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告知回迁房欺诈不
在满足具备《拆迁协议》与《回迁证》两份法律文件的前提下,出卖方有权获得安置房屋的约定所有权,并且享有自由支配该房屋权益的权利。
在双方均表示真实意向且行为不触犯国家、集体或第三方利益的情况下,在房屋尚未办理《房地产证》期间,仍可交易该房屋,双方之间签署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依然具备合法效力。
值得注意的是,回迁房的交易中包含有两次税费的缴纳事宜,即原房主在获得房屋所有权证书时期需缴纳的税费以及原房主在转让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税费。
针对这两次税费究竟应由哪一方承担并具体如何支付,均应在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中加以细致明确定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第九条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二、回迁房可以买卖吗
回迁房的确存在交易买卖的可能。
不过,我们需要明确区分其类型,回迁房大致可以分为具有产权以及不具备产权两大类。
在此基础之上,我们还需仔细观察回迁房的产权状况,进一步细化分为大产权、小产权亦或是完全产权、部分产权。
若您欲购买具备完全产权且已经办理完毕产权证书的回迁房,只需在买卖过程中查阅房屋所有权证或者不动产权证,并核实产权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是否相符即可完成交易环节。
至于部分产权的类型,我们应区分于此,这种房子的土地性质多为划拨,尚未缴纳齐全的土地出让金。
但在实际需求的前提下,若您仍然希望购买这样的回迁房,您可以与出售方在合同中作如下约定:在办理回迁房的产权过户手续时,由买受人承担补足土地出让金的义务。
此外,签订合同时,您还可以考虑设定附带期限的条款,以产权过户作为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以及全额付款的依据;或者您也可以选择与卖家共同商议并将购房款项委托公证处保管,直至该房产顺利获得房屋所有权证并且完成过户手续,随后方可由公证处在对方向卖家支付相关资金。
这里,我们也提醒各位,回迁房在买卖期间,买方在要求卖方出具回迁协议及其身份证明的基础上,同样必须审慎关注该房屋是否存在共有权人以及其是否对此房产具有处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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