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五十八条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成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第三十二条当事人以合同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时成立。第三十三条当事人以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前要求签署确认书。合同在确认书签署时成立。使用期限:在实践中,地役权的土地使用权期限可能与地役权的土地使用权期限不一致。例如,地役权的土地使用权剩余期限为20年,地役权的土地使用权剩余期限为30年。在这种情况下,最长的劳役期是20年。
要建立地役权,双方需要通过协商确定期限。当事人对地役权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事后补充约定。双方为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或者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地役权期限,不得超过各自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限有约定。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本法规定,耕地承包期限为30年。草场承包期为30-50年。林地承包期为30年至70年。特种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50年,商业、旅游、娱乐40年,综合用地或其他用地50年。地役权的设立期限对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和建设用地使用权人都有限制。因为地役权是附属于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用益物权,如果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不存在,地役权就会失去基础。
地役权的土地使用权期限与地役权的土地使用权期限不一致,地役权期限与地役权的土地使用权剩余期限接近。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欢迎您到律师事务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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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役权,是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的权利。 在地役权法律关系中,为自己不动产的便利而使用他人不动产的一方当事人称为地役权人,也叫需役地人,将自己的不动产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一方当事人称为供役地人。因使用他人不动产而获...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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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役权产生时间是如何规定的贵州在线咨询 2022-06-06地役权产生时间的规定是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地役权期限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地役权是指利用他人土地以便有效的使用或经营自己的土地的权利,其发生须有两个不同归属的土地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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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役权产生时间的规定如何宁夏在线咨询 2023-01-14根据法律规定,地役权产生时间是地役权合同签订之日起。地役权是一种独立的物权,在性质上属于用益物权的范围,是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的权利。 地役权的存续期限一般最长是70年。虽然地役权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而我国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为70年。 地役权消灭的原因如下: 1.土地灭失。土地灭失是任何以土地为标的的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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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地役权的归属期限甘肃在线咨询 2023-01-19设定地役权,双方当事人要协商确定其期限,当事人对地役权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事后作出补充协议。 设立地役权的双方当事人,如果是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或者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他们之间设立的地役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他们各自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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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正确的主张地役权湖北在线咨询 2023-01-10地役权人可以依照地役权合同约定,主张自己的地役权。 《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 【相关延伸】 问:《民法典》中对地役权的转让是如何让规定的? 答:《民法典》第三百八十条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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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的时间如何确定?福建在线咨询 2022-05-29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确定债权债务形成的时间,就需要确定债权债务产生的原因,如果是签订借贷合同的,债权自出借人出借款项时形成。法律规定自然人间借款合同的生效时间就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