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要求资格代表人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1 14:24:40 395 人看过

有资格申请企业破产有债务人、债权人以及清算义务人。公司的经营情况同时满足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条件,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但是需要提供相应证据。

一、公司申请破产法人是否要还钱

公司申请破产法人是要偿还债务的,应当以法人的全部财产偿还债务。在经营情况同时满足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条件,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但是需要提供相应证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经过实际审查后认为确实符合破产条件的才会宣告破产。

二、深圳个人破产申请条件是什么

深圳个人破产申请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在深圳经济特区居住且增加深圳社会保险连续满三年的自然人,因生产经营生活消费导致丧失清偿债务能力或者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可以依照本条例进行破产清算,重整或者和解。

2、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单独或者共同对债务人持有五十万元以上到期债权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

破产申请,是指由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提出的宣告债务人破产以清偿债务的诉讼请求。破产申请应向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人申请时应履行法律规定的举证义务,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破产案件由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的,称为自愿破产,由债权人提出申请的,称为非自愿破产。

破产申请人是与破产案件有利害关系、依法具有破产申请资格的民事主体。需要说明的是,并非所有与破产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都具有破产申请资格。例如,公司的股东、董事,不得以股东或董事名义申请公司破产。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只有债权人和债务人才是合格的破产申请人。因此,破产案件的申请分为两类:债权人申请和债务人申请。股东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可以公司为被告,其他股东为第三人。

三、破产清偿有哪五个顺序

破产清偿的五个顺序如下:

1、支付清算费用;

2、支付职工的工资、社保费用和法定补偿金;

3、缴纳公司所欠的税款;

4、清偿公司的债务;

5、向股东分配剩余的财产。

一、申请破产的条件如下:

1、债务人、债权人、破产清算组人员等人提出破产清算申请;

2、存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等情形;

3、存在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破产后不能清偿的界定如下:

1、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

2、债务人不能清偿的是已到偿还期限,提出清偿要求的、无争议或者已有确定名义的债务;

3、债务不限于以货币支付为标的,但必须是能够以货币评价的债务,否则因其债务形式在破产程序中无法得到偿还,宣告债务人破产没有实际意义;

4、债务人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或者可预见的相当时期内持续不能清偿,而不是一时的资金周转困难等问题暂时停止支付;

5、债务人的客观财产状况,不依其主观认识或表示确定,应由法院根据法律和事实裁定。

总之,破产财产清偿时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活动,其行为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汇报工作,同时由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上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毕后,由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汇报清算分配工作的情况,并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终结,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进行清偿。企业破产,企业法人依法终止其民事行为能力,清算组向破产公司的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公司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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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9日 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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