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中什么从事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的人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17 16:41:12 188 人看过

一是执法人员在办理一般程序的案件时,“审核”是执法机关负责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的必经程序,即使在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终结报告进行了“审查”,但是未经过“审核”程序,则不能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是明确规定了首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的人员必须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三是非首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的人员仍然可以从事“审核”工作。由此可见,“审核”已作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前置条件,行政执法机关如果不经过这一法定程序,按照《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一、行政处罚审核人员资格

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这项工作之前,必须提前通过国家的考试获得从事工作的资格,获得资格之后进入相应的行政部门之后,在面对已作出的行政处罚时,要严格审理该行政处罚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以及处罚程度是否相对于现实较为合理。行政部门中除了正常进行执行行政法规的行为,在正常工作中如果遇到违法行为就会作出行政处罚。但是行政处罚并不是由任意的执法人员随意而为的,需要注意许多事项并经过一系列的决定与审核程序才能最后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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