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法经营出版数额10万元、违法所得3万元、经营报纸5500份、期刊5500本、图书2500册、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550张以内的,基准刑为罚金刑。
2、非法经营数额10万元以上不足12万元、违法所得在3万元以上不足4万元、经营报纸5500份以上不足6000份或者期刊5500本以上不足6000本或者图书2000册以上不足3000册、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550张以上不足600张的,基准刑为拘役刑。
3、非法经营数额达12万元或者违法所得4万元、经营报纸6000份或者期刊6000本或者图书3000册、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600张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犯罪数额3000元,或者非法所得800元,或者报刊200份,或者图书20册,或者电子出版物20张的,刑期增加一个月。
4、非法经营数额225万元、非法所得7万元、经营报纸1.5万份或者期刊1.5万本或者图书5000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1500张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五年。
一、非法经营罪最高判几年刑
1、自然人犯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单位犯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非法集资罪判多少年
1、反集资诈骗罪,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数额特别巨大的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3、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立案标准对非法出版物的要求
409人看过
-
量刑标准:销售非法出版物的惩罚
208人看过
-
非法出版物和情节严重的非法出版物的区别
161人看过
-
非法出版物有版权吗
359人看过
-
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立案标准:出售或非法提供
103人看过
-
毁坏财物案件立案标准(修改版)
341人看过
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
个人非法出版物、印刷、复制、贩卖、贩卖淫秽物品罪立案标准是什么福建在线咨询 2022-03-14印刷、复制;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第二,江苏省规定:个人非法出版物“情节严重”;(二)个人或者单位曾因非法经营食盐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食盐在二十五吨以上的:1.在外汇指定银行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以外买卖外汇,数额在二十万美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2,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2.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
非法出版物物品数额多少被罚款金额为立案标准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4-04法律规定非法经营出版物数额10万元或者违法所得3万元或者经营报纸5500份或者期刊5500本或者图书2500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550张(盒)以内的,为罚金刑;非法经营数额10万元以上不足12万元或者违法所得在3万元以上不足4万元或者经营报纸5500份以上不足6000份或者期刊5500本以上不足6000本或者图书2500册以上不足3000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550张(盒)以上不足600
-
非法出版非法出版物出版物如何认定四川在线咨询 2022-03-18此类案件是定销售侵权复制品罪,还是定非法经营罪?1998年1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十一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出版、印刷、复制、发行本解释第一条至第十条规定以外的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出版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第十二条规定:“个人实施本
-
个人卖出非法出版物怎么量刑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1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 (二)
-
非法出版物的出版物的构成犯罪安徽在线咨询 2022-03-23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业务,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假冒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权予以取缔;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