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责任和合同债务能否抵销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1 20:50:40 485 人看过

如果合同违约责任产生的债务和合同债务是互负债务,物种类、品质相同的,可以相互抵销。而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也可以抵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八条【债务法定抵销】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第五百六十九条【债务约定抵销】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一、债务抵消应具备哪些条件

为确保双方债权目的的实现,只有双方债务的给付种类相同时才可抵销。

1、金钱债权,不论是否为相同种类的货币,一般均可抵销;

2、双方债权均以特定物给付为标的的,即使该特定物属于相同种类,也不得抵销;

3、一方的债权以特定物的给付为标的,他方债权以同种类的不特定物的给付为标的的,对于特定债权不得以种类债权为抵销,但对于种类债权得以特定债权为抵销;

4、双方虽均以同种类物的给付为标的的债权,然其应给付物的品质有所不同时,以劣等品质的物为给付标的的债权,对于以优等品质的物为给付标的的债权不得为抵销,反之则可以抵销;

5、双方虽均为种类债权,其种类范围有所不同时,得以小范围的种类债权对于广范围的种类债权为抵销,但不得以后者对前者为抵销;

6、选择债权依选择而发生给付同种时,得为抵销;

7、清偿地不同的债务也得为抵销,但为抵销的人应赔偿他方因抵销所受的损害;

8、破产债权人在破产宣告时,对于破产人负有债务者,无论给付种类是否相同,可为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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