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主专有部分有哪些权利
业主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由于业主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既享有权利,又负有义务,有的业主就可能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对此,民法典规定,业主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例如,业主不得以不使用电梯为由,不缴纳电梯维修费用,在集中供暖的情况下,不得以冬季不在此住宅居住为由,不缴纳暖气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业主对专有部分的权利和义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二、哪些属于业主共有部分
1.建筑区划内的道路,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
2.建筑区划内的绿地,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3.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
4.物业服务用房;
5.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
6.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
7.其他不属于业主专有部分,也不属于市政公用部分或者其他权利人所有的场所及设施等。
三、业主专有权纠纷当事人必须到庭的情形吗
不一定,必须出庭的情形:
1.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无论是法定代理人还是委托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2.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抚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
3.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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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转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共有部分权利怎么办香港在线咨询 2022-11-08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通常是指,除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以外的部分,既包括建筑物内的走廊、楼梯、过道、电梯、外墙面、水箱、水电气管线等部分,也包括建筑区划内,由业主共同使用的物业管理用房、绿地、道路、公用设施以及其他公共场所等,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法律规定,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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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的权利主要有哪些贵州在线咨询 2022-11-041、独占的实施权。专利权人的独占实施权包括两个方面:首先,专利权人自己享有实施该专利的特权;其次,专利权人有权禁止他人擅自实施其专利。 2、许可实施权。许可实施权是指专利权人通过实施许可合同的方式,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并收取专利使用费的权利。专利许可合同的形式有普通的许可合同、独占的许可合同、排他的许可合同三种,通过不同的合同形式,专利权人可以不同程度地对被许可人进行合理控制。普通的实施许可是指专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