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知识产权局机构编制规定的通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5 11:06:16 485 人看过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知识产权局机构编制规定的通知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01-02-20生效日期:2001-02-20发布部门: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辽政办发[2001]7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辽宁省知识产权局机构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并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辽宁省知识产权局机构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辽宁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35号)和省委、省政府决定,辽宁省专利管理局更名为辽宁省知识产权局。辽宁省知识产权局是受省政府委托,主管全省专利工作和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的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一、职能调整

(一)增加的职能

统筹协调全省涉外知识产权事宜。

(二)划入的职能

原省科委承担的省政府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办公室的工作职能。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有关知识产权和专利工作的法律、法规与规章;提出实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提出其他有关知识产权地方性法规的草案;协调有关知识产权地方立法中的事宜。

(二)研究、拟定全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和制定全省经济、科技、文化等领域知识产权工作的规章制度,指导全省各行业(产业)的知识产权工作;统筹协调全省知识产权涉外工作;负责知识产权工作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三)研究、拟定全省知识产权信息网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的专利信息利用和服务工作。

(四)贯彻专利确权、侵权判断标准,依法开展处理专利纠纷和查处冒充专利行为的工作;审核上报确权机构;审核全省专利机构,负责专利资产评估,指导专利信息服务等专利中介服务机构工作。

(五)组织开展全省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和知识产权的教育与培训工作。

(六)管理专利权转让和专利许可合同;规范专利广告市场;推动专利技术产业化。

(七)受国家知识产权局委托,受理专利申请及处理有关事务。

(八)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知识产权局设4个处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督促检查;负责文秘、机要、档案、保密、保卫、财务及行政事务管理等工作;承办全省专利工作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活动;负责有关知识产权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和人事管理工作。

(二)法规处

起草全省实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地方性法规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对全省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经济、科技等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规章制度;指导全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依法处理专利纠纷,查处冒充专利行为;负责局行政复议和法律顾问工作。

(三)协调管理处

研究全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有关政策;统筹协调知识产权涉外工作;负责全省专利代理、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评估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工作;协调知识产权学术研究工作;承担省政府知识产权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规划发展处

拟定知识产权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定全省专利工作规划和专利信息网络规划,指导全省专利信息服务机构的工作;负责专利统计及相关信息的预测、分析工作;指导企业及事业单位专利技术产业化工作;管理专利权转让、专利许可贸易、专利权质押合同;管理专利广告出证。

国家知识产权局沈阳专利代办处

根据授权负责受理专利申请等有关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略)

二○○一年二月二十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2日 17:4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知识产权局相关文章
  •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推行劳动合同制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这是劳动制度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劳动制度的必然要求。根据这一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将在全省推行劳动合同制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分三步实施。1995年上半年,区域性劳动制度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市和大连市各种所有制企业(不含乡镇企业和私营企业)在职职工一律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其他市原则上在1995年底前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个别确有困难的市,可在1996年上半年完成。在我省的中直企业和在各市的省直企业要与所在市企业同步实行劳动合同制。乡镇企业和私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时间,由各市确定,但最迟要于1996年底前全部实行。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要与所在市(企业)同步实行劳动合同制。三、在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的过程
    2023-06-10
    192人看过
  • 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高速公路路产赔偿收费标准的通知
    省交通厅: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高速公路的路政管理,维护路产路权,确保受损路产得到及时、有效的养护维修,保障高速公路安全、畅通,根据《公路法》、《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以及《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5]52号)的有关规定,经认真研究测算,现将我省高速公路路产赔偿费收费标准做如下调整,并将有关事项一并通知如下:一、调整后的收费标准见附件。高速公路路产赔偿费标准包括:1、挖掘、占用高速公路路产赔偿标准2、损坏高速公路构造物赔偿标准3、损坏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赔偿标准4、损坏高速公路收费设施赔偿标准5、损坏高速公路花、草、树木赔偿标准二、收费范围和对象:1、因交通事故造成高速公路路产损坏的责任人;2、经高速公路主管部门批准,因特殊需要必须挖掘、占用、利用高速公路路产的有关单位及个人。三、对故意损坏或未经批准擅自挖掘、占用、利用高速公
    2023-06-08
    428人看过
  •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发文单位:辽宁省人民政府文号:辽政发[2004]38号发布日期:2004-10-27执行日期:2004-10-27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现将《全省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辽宁省人民政府二00四年十月二十七日全省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省级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4]12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调整省以下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干部管理体制的通知》(组通字[2004]2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全省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方案:一、指导思想改革省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对于强化国土资源宏观调控能力,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国土资源工作,建立资源节约型国民经济体系和资源节约型社会,实现资源永续利用具有重要意义。改革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省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
    2023-06-10
    440人看过
  •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县新华书店加入辽宁发行集团公司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厅委、直属机构:2002年1月,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推进辽宁出版集团改革与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辽政办发[2002]5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市、县新华书店以资产托管的方式加入辽宁出版集团并建立连锁经营体系,此项工作正在顺利有序地开展。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关于加快文化体制改革的精神,全面推进我省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的建设和发展,省政府已同意将辽宁发行集团公司从辽宁出版集团体制中分离,独立为自主经营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并尽快实行股份制改造,由辽宁出版集团实行控股。根据新形势和新体制的要求,经省政府同意,将原《通知》中“吸收各市、县新华书店加入辽宁出版集团并建立连锁经营体系”,改为“吸收各市、县新华书店加入独立运营的辽宁发行集团公司并建立连锁经营体系”;将“建立辽宁出版集团音像制品连锁经营总店”改为“建立辽宁发行集团公司音像制品连锁经营总店”。原《通知》中其他
    2023-06-09
    412人看过
  • 辽宁省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辽宁省非农用地清查验收方案》的通知
    各市土地管理局:现将《辽宁省非农用地清查验收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清查验收是非农用地清查的关键环节,是确保清查质量的重要措施。各地一定要加强领导,坚持标准,严格把关,注重实施,严防走过场。凡未达到清查标准的不能验收,并要督促其认真补课;已验收合格的,要深入整改,扩大成果,切实把中央治本之策落到实处。一九九七年十月七日辽宁省非农用地清查验收方案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中发[1997]11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和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全面开展非农业建设用地清查的要求,做到底数查得清,工作见成效,确保清查工作质量,根据国家局对验收工作的意见和我省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验收方案。一、验收工作的原则根据《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的实施意见》(辽委发[1997]18号,以下简称《实
    2023-06-10
    95人看过
  •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省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发布部门:辽宁省政府发布文号:辽政办发[2010]62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省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省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辽政办发〔2010〕62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国发〔2010〕40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稳定消费品市场价格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辽政〔2010〕37号)精神,切实做好我省价格调控监管工作,省政府决定建立省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其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价格调控的政策措施,推进价格监管工作;制定价格调控监管工作目标,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协调解决价格调控监管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督促、检查价格调控监管工作;研究提出完善价格调控监管政策建议;督促相关部门或企业组织生产和流通。其组成人员如下:召集人:邴志
    2023-04-24
    62人看过
  •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等部门关于中科院驻辽宁科研单位使用土地及相关政策意见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科技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建设厅、人防办、地税局《关于中科院驻辽宁科研单位使用土地及相关政策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二年十一月十日关于中科院驻辽宁科研单位使用土地及相关政策的意见为落实省政府与中科院合作协议,支持创新工程建设,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现就中科院驻辽宁科研单位使用土地及相关政策提出如下意见:一、鼓励科研单位创办科学园。经批准的科学园用于高新技术开发、生产用房的建设项目,可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其进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科研用房、中试车间用地可免收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二、科研单位在其占用土地范围内,新建科研用房、中试车间、兴办科技产业用地,免收土地出让金。三、科研单位研究生公寓建设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工程费。科研单位购买附近商品房用作研究生生活用房,可比照个人购房的税率缴
    2023-06-10
    215人看过
  • 辽宁省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城镇集体企业土地资产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市土地管理局、城镇集体经济办公室:现将《辽宁省城镇集体企业土地资产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反馈给省土地局地籍规划处和省城镇集体经济办公室资产管理处。辽宁省土地管理局辽宁省城镇集体经济办公室一九九七年十二月八日辽宁省城镇集体企业土地资产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建立城镇集体企业土地资产管理制度,加强集体企业产权变动中的土地资产管理,盘活存量土地资产,促进土地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土地管理和城镇集体企业资产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经国家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为城镇集体所有制性质的企业(以下简称集体企业),在兼并、分立、破产、解散、出售、出租、搬迁、改造、合资合作、改建公司及组建集团中引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移和改变土地使用用途的,必须遵守本规定。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依法按照下列程序对集体企业土地资产进行立项确认、处
    2023-06-10
    329人看过
  •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厅关于大连、营口港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大连、营口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厅委、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交通厅《关于大连、营口港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二年八月五日关于大连、营口港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交通部等部门关于深化中央直属和双重领导港口管理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9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对大连、营口港管理体制改革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管理体制按照“一港一政”和“政企分设”的原则,将大连、营口港下放所在市人民政府,实行属地化管理,实施政企分开,由两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行使港政管理职能,不再单独组建港口管理机构;港口企业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成为独立注册从事港口经营的法人实体。全省港口由省交通厅实行行业管理。省交通厅根据交通部《关于贯彻实施港口管理体制深化改革工作意见和建议的函》(交函水[2002]1号)及国家有关规定,明
    2023-06-08
    441人看过
  • 辽宁省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土地开发复垦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土地管理局:现将《辽宁省土地开发复垦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六日辽宁省土地开发复垦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土地开发复垦的管理,促进土地开发复垦科学化、程序化、制度化,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土地开发复垦项目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土地开发项目,即对未利用土地进行开发治理达到可持续可利用状态;另一类是土地复垦项目,即对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以及自然灾害等破坏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恢复到可供利用的状态。第三条土地开发复垦项目管理包括一般土地开发复垦项目的管理和非农业建设用地单位自行造地项目的管理。本办法所称一般土地开发复垦项目是指土地管理部门组织或由其他部门、个人开发复垦土地的项目;非农业建设用地单位自行造地项目是指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
    2023-06-10
    127人看过
  •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城市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全省城市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二○○五年三月十六日(发至县级政府)全省城市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为完成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两到三年基本完成全省800万平方米城市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任务”,根据全省棚户区的现状、居民经济状况、各市财政状况的实际,制订全省城市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原则(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为指针,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建设和谐辽宁、促进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为目的,提高居民特别是特困群体的居住水平。(二)工作目标2到3年基本完成806万平方米的棚户区改造任务,使居住在棚户区的24.8万户、84.4万人居住水平和居住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三)主要原则1.坚持全省统一领
    2023-06-10
    59人看过
  •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实施鼓励节能减排财税政策意见》的通知
    发文单位: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辽政办发〔2007〕86号发布日期:2007-12-17执行日期:2007-12-17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财政厅《关于实施鼓励节能减排财税政策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二○○七年十二月十七日??关于实施鼓励节能减排财税政策的意见?为遏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过快增长,推动节能减排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就有关财税政策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贯彻执行国务院鼓励节能减排的税收政策?(一)贯彻执行所得税优惠政策。对节能环保项目实行减免企业所得税政策;对投资节能环保专用设备实行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对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征企业所得税时实行减计收入的政策。?(二)贯彻执行增值税优惠政策。对节能减排设备投资给予抵扣增值税进项税政策;对废旧物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给予
    2023-06-07
    72人看过
  •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辽宁省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辽宁省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工作的通知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09-09-22生效日期:2009-09-22发布部门:辽宁省科技厅发布文号:各市科技局: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加速老工业基地振兴若干规定的通知》(辽政发[2006]10号)精神,鼓励企业开展自主科技创新,根据《辽宁省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辽科发[2009]37号),决定开展辽宁省自主创新产品(以下简称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工作。被认定的自主创新产品,经相关程序审定后优先列入辽宁省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现将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工作遵循企业自愿申请的原则。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均可申请认定。申请认定的自主创新产品,应符合以下条件:(一)产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二)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权益状况明确。产品具有自主
    2023-06-08
    304人看过
  •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全省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意见的通知
    发布部门: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文号:辽政办发[2002]106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全省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关于全省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意见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是公安机关立项并组织实施的“金盾工程”重点项目之一,是公安信息化建设和科技强警战略发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遏止制售假印章、假证件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有效措施,是提高公安机关防范、发现、打击利用伪造印章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能力和新形势发展的必然要求,对规范印章业治安管理,更好地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公安部关于贯彻执行的通知》(公通字[2002]30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全省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建立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网
    2023-04-24
    85人看过
换一批
#知识产权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国家知识产权局是国务院直属机构,为副部级。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2023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将国家知识产权局由国家... 更多>

    #知识产权局
    相关咨询
    • 辽宁省铁岭县人民政府关于休产假问题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5-08
      国家规定产假98天,符合条件的额外增加60天。
    • 辽宁省职业教育法的知识点有哪些?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9-17
      不认真审查办学资格,在办理刊播广告证明中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分。
    • 辽宁省教育局退学规定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3-22
      是在哪里?依据《辽宁省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第四条3、学生因自身其他原因退学,区分以下不同情况计退: 属学历教育的,学生于开课一周内(含一周)提出退学的,退还学生已交纳的学费、住宿费;超过一周的,学校应自学生提出退学的下月起,按月计退学生剩余学费、住宿费。学生提出退学,以呈交书面申请(涉及义务教育的,以学校收到拟转入学校接收通知)之日起计算退费额,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作为对学校办学成本和学生违
    • 辽宁省公安厅的取保候审办法是?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7-22
      1、公安局取保候审:案子在侦查阶段办理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批准。 2、检察院取保候审:案子移交到检察机关,由检察院机关批准。不管是在公安局办理还是在检察院办理取保候审,其执行机关都是公安机关。其依据的法律都是《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27号): 第七十九条需要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应当制作呈请取保候审报告书,说明取保候审的理由、采取的保证方式以及应当遵守的规定,经县级以上公安
    • 辽宁省葫芦岛市最高人民政府有规定产假多久?
      西藏在线咨询 2021-10-16
      国家规定产假98天,符合条件增加60天。法律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不到4个月流产的,怀孕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的产假。《辽宁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25条: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妇,除了享受国家规定的结婚假期外,增加结婚假期的7天符合本条例的生育规定的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