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亵儿童跟强奸儿童有什么区别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6 11:00:37 378 人看过

强奸罪与猥亵儿童罪的区别有:

1、行为的主体不同。前行为的主体必为男子,后行为的主体既可以为男子也可以是女人。

2、行为的方式不同。前行为的方式为奸淫的行为,只能发生在异性之间;后行为幼女即与幼女发生性关系的方式则为除性关系以外的所有淫秽、下流行为、既可以发生在异性之间,也可以发生在同性之间。

3、所侵害的对象不同,猥亵儿童罪侵犯的对象是儿童,即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包括男孩和女孩;而强奸罪侵犯的对象是所有的女性。

一、强奸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1、客体要件

强奸罪侵犯的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犯罪对象是所有女性。

2、客观要件

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

3、主体要件

强奸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但在共同犯罪情况下,妇女教唆或者帮助男子强奸其他妇女的,以强奸罪的共犯论处。

4、主观要件

强奸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是指犯罪分子意图与被害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二、75岁老人猥琐儿童怎么判刑

猥亵儿童罪,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不满十四周岁的男童女童都可以作为本罪的受害人或猥亵对象。 奸淫不满14周岁幼女的强奸行为与狠衰儿童的行为,都可能表现为抠摸下身、吸吮、搂抱等行为,且都不需要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等强制性方法,有相似之处。但两者之间有着本质的不同,主要有:

(1)行为的主体不同。前行为的主体必为男子,后行为的主体既可以为男子也可以是女人行为的主体年满14周岁即可构成犯罪,后行为的主体则要求年满16周岁才能构成其罪。

(2)有无奸淫的目的不同。前行为的目的在于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即与之发生性关系行为则无此目的,其是为了通过猥亵儿童来满足、兴奋自己的畸形、变态的性欲。

(3)行为的方式不同。前行为的方式为奸淫的行为,只能发生在异性之间行为幼女即与幼女发生性关系的方式则为除性关系以外的所有淫秽、下流行为、既可以发生在异性之间,也可以发生在同性之间。

(4)所侵害的对象不同。前行为所侵害的对象为未满14周岁的幼女行为所侵害的对象则为未满14周岁的儿童,既可以是女性儿童即幼女,又可以是男性儿童。 行为人在奸淫幼女的前后,实施了抠摸幼女下身、要幼女为之玩弄、吸吮生殖器等猥亵行为的,属吸收犯,后行为被前行为所吸收,应以吸收行为即前行为构成的强奸罪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3日 12:5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刑事责任能力相关文章
  • 孙家有猥亵儿童案
    河南省获嘉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0)获刑初字第42号公诉机关获嘉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孙家有,男,一九七六年七月十八日出生于河南省获嘉县,汉族,小学文化,农民,家住获嘉县大辛庄乡西辛庄村,因猥亵儿童于一九九九年十月十四日被获嘉县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猥亵儿童罪经获嘉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于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六日被获嘉县公安局逮捕,现羁押于获嘉县看守所。获嘉县人民检察院以获检起诉(2000)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孙家有犯猥亵儿童罪,于二000年一月二十五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获嘉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徐来斌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孙家有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获嘉县人民检察院指控:一九九九年十月十三日上午,被告人孙家有将在其家中的本村儿童郭××(女)哄骗到其家南屋里间,将该女裤子脱掉,用阴茎隔着裤子捣该女的阴部,以上事实有被害人的陈述,证人证言及医学诊
    2023-06-02
    313人看过
  • 猥亵男童可以构成猥亵儿童罪吗
    猥亵儿童罪,是指以刺激或满足实施者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儿童(包括男童和女童)实施的淫秽行为。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儿童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尊严。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儿童,即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包括男孩和女孩。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猥亵的手段如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淫、鸡奸等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本罪。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性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一般表现为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淫、鸡奸等行为手段。《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
    2023-06-03
    53人看过
  • 8岁女童遭小区保安猥亵,猥亵儿童罪怎么判
    一、8岁女童遭小区保安猥亵,猥亵儿童罪怎么判《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猥亵妇女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依照上述规定,也就是说,行为人只有在聚众或者在公众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时才将处以5年以上有期徒刑。二、猥亵儿童罪的立案标准建议凡具有以下猥亵儿童的情形之一的,应当以猥亵儿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1、一年内猥亵儿童两次以上或一次猥亵儿童两名以上的;2、采取暴力、胁迫或以之相威胁等方法强制猥亵儿童的;3、猥亵儿童致使被害人轻微伤以上损伤的;4、猥亵儿童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如严重损害儿童心理健康,造成被害儿童近亲属精神错乱或自杀的等等。三、猥亵罪该认定关于猥亵罪的认定,一般从两个方面来看:猥亵罪与一般猥亵1、要将强制猥亵妇女儿童行为与非强制性猥亵妇女儿童行为区分开来,猥亵罪只针对以强制方法猥亵妇女儿童的行为
    2023-06-15
    362人看过
  • 高伟猥亵儿童案
    有期徒刑
    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06)江中法刑一终字第19号原公诉机关台山市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高伟,男,汉族,1976年3月10日出生,小学文化程度,住四川省合江县福宝镇铜鼓村6组46号。因本案于2005年8月10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月26日被逮捕。现押于台山市看守所。台山市人民法院审理台山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高伟犯猥亵儿童罪一案,于2005年11月28日作出(2005)台法刑初字第591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高伟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原审判决认定,被告人高伟于2005年8月10日下午5时许,在台山市台城镇尤鱼村十巷见到杨X欣(女,4岁)、张艳娇(女,5岁)、杨成龙(男,5岁)等3名儿童在小巷内玩耍。期间杨X欣骂了被告人高伟一句,被告人高伟即上前用手脱其裤子,遭杨X欣拒绝,被告人高伟
    2023-06-02
    146人看过
  • 猥亵儿童罪要主观明知儿童吗
    猥亵儿童罪是要主观明知儿童。必须是出于故意且明知受害人是或可能是儿童(14岁)。如果以为受害人超过了14实际上受害人没超过14,属于认识错误,仍然成立猥亵儿童罪。一、女性起诉男人构成强奸罪吗?不构成,中国的刑法对强奸有严格的定义,被侵害人必须是女性。妇女对不满14周岁男子的强奸,可判处猥亵儿童罪。如果女性在侵犯男性的时候,造成男性身体损伤的,还可以以故意伤害罪来定罪,综上所述,如果男性被强奸的话可以构成强制猥亵罪以及故意伤害罪,在处罚的时候也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处罚。二、猥亵儿童能判几年犯罪分子猥亵儿童后会被判处多少年,要按照犯罪情节来作出判决。猥亵儿童一般会被法院判5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话,会被法院判处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罪侵犯的客体是:儿童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尊严。侵犯对象是:儿童。也就是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包括男孩和女孩。三、女人强奸男人犯罪吗强奸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
    2023-03-12
    447人看过
  • 猥亵儿童罪具有什么特征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儿童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尊严。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儿童,即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包括男孩和女孩。(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猥亵的手段如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淫、鸡奸等行为。(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本罪。猥亵儿童罪是指什么猥亵儿童罪是指以性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不满14周岁的男童女童都可以作为本罪的受害人或强制猥亵对象,猥亵的手段如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淫、鸡奸等行为。猥亵儿童罪构成要件如下:1、侵犯的客体是儿童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尊严;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
    2023-07-22
    390人看过
  • 猥亵儿童与奸淫幼女哪个重
    一、猥亵儿童与奸淫幼女哪个重猥亵儿童与奸淫幼女,我们从法律量刑上来说,是奸淫幼女犯罪比较重。但是我们从道德来看,两者都是一样很恶劣的,都是一样很严重的。二、猥亵儿童与奸淫幼女的区别猥亵儿童与强奸幼女的主要区别是:1、二者涉嫌的罪名不同:猥亵儿童涉嫌的是猥亵儿童罪;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则不管女方是否自愿,均构成强奸罪。2、承担的刑事责任不同:构成猥亵儿童罪的,应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予以从重处罚,一般或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而强奸幼女的,则应以强奸罪从重处罚。3、行为方式或目的不同:强奸幼女以与幼女发生性关系为目的,而猥亵儿童则是以猥亵而不以发生性关系为目的,是指以刺激或满足个人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猥亵的手段一般是指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淫等。《刑法》
    2023-05-04
    276人看过
  • 猥亵儿童致使儿童轻微伤怎么处理
    一、猥亵儿童致使儿童轻微伤怎么处理根据中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有些猥亵儿童行为通过治安处罚即可达到惩戒效果。这就表明并非一切猥亵儿童的行为都要受到刑事处罚,这是制定刑事处罚标准的前提;其次从中国刑法对猥亵儿童行为的处罚规定(虽然还不够完善)来看无疑是强调从重打击的,这也就要求我们在制定标准时要从严把握,不宜将纳入治安处罚的猥亵儿童行为范围放得过宽;再次从实际情况看,猥亵儿童行为多发生在思想意识相对落后的农村地区和社会基层,猥亵儿童的行为往往不仅给被害儿童造成了身心伤害,同时也对被害儿童的近亲属带来较大痛苦,因此在对猥亵儿童行为进行处理时,也要将此现实状况一并考虑。由此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并结合司法实践,建议凡具有以下猥亵儿童的情形之一的,应当以猥亵儿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一)一年内猥亵儿童两次以上或一次猥亵儿童两名以上的;(二)采取暴力、胁迫或以之相威胁等方法强制猥亵儿童的;
    2023-06-11
    415人看过
  • 如果儿童同意了算猥亵儿童罪吗
    算犯罪。因为儿童对性的辨别能力很差,所以不论儿童是否同意,也不论儿童是否进行了反抗,只要对儿童实施了猥亵的行为,就构成本罪,就应当立案侦查。一、被幼儿亲抱会被人侮辱吗小孩路上被人亲抱是否算猥亵要看是否符合猥亵的构成要件,具体如下:1、侵犯的客体是儿童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尊严;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3、主体为一般主体;4、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二、拐卖儿童罪有哪些立案标准我国公安机关对于涉嫌拐卖儿童罪的案件所适用的刑事立案标准为:本罪是行为犯,只要实施了拐卖儿童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犯罪,就应当立案追诉。拐卖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的行为。三、拐卖妇女儿童罪司法解释是什么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或收养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关于本罪的司法解释有《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
    2023-04-11
    115人看过
  • 如何处罚强制猥亵儿童罪
    对犯猥亵儿童罪的人的处罚为:一般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法定加重情形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罪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不满14周岁的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一、强制猥亵罪一般判多久强制猥亵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制猥亵他人的行为。猥亵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刑法修正案(九)》修改了刑法第237条强制猥亵妇女、儿童罪的条款,将猥亵妇女改为猥亵他人,“他人”当然既包括妇女,也包括男性。刑法修正案九生效后,性骚扰男性情节严重的,也可能构成犯罪。就猥亵妇女而言,并非所有猥亵妇女的行为均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因为猥亵妇女的行为构成本罪必须违背妇女的意志、以强制的方式实施。这种强制的方式包括暴力、胁迫或其他使妇女不能反抗或不敢反抗的行为。就猥亵儿童而言,猥亵方式上原则没有强制性的要求,只要有猥亵儿童的行为即可构成本罪。根据法律规定
    2023-02-15
    201人看过
  • 保安猥亵7岁女童,猥亵儿童罪怎么处罚
    1、猥亵儿童,依据法律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且从重处罚2、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且从重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具体规定如下: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一、猥亵罪该认定关于猥亵罪的认定,一般从两个方面来看:猥亵罪与一般猥亵1、要将强制猥亵妇女儿童行为与非强制性猥亵妇女儿童行为区分开来,猥亵罪只针对以强制方法猥亵妇女儿童的行为,对于非强制性的猥亵妇女儿童行为不能视作犯罪。2、并非任何强制猥亵妇女儿童的行为都构成强制猥亵妇女儿童罪。猥亵罪对强制猥亵妇女儿童罪的构成虽然未规定情节严重之要件,但不能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强制猥亵妇女儿童行为亦视作为犯罪。3、猥亵行为不构成犯罪时,可
    2023-02-21
    173人看过
  • 猥亵儿童只有儿童口供能否进行定罪
    根据法律规定,猥亵儿童罪只有儿童口供是不能进行定罪的。因为法律明确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猥亵儿童怎么量刑?猥亵儿童的行为将构成强制猥亵罪,其量刑标准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
    2023-07-27
    454人看过
  • 小学教师强奸猥亵11名儿童被判死刑
    媒体从发布会上获悉,2008年到2011年间,在某小学任教的被告人魏某以辅导作业、改卷子为由,多次将授课班上的被害人陈某等11名8至11岁的女学生喊至家中卧室,对7名女学生实施奸淫和猥亵,对4名女学生实施猥亵。并将猥亵女学生的经过制作成大量淫秽视频,存放于其电脑或U盘内。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魏某强行与未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其猥亵不满14周岁的儿童,构成猥亵儿童罪,应依法惩处。魏某为了满足淫欲,奸淫、猥亵幼女多人多次的行为,不仅给多名被害受害者心理和身体造成损伤,同时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魏某以犯强奸罪和猥亵儿童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而后,魏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2013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魏某死刑。
    2023-04-24
    114人看过
  • 猥亵儿童判决文书
    公诉机关淮滨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楚某。因涉嫌犯猥亵儿童罪,于2009年2月2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10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淮滨县看守所。淮滨县人民检察院以淮检刑诉(2009)2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楚某犯猥亵儿童罪,于2009年4月2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9年5月6日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淮滨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吴*哲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楚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淮滨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09年2月15日上午,被告人楚某到其姑奶楚某某家中送米面,饭后1时许,趁楚某某家中无其他人之机,将楚某某的孙女方某抱到楚某某家东屋的床上,用手对方某的阴部抠摸,因方某当时被抠摸的疼痛,楚某怕别人听见才把方某松开。当日下午3时许,楚某再次将方某抱到楚某某家东屋的床上,将方某下身的棉裤和秋裤脱掉,隔着方某的内裤用生殖器对方某的阴部来回抽压。针对上述事实,公诉机关当庭出示了相关证
    2023-06-03
    224人看过
换一批
#刑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辨认能力是指一个人对自己行为的性质、意义和后果的认识能力。控制能力是指一个人按照自己的意志支配自己行为的能力。 对于一般公民来说,只要达到一定的年龄,生理和智力发育正常,就具有了相应的辨认和控... 更多>

    #刑事责任能力
    相关咨询
    • 强奸罪与猥亵儿童罪的区别是什么, 强奸罪与猥亵儿童罪有什么不同点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2-22
      一、强奸罪与猥亵儿童罪的区别奸淫不满14周岁幼女的强奸行为与狠衰儿童的行为,都可能表现为抠摸下身、吸吮、搂抱等行为,且都不需要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等强制性方法,有相似之处。强奸罪与猥亵儿童罪不同之处主要有:(一)行为的主体不同。前行为的主体必为男子,后行为的主体既可以为男子也可以是女人;前行为的主体年满14周岁即可构成犯罪,后行为的主体则要求年满16周岁才能构成其罪。(二)有无奸淫的目的不同
    • 猥亵儿童罪与强奸罪如何区分, 强奸罪与猥亵儿童罪的区别该如何认定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3-07
      一、猥亵儿童罪与强奸罪如何区分奸淫不满14周岁幼女的强奸行为与狠衰儿童的行为,都可能表现为抠摸下身、吸吮、搂抱等行为,且都不需要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等强制性方法,有相似之处。但两者之间有着本质的不同,主要有:(一)有无奸淫的目的不同。前行为的目的在于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即与之发生性关系;后行为则无此目的,其是为了通过猥亵儿童来满足、兴奋自己的畸形、变态的性欲。(二)行为的方式不同。前行为
    • 猥亵儿童罪与猥亵幼女罪的区别是什么, 猥亵儿童罪与猥亵幼女罪区别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1-24
      猥亵儿童罪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奸淫幼女是指行为人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犯罪情节一般的,在三年以上十伴以下有期徒刑的幅度内从重处罚。两种主要有以下几点的区别: 1、犯罪目的不同。猥亵儿童罪行为人的主观目的是为了刺激、满足自己性欲或挑逗儿童性欲,而奸淫幼女罪行为人的目的就是为了奸淫幼女。 2、行为方式不同。猥亵儿童罪行为人实施的犯罪行为,除
    • 猥亵儿童属于强奸罪吗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3-28
      强奸罪与猥亵儿童罪如何认定,奸淫不满14周岁幼女的强奸行为与狠衰儿童的行为,都可能表现为抠摸下身、吸吮、搂抱等行为,且都不需要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等强制性方法,有相似之处。但两者之间有着本质的不同,主要有: (1)行为的主体不同。前行为的主体必为男子,后行为的主体既可以为男子也可以是女人;前行为的主体年满14周岁即可构成犯罪,后行为的主体则要求年满16周岁才能构成其罪。 (2)有无奸淫的目的
    • 强奸罪与猥亵儿童罪如何认定,强奸罪与猥亵儿童罪的界限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4-19
      强奸罪与猥亵儿童罪如何认定,奸淫不满14周岁幼女的强奸行为与狠衰儿童的行为,都可能表现为抠摸下身、吸吮、搂抱等行为,且都不需要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等强制性方法,有相似之处。但两者之间有着本质的不同,主要有: (1)行为的主体不同。前行为的主体必为男子,后行为的主体既可以为男子也可以是女人;前行为的主体年满14周岁即可构成犯罪,后行为的主体则要求年满16周岁才能构成其罪。 (2)有无奸淫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