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市不断发展中拆迁补偿纠纷越来越多,已经成为普遍问题,政府虽然出了很多拆迁补偿文件可是拆迁人就是不执行(因为78号还没作废)被拆迁人又是弱势群体,发现问题连投诉的地方都找不到,所以才会屡屡出现集体上访的事件。我也是一个正在面临拆迁的村民,希望以下的建议对以后的拆迁工作起到作用
1:所有被拆迁人和拆迁人签的协议及内容应该可以供其他人查询。最好是有合同编号可在网上查询。(群众监督可防止当地某部分基层干部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亲属多签赔偿款,损害群众利益)
2:在征用土地时把赔付细则公布出来征求群众意见。
3:拆迁单位应该把: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文件;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明文规定的其他文件的复印件都粘贴在拆迁地的醒目位子(避免证件不全就拆迁)
4:拆迁单位应该把监督举报电话贴于醒目位子,避免群众发现问题投诉无门。
希望这些意见政府能采纳,为弱势群体的被拆迁人争取点利益,也希望以后不会再出现集体上访的事件。
物管收费应有的透明度
物业管理中要收的费用应该分为三大类:第一类是物业管理公司代业主代收代缴的费用。这些费用是由物业公司从业主处收来再如数缴给有关公司的,如:水费、电费、绿化费、电视接收费、保安费、垃圾处理费、电话费、煤气燃气费、土地使用费等;第二类是维修基金。维修基金是由业主按规定比例交给物业公司来保管,主要用于物业区维修的资金,该款项的所有权仍属业主所有;第三类是物业管理公司对物业区内提供服务的收费,也即物业管理收费。这笔收费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按每平方米每月多少钱来定。有的发展商或物业管理公司分不清这三类费的性质,将这三类费加在一起作为物业管理费收取,按每户每平方米多少钱来收,这样做既不科学,又不明智。把不属于物业管理费的钱都加在一起,结果使物业管理费看起来很高,遭到大家的反对,以后不管物业公司怎么解释,都得不到广大业主的理解。
如果物业公司很清楚这些收费的性质,一开始就将它们分类,旗帜鲜明地告诉业主哪些是物业管理费,哪些是与物业公司无关的费,哪些是代收代交的费,业主就会一目了然,即使真的物业管理费定的高一些,他们也会接受,这样做肯定会降低物业管理的风险,在收取管理费方面会一帆风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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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是指房屋所有权人,按其拥有的物业所有权状况,又可分为独立所有权人和区分所有权人。区分所有权人是指数人区分一幅土地上同一建筑物而各有其专有部分,并就其共用部分按其应有部分有所有权者;独立所有权人是指某土地上的建筑物仅属于某一业主。...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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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是否应公开透明?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7-07当然要公开透明。在征地拆迁信息公开方面,《工作安排》明确征地征收补偿方案报批前要严格履行公告、告知、论证、听取意见等程序,进一步扩大社会公众对征地拆迁工作的参与,提高工作透明度。加强补偿信息公开,重点做好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等各个环节的信息公开工作。应确保“先补偿后拆迁”对于“强拆”事件频发的现象,当务之急是制定新的征地、拆迁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公共利益的具体范围,确保“先补偿后拆迁”的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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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怎么公正的理赔,拆迁补偿协议怎么写宁夏在线咨询 2021-11-141、审查签订合同的主体是否合法,与我们签订拆迁协议的必须是拆迁人,具有法人资格,否则合同的签订将面临无法履行的风险,因为主体不清楚。例如拆迁指挥部、拆迁办公室等机构,不具备法人主体资格,拆迁一结束就撤销,找不到,更别说以后履行的问题了。二.合同的主要条款要明确,很多被拆迁人都是第一次经历拆迁。如何约定合同细节没有经验,经常签订的合同内容不明确,导致以后履行过程中的麻烦。拆迁协议中必须明确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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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政府拆迁,但是拆迁条款不公开不透明贵州在线咨询 2022-07-14当地政府会公布补偿标准,原则上按公布标准进行补偿。如果对补偿标准有争议,先由县级以上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如果政府没有公布补偿标准是不合法的。可通过申请信息公开的方式要求政府公开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但有时公布的标准不合法甚至不公布补偿标准。 首先在问题还没有解决前,不要签订补偿协议。 其次,可以从其他方面找到问题的切入点,对项目用地的审批、立项、规划等方面进行审查,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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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拆迁的拆迁补偿比公益拆迁的赔偿低吗?海南在线咨询 2023-11-18公益拆迁与商业拆迁补偿是一样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两者的补偿情况是一样的,应当按照当地的拆迁补偿标准来进行赔偿,如果对相关情况不清楚的,可以直接向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咨询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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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赔偿明细是哪些?湖南在线咨询 2022-08-05我国最新的国有土地拆迁(征收)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经2011年1月19日国务院第141次常务会议通过,2011年1月21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第590号令,公布并施行。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新条例更加注重民意和社会效果。新条例规定,制定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因旧城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