
    • 网络域名侵权行为有哪些?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6-11
      网络域名侵权行为如下: 1、域名抢注 作为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授权的争议解决机构,依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解决。cn/中文域名争议。作为美国互联网络名称和编码分配机构所指定的世界四家通用顶级域名争议解决机构之一的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北京秘书处,依据互联网络名称和编码分配机构《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解决诸如。com、。org、。net等通用顶级域名争议。 2、通用网址抢注 作为中
    • 网络域名侵权责任怎么划分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2-03
      在人民法院审理有关网络域名的侵权纠纷中,如果符合以下情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构成侵权的,应当适用相应的法律规定;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可以适用《民法典》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 1、原告请求保护的民事权益合法有效; 2、被告域名或其主要部分构成对原告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翻译或音译;或者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域名等相同或近似,足以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 3、被告对该域名或其主要部分不享有权益,也无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