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知识产权局机构编制规定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5 11:06:16 485 人看过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知识产权局机构编制规定的通知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01-02-20生效日期:2001-02-20发布部门: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辽政办发[2001]7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辽宁省知识产权局机构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并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辽宁省知识产权局机构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辽宁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35号)和省委、省政府决定,辽宁省专利管理局更名为辽宁省知识产权局。辽宁省知识产权局是受省政府委托,主管全省专利工作和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的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一、职能调整

(一)增加的职能

统筹协调全省涉外知识产权事宜。

(二)划入的职能

原省科委承担的省政府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办公室的工作职能。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有关知识产权和专利工作的法律、法规与规章;提出实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提出其他有关知识产权地方性法规的草案;协调有关知识产权地方立法中的事宜。

(二)研究、拟定全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和制定全省经济、科技、文化等领域知识产权工作的规章制度,指导全省各行业(产业)的知识产权工作;统筹协调全省知识产权涉外工作;负责知识产权工作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三)研究、拟定全省知识产权信息网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的专利信息利用和服务工作。

(四)贯彻专利确权、侵权判断标准,依法开展处理专利纠纷和查处冒充专利行为的工作;审核上报确权机构;审核全省专利机构,负责专利资产评估,指导专利信息服务等专利中介服务机构工作。

(五)组织开展全省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和知识产权的教育与培训工作。

(六)管理专利权转让专利许可合同;规范专利广告市场;推动专利技术产业化。

(七)受国家知识产权局委托,受理专利申请及处理有关事务。

(八)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知识产权局设4个处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督促检查;负责文秘、机要、档案、保密、保卫、财务及行政事务管理等工作;承办全省专利工作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活动;负责有关知识产权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和人事管理工作。

(二)法规处

起草全省实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地方性法规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对全省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经济、科技等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规章制度;指导全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依法处理专利纠纷,查处冒充专利行为;负责局行政复议和法律顾问工作。

(三)协调管理处

研究全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有关政策;统筹协调知识产权涉外工作;负责全省专利代理、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评估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工作;协调知识产权学术研究工作;承担省政府知识产权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规划发展处

拟定知识产权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定全省专利工作规划和专利信息网络规划,指导全省专利信息服务机构的工作;负责专利统计及相关信息的预测、分析工作;指导企业及事业单位专利技术产业化工作;管理专利权转让、专利许可贸易、专利权质押合同;管理专利广告出证。

国家知识产权局沈阳专利代办处

根据授权负责受理专利申请等有关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略)

二○○一年二月二十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6日 01:5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知识产权局相关文章
  • 辽宁省关于印发《辽宁省律师服务收费临时标准》的通知
    发布部门:辽宁省物价局发布文号:辽价发[2002]73号各市物价局、司法局:为促进我省律师服务业的发展,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保障律师事务所、律师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计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费[1997]286号ぉ和《关于暂由各地制定律师服务收费临时标准通知》(计价格[2000]392号ぉ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辽宁省律师服务收费临时标准》。现予以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律师事务所及执业律师在提供服务并实施收费时,应遵循公开、公正、诚实、信用和公平竞争、自愿有偿、优质优价、委托人付费的原则,严格按照业务规程提供优质服务。二、《辽宁省律师服务收费临时标准》见附件。三、各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在执业时,应将律师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在醒目处公示,严格执行国家计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费[1997]286号ぉ规
    2023-04-24
    436人看过
  •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六年二月十五日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一、为建立市级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度,切实加强全省耕地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辽宁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二、各市政府对省政府依据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和2004年全国基本农田保护检查中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负责,市长为第一责任人。省政府与市政府签订耕地保护责任书,原则上每5年签订一次。三、省政府对国务院批准下达的全省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进行分解,确定各市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目标,并根据动态变化情况进行调整。四、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遵循客观、公正、公开、从严的原则。考核标准如下:(一)市级行政区域内年
    2023-04-22
    65人看过
  •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抵押贷款收费的通知
    发布部门: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文号:辽政办发[2001]93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厅委、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2000年以来,各地和各有关部门按照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经贸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整顿企业抵押贷款收费的通知》(计价格[2000]2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全省整顿企业抵押贷款收费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辽政办传[2000]144号)要求,对企业抵押贷款的有关收费进行了检查整顿,在取消不合理收费、降低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效果。但是一些地方和部门,对整顿企业抵押贷款收费的政策措施还没有完全落实到位,企业和银行对办理抵押贷款收费多、乱收费、负担重等问题反映仍很强烈。为规范并加强抵押贷款收费管理,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明确抵押登记收费范围和收费标准(一)企业办理抵押贷款,除为保证贷款资金安全所必须履行的法定登记外,不得随
    2023-06-04
    460人看过
  •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省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发布部门:辽宁省政府发布文号:辽政办发[2010]62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省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省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辽政办发〔2010〕62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国发〔2010〕40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稳定消费品市场价格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辽政〔2010〕37号)精神,切实做好我省价格调控监管工作,省政府决定建立省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其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价格调控的政策措施,推进价格监管工作;制定价格调控监管工作目标,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协调解决价格调控监管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督促、检查价格调控监管工作;研究提出完善价格调控监管政策建议;督促相关部门或企业组织生产和流通。其组成人员如下:召集人:邴志
    2023-04-24
    62人看过
  •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职业卫生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文号:辽政办发[2002]66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务院全国职业卫生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全省职业病防治工作,在近期基本控制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强职业卫生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我省职业卫生工作形势的严峻性我省是重工业基地,各类职工人数较多,职业病危害较为严重。据统计,全省现有工业企业25万个,劳动力人口近2000万,其中涉及职业病危害的劳动力人口为1200万。职业病已经成为我省影响劳动者健康、造成劳动者过早失去劳动能力的主要卫生问题之一。建国以来,我省的国有企业累计发生职业病患者69129人,死亡16901人。职业病危害涉及30多个行业,其中以煤炭、冶金、建材、有色金属、化工、机械、建筑装修
    2023-05-03
    280人看过
  •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最低工资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21号令),并综合考虑全省城镇居民生活费用支出、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失业率、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省政府决定对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一、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地区由320元调整为450元;二类地区由280元调整为400元;三类地区由240元调整为350元。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地区5元;二类地区4元;三类地区3元。各市政府应根据《辽宁省最低工资规定》和调整后的辽宁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经省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此次各市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最低档不得低于350元。二○○四年十一月九日
    2023-04-22
    337人看过
换一批
#知识产权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国家知识产权局是国务院直属机构,为副部级。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2023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将国家知识产权局由国家... 更多>

    #知识产权局
    相关咨询
    • 辽宁省政府关于退休年龄的规定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6-28
      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2015年退休年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2015年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 辽宁省铁岭县人民政府关于休产假问题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5-08
      国家规定产假98天,符合条件的额外增加60天。
    • 辽宁省劳动局关于退休年龄的规定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1-03
      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2015年退休年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2015年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 辽宁省辽源市阜新人民政府的陪产假是多少天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2-31
      国家规定产假98天,符合条件的额外增加60天。陪产假为15天。
    • 辽宁省辽宁省辽宁省2021年赔偿标准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1-12
      一般由侵权人承担责任,民事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方可在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的同时请求进行人身损害伤残鉴定,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