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司法考试真题卷二第33题:
关于期间的计算,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重新计算期限包括公检法的办案期限和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的期限两种情况
B.上诉状或其他法律文书在期满前已交邮的不算过期,已交邮是指在期间届满前将上诉状或其他法律文书递交邮局或投入邮筒内
C.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比如有关诉讼文书材料在公检法之间传递的时间应当从法定期间内扣除
D.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案件,在羁押场所以外对患有严重疾病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医治的时间,应当从法定羁押期间内扣除
【答案】C
【考点】期间的重新计算、特殊情形下期间的计算
【解析】选项A错误。重新计算期限,是指由于发生了法定的情况,原来已进行的期间归于无效,而从新发生情况之时起计算期间。仅适用于公检法的办案期限,不适用于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的期限的情形。
选项B错误。上诉状或者其他文件在期满前已经交邮的,不算过期。上诉状或其他文件是否在法定期限内交邮以当地邮局所盖邮戳为准,并非"递交邮局或投入邮筒内"的时间。
选项C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三款的规定,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有关诉讼文书材料在公安司法机关之间传递过程中的时间,也应当在法定期间内予以扣除。
选项D错误。该项表述的期间若从法定羁押期间内予以扣除,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之后量刑时折抵刑罚的期限便会减少,相比于暂予监外执行的保外就医期间计入服刑期限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明显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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