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伐林木罪怎么认定?与破坏生产经营罪的区别,为了泄愤报复而砍伐他人或者破坏他人经济林木的,通常定破坏生产经营罪。一个人谈个女朋友,结果被女朋友的叔叔给破坏了。这个人晚上跑到他家的甘桔林里去,把他山上的柑桔树200多棵一砍而光。这不是盗伐林木,也不是故意毁坏财产,因为破坏的是人生产手段,是水果生产,定的是破坏生产经营罪。如,李某多次尾随盗伐林木人员,将其砍倒尚未运走的林木偷偷运走,销赃获利数千元。此外,他还盗伐了他人自留地、责任田等地边田坎种植的零星树木5个多立方米。对李某的上述行为应当如何定罪处罚
1、以盗伐林木罪定罪处罚;
2、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3、以盗伐林木罪和盗窃罪定罪,实行数罪并罚;
4、以盗伐林木罪、盗窃罪和销售赃物罪定罪,实行数罪并罚。分析,依最高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的解释》第9条,将国家、集体、他人所有并已经伐倒的树木秘密据为己有,以及偷砍他人房前屋后、自留地种植的零星树木,数量较大的,应定盗窃罪。故是2。盗窃后的销赃行为与盗窃行为之间是牵连关系,从一重处理,不另定销赃罪。再如,根据有关司法解释,下列哪些传形(有证会证明确属蒙骗的除外)可以认定(或推定)行为人“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
1、收购违反规定出售的木材的
2、在发生过盗伐、滥伐林木案的林区收购木材的;
3、在非法的木材交易场所或者销售单位收购木材的;
4、收购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出售的木材的。分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规定:“刑法第245条规定的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中的明知,是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应当知道,但是有证据证明确属被蒙骗的除外:
(一)在非法的木材交易所或者销售单位收购木材的;
(二)收购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出售的木材的;
(三)收购违反规定出售的木材的。
-
非法盗伐林木罪怎么认定盗伐林木罪怎么处罚
136人看过
-
滥伐林木罪是否是盗伐
419人看过
-
盗伐林木是否是滥伐罪
271人看过
-
盗伐林木罪中的伐伐是什么意思
385人看过
-
盗伐林木与滥伐林木罪行的法律分析
142人看过
-
区分本罪与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的界限
474人看过
数罪并罚是指一个人在判决宣告以前犯有数罪,或者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或者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又犯新罪,审判部门依照刑法规定的数罪并罚的原则和方法对一人所犯数罪的... 更多>
-
什么是盗伐林木罪,盗伐林木罪的构成,侵伐林木罪的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11-29盗伐林木罪(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一款)是指违反国家保护森林法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国家、集体所有或者个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森林的行为。
-
是盗伐林木还是滥伐林木辽宁在线咨询 2022-02-10是盗伐林木还是滥伐林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
-
盗伐林木罪条件是什么非法收购盗伐林木罪重庆在线咨询 2022-11-111、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林木罪的构成要件是: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活动;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林区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2、法律依据:《刑法》 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三款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
非法盗伐林木罪怎么认定 盗伐林木罪怎么处罚湖南在线咨询 2023-11-10擅自砍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其他林木;擅自砍伐本单位或本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其他林木的;以盗伐林木罪定罪处罚:数量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处罚金;数量巨大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盗伐林木罪中的盗伐含义是怎样贵州在线咨询 2023-12-02盗伐集“盗窃”和“采伐”于一体。 (1)将国家、集体、他人所有并已经伐倒的树木窃为己有,因只有“盗”没有“伐”,只能认定为盗窃罪。 (2)以毁坏为目的,砍伐国家、集体或者他人林木,因只有“伐”没有“盗”,只能认定为故意毁坏财物罪。 (3)将他人的林木移植到自己控制的范围内,也属于“盗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