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劳动局、江西省劳动厅关于江西省劳动厅驻京劳务管理处有关事宜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10:36:56 366 人看过

北京市各区、县劳动局,各用人单位;江西省各地、市、县劳动局:

根据国家和北京市劳动局的有关规定,为了加强对江西省进京务工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不断扩大京、赣两地劳务合作和沟通劳务信息,经商定由江西省劳动厅在京设立劳务管理处。该劳务管理处是江西省劳动厅在北京的常设机构,行使统筹管理江西省进京务工人员的职能,并按照国家关于劳务输出和有序流动工作的有关规定,加强同北京市劳动部门和用人单位的合作。其具体工作是:

1.全面了解和掌握江西省进京务工人员的情况,负责登记建档;

2.负责江西省进京务工人员的《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的验证、补发和年检工作;

3.督促江西省各输送单位并协助北京市用人单位处理劳务纠纷和劳务人员的伤、病、残、亡等问题;

4.掌握并及时向江西省各地提供北京市的劳务信息;

5.协助用人单位做好进京务工人员的招收、培训、输送及管理工作,配合北京市劳动局做好劳务基地建设工作;

6.与北京市用人单位签定劳务合同,逐步将零散进京的江西省务工人员纳入管理轨道;

7.江西省劳动厅委托办理的其它有关业务。

江西省劳动厅驻京劳务管理处设在江西省人民政府驻京办事处内。

地址:北京市北太平庄马甸七省大院

邮编:100088

电话:6201.9590

负责人:张志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3日 18:3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用人单位相关文章
  • 陕西省劳动厅关于提高劳动仲裁办案补助标准的通知
    发布部门:陕西省劳动厅发布文号:各地、市劳动局:.根据劳动部颁发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第十八条之规定,参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陕财文[1996]088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从一九九六年十二月起,我省劳动仲裁办案补助费按误餐标准提高到每天6元,市内交通补助每天4元。办案补助费从办案件处理费中开支,不足部分从劳动合同鉴证费中补足。陕西省劳动厅一九九六年十一月十二日。
    2023-06-09
    402人看过
  • 江西省物价局、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征地管理费暂行办法
    发布部门:江西省物价局、江西省财政厅发布文号:赣价费字[1995]第25号根据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597号“关于发布土地管理系统部分收费项目与标准的通知”规定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西省征地管理费暂行办法》如附件,现将有关问题规定如下:一、征用没有发生征地费用的土地,其征地管理费按照当地同类土地所需征地费总额的1%收取,其中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按0.5%收取。二、城镇居民和非农业户口居民建房征地管理费按附件单包方式征地标准收取。三、属减免征地管理费范围的建设项目,由县(市)土地管理部门按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测绘局、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国土[籍]字第93号文《关于土地登记收费及其管理办法》中的规定收取土地注册登记、发证工本费。四、本通知自一九九五年七月一日起执行。各地凡与本通知规定标准不一致的,一律自行废止。附件:江西省征地管理费暂行办法附件
    2023-04-23
    104人看过
  •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驻京劳务管理机构办理收费许可证问题的复函
    发布部门:湖北省物价局发布文号:鄂价费函[2003]13号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你厅《关于申领收费许可证的函》(鄂劳社函[2003]4号)收悉。现将办理收费许可证有关事宜函复如下:同意你厅驻京劳务管理机构在接受用工单位或务工者委托,代办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定手续、代办各项社会保险(不含失业保险)缴纳(含参保、续保)手续、职业介绍、委托维权、委托招聘劳力五项具体事务时收取一定劳务(服务)费用,具体收费标准及其它有关规定按省物价局《关于制定劳动就业服务暂行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鄂价费[2002]120号)执行。收费前,你厅驻京劳务管理机构必须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实行亮证收费。凭收费许可证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手续,使用税务发票。收费情况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此复。
    2023-06-09
    260人看过
  •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做好北京市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会计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劳动局、财政局、市属局、总公司、中央在京单位、军事部门:为了加强对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以下简称劳服企业)和劳动就业服务管理部门的财务管理,做好全市劳服系统内会计工作和会计事务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整顿会计工作秩序进一步提高会计工作质量的通知》〔国发(1996)16号〕的精神,现决定全市劳服企业和中央在京单位劳服企业会计管理工作由北京市劳动服务管理中心负责,其具体任务是:一、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关于继续开展会计工作达标升级活动的通知》〔京财会(1993)2404号〕的文件精神及《北京市会计工作达标升级考核标准》(1993年重新修订)研究制订全市劳服企业会计达标升级管理办法和考核标准。二、组织会计达标升级评审委员会,负责本系统会计达标、会计三级的评审和会计二级审核申报工作。三、围绕提高劳服系统财会人员素质,在劳服系统财务管理工作中组织开展以下主要工作:1.对财会人员进行新会计制度
    2023-06-10
    410人看过
  • 江苏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实施劳动合同书面报告制度的通知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各有关单位,中央驻苏单位:为切实推进劳动合同制度,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劳动合同管理,规范劳动用工行为,根据《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用人单位订立、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行书面报告制度(以下简称劳动合同书面报告制度)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实施劳动合同书面报告制度的重要性。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劳动关系逐步呈现市场化、多样化的特征,与此相适应,劳动关系也亟待纳入法制的轨道。劳动合同作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是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依据。《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与劳动者订立、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建立劳动合同书面报告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的重要措施,也是着眼于基础性建设和信息化建设,服务劳动保障工作大
    2023-06-10
    337人看过
  • 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劳动关系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人事劳动保障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洋浦人事劳动保障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各有关单位:为了规范劳动关系,明确用工主体,纠正部分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现对劳动关系认定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凡商品生产商或代销商以某一商场的营业执照进行联营或代销产品业务,且在出售商品时,使用该商场税务票据,并由该商场统一申报缴纳各种税费的,应视该商场为经营主体,并由该商场承担用工主体责任。二、建筑施工、矿产、农业开发、商场开发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经营权、柜台或场地,发包或出租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该组织或自然人所招用的劳动者,由发包或者出租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该组织或自然人承担连带责任。三、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符合第一条和第二条规定情形,但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对符
    2023-06-10
    179人看过
  • 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停止收取劳动争议仲裁费的通知
    发文单位: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文号:陕价行发〔2008〕116号发布日期:2008-7-30执行日期:2008-7-30各设区市物价局、财政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章第五十三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规定进行劳动争议仲裁时不得收费,其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各地物价部门要及时在《收费许可证》上注销劳动争议仲裁费收费项目及标准,加强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劳动者权益。二〇〇八年七月三十日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
    2023-04-24
    384人看过
  •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厅关于湖北省劳动预备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咸宁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省人民政府原则同意省劳动厅关于《湖北省劳动预备制度实施方案》,现转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贯彻执行。建立和实施劳动预备制度,是适应“两个根本性转变”,深化劳动制度改革和完善劳动力市场建设的重要内容,是贯彻落实《劳动法》和《职业教育法》的具体体现,是实施再就业工程,促进培训和就业相结合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促进新生劳动力实现稳定就业、改善劳动力素质结构、提高产品质量和经济效益、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从根本上解决再就业问题的重要途径。各级政府要从提高劳动者素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全局出发,切实加强领导,采取得力措施,认真开展工作,尽快出台试点方案;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确保1999年9月1日在全省全面实施劳动预备制度。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二日湖北省劳动预备制度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遵循“科教兴国”战略和“两个根本性
    2023-06-04
    445人看过
  • 陕西省建设厅陕西省地税局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我省建筑劳务队伍管理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地税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为了加强我省建筑劳务队伍的管理,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有序流动,维护建筑劳务人员合法权益,规范建筑劳务分包市场,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从2005年1月1日起,在我省境内新开工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等建筑活动,全面实行劳务分包管理,即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所承接工程的劳务作业,必须按《陕西省建筑劳务分包管理办法》执行。二、鼓励组建劳务分包企业申报劳务分包资质。凡申报主项及增项资质,企业注册资金达到要求、各级别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在以下各年度分别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中规定数量的下列比例,各设区市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就可予以审批。2003年20%,2004年40%,2005年70%,2006年100%.三、省外进
    2023-04-22
    186人看过
  •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江西省劳动厅《关于小车司机能否参加技师资格考评的请示》的复函
    江西省劳动厅:你厅《关于小车司机能否参加技师资格考评的请求》(赣劳培[1994]30)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一、汽车驾驶工种不设置技师职务。二、对专业运输公司的汽车驾驶员以及生产一线从事长途客、货运输,超大件货物运输、特种货物运输,市内大型公共客运汽车和各类特种、专用车辆的驾驶员,可根据生产岗位需要设置指导驾驶员职务岗位。但小车司机不设置汽车指导驾驶员职务。此问题,我部办公厅已于1990年10月24日以《关于小车司机不评聘汽车指导驾驶员复函》(劳办培字[1990]23号)复函你厅。请你厅按此要求办理。
    2023-06-10
    271人看过
  • 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个体劳动者协会关于
    发布部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京市劳动局、北京市个体劳动者协会发布文号:京劳培发字[1995]142号各区、县劳动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个体劳动者协会:.为了提高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促进个体和私营经济的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本市对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从业人员将逐步实行经过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方准从业的制度。为使这项工作积极、稳妥地进行,经市劳动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个体劳动者协会研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1996年1月1日起,按照市劳动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个体劳动者协会《关于转发劳动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关于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及职业技能鉴定(考核)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京劳培发(1994)658号规定,在城近郊区申请开办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或到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就业,
    2023-06-07
    262人看过
  • 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精
    各市、县(市、区)委组织部、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劳动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各单位:为了保障精减退职人员的基本生活,使精减退职人员的生活水平随着经济的发展而相应提高,经省政府同意,决定适当调整精减退职人员的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凡符合省委组织部、原省劳动人事厅、省财政厅浙组[1987]1号文件规定享受精减困难补助的精减退职人员,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由每人每月385元调整为440元;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由每人每月340元调整为390元;以上人员的医疗保健费由每人每月35元调整为45元。二、凡符合省委办[1981]24号文件和浙劳人险[1984]217号、(84)财行440号文件规定享受定期生活困难补助的精减退职人员,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由每人每月275元调整为315元。三、上述补助标准,已考虑了各项物价补贴因
    2023-06-09
    201人看过
  • 江西省建设厅、江西省总工会、江西省建筑业协会印发《关于在江西省建设系统推行协调劳
    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总工会、建筑业协会:根据《劳动法》、《工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和建设部统一部署,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经省建设厅、省总工会、省建筑业协会三方共同协商,决定在全省建设系统推行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并研究制定了《关于在江西省建设系统推行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工作中如有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三方会议办公室联系。江西省建设厅江西省总工会江西省建筑业协会二00三年四月三十日关于在江西省建设系统推行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的意见为了更好地维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保证建设事业的健康持续快速发展,根据《劳动法》、《工会法》的有关规定及建设部、中国海员建设工会、中国建筑业协会《关于在全国建设系统推行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的意见》(建人教[2002]226号文件)要求,经江西省建设厅、江西省总工会、江
    2023-06-10
    132人看过
  • 江西省交通厅关于加强全省港口岸线管理的通知
    各设区市交通局、省航运管理局、省航务管理局:自《港口法》颁布施行以来,在全省各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的努力下,全省港口岸线管理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是,在个别地方还存在着未经审批占用港口岸线、优线劣用、其它部门越权审批等违反《港口法》的现象,港口岸线管理工作仍亟待加强。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港口岸线的管理,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重视和加强港口岸线管理工作我省是水运资源较为丰富的省份,港口作为重要的交通基础设施,对全省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港口岸线资源是不可再生资源,是港口事业可持续发展的基本保证。可用于建设港口的岸线是十分有限的,如果对它的保护和控制得不好,必将导致港口岸线资源的浪费。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港口岸线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进一步重视和加强港口岸线管理工作,切实履行好《港口法》赋予的这一重要职责。二、加强港口总体规划工作
    2023-06-08
    374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用人单位是指具有用人权利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运用劳动力组织生产劳动,且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的单位。用人单位的用人权利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自其依法成立之时产生,自其依法撤消之时消灭。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 更多>

    #用人单位
    相关咨询
    • 江西省宜春市万载县的机关有没有劳动法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1-19
      产假最多休158天,包括法定产假98天以及地方规定60天。
    • 北京市劳动局劳动局管辖范围有哪些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3-09
      1、劳动局包括劳动分局和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劳动分局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市制定的劳动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主要任务是:负责辖区内劳动力资源开发利用、城乡劳动力就业、流动就业的具体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政策性就业安置、失业职工再就业的服务工作;受委托承办用工申报、招用外省劳工和招工广告的核准工作;负责劳务扶贫和劳务合作工作;负责辖区内
    • 河北省劳动人事厅文件(最新)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3-07
      河北省劳动人事厅文件 冀劳人企薪[1988]320号 河北省劳动人事厅河北省劳动人事厅关于在部分国营企业建立职工正常升级制度的暂行规定 各地区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省直各有关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按劳分配原则,搞活企业内部分配,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促进生产发展.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务院国发[1985]2号《关于国营企业工资改革问题的通知》中“企业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改革和工资调整脱钩。企业实行
    • 山西省人社厅劳动合同有卖吗?相关规定有哪些?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7-2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
    • 江西省劳动仲裁机构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8-09
      既然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劳动仲裁的时间为一年期,那么如果劳动者错过了仲裁时效是否就不能争取自己的权益了呢?显然不是的。误过仲裁时效只是表明了劳动者失去了“胜裁权”,不能通过仲裁的程序维护自己的权益,但是还有“胜诉权”——即便超过仲裁的法定时效,劳动者也能就该劳动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通过诉讼程序,一般劳动权利的诉讼时效就延长至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