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城镇企业职工失业保险规定实施细则》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3 18:13:08 342 人看过

第一章失业保险费的核定与收缴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沈阳市城镇企业职工失业保险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全面做好我市失业保险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规定》所指“沈阳市辖区内的所有城镇企业”包括国有、外资、集体、私营等各类企业,不论其隶属关系如何,均为我市失业保险统筹对象。

第三条企业及全部职工均应按其劳动关系所在单位,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四条各级失业保险机构应于每年初开展一次失业保险费年审核定工作。每年从1月1日至3月31日,企业在换发新工资手册的同时,携带本单位上年度“工资总额使用手册”、“劳动工资报表”、“职工明细表”和《失业保险基金年审手册》,到指定地点办理失业保险费年审核定手续。

凡在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沈阳金融商贸开发区注册的企业,均应分别到上述开发区劳动人事局办理。

外资企业按工资审批权限分别到市劳动局外资处、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人事局办理。

其它企业及驻沈单位到本单位所在区、县(市)劳动部门失业保险服务管理中心办理。

第五条企业当年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依据统计部门发布的我市(新民市、辽中县、法库县、康平县按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乘以企业职工总人数,年初一次性核定确认。

第六条企业应按规定于每月10日前持《失业保险基金年审手册》到区、县(市)失业保险机构缴纳本单位及代为扣缴的职工个人失业保险费,失业保险机构也可通过企业开户银行代为扣缴,并及时存入在银行开设的“失业保险基金收入过渡户”。区、县(市)于次月10日前,全额划转到市失业保险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失业保险基金收入过渡户”,市失业保险机构统一转存到“失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私营企业持《私营企业失业保险手册》在失业保险机构于每年进行年审时实行一次性缴纳。

第七条对已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站)实行托管的企业下岗职工的失业保险费,由市再就业服务中心按规定的标准每季缴到市失业保险机构,并同时提供缴费人员名册。缴费来源从再就业资金中列支。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5日 01:1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失业保险相关文章
  • 辽宁省城镇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规定
    发布部门:辽宁省人民政府发布文号: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4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企业职工在遭受工伤事故和职业病(以下简称工伤)伤害时,获得医疗保障、生活保障和经济补偿,享受职业康复的权利,促进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省所有城镇企业及其职工。第三条企业和职工应当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安全卫生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规程,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第四条企业必须按照本规定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企业应当及时救治,并按有关规定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企业和社会保险机构应当向工伤职工提供保险待遇。第五条建立工伤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现工伤保险社会化。第六条工作保险现阶段实行社会管理与企业管理相结合。实行社会统筹的保险待遇,由社会保险机构支付;未实行社会统筹的保险待遇,由企业支付。第七条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劳动行政
    2023-05-03
    272人看过
  • 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查询
    沈阳个人养老保险缴费查询方法现场查询参保人可以到养老保险关系所在的经办机构,通过电脑多媒体查询养老保险系统或向工作人员询问查询自己的养老保险缴费情况。电话查询一般来说各地都设有养老保险信息电话查询系统,只需要拨打当地社保中心统一咨询电话12333,然后根据提示操作,就能够方便快捷地查询养老保险缴费的基本情况。账单查核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每年打印发放一次参保职工上年度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清单,参保人应该认真核对个人账户清单中记录的缴费情况与本人的实际工资情况是否相符,在本人退休前发现问题及时向单位提出,予以纠正。此外,参保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到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中心通过申请,可取得本人上一年度的对账清单。网站查询登录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网站,然后点击“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查询”栏,在“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查询”的方框中输入身份证号码和密码(或社保号),然后点击“查询”按钮即可。在沈阳市不
    2023-03-13
    52人看过
  • 南京市城镇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办法
    发布部门: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市政府令第19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企业职工在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的权利,分散工伤风险,促进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关联法规: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各类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下简称职工)。前款所称企业是指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第三条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按照属地原则实行社会统筹,设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工伤职工本人及其供养直系亲属提供经济补偿和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第四条南京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市城镇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工作。其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负责工伤保险基金的管理和工伤保险待遇的支付,以及工伤职工的社会化管理、服务
    2023-05-03
    250人看过
  • 城镇职工人失业保险,辞职后怎么领失业保险
    失业人员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60日内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凡要求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持《失业证》、退工登记表、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申领表》,经审核后,按指定日期到街保障中心失业保险窗口领取发放银行存折。一、失业保险怎样申请1、自失业之日起30日内本人持相关手续到户籍所在地镇(街)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科(所)办理《失业证》或恢复失业身份手续。2、持相关证件到甘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服务区”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手续。注意:超过60日未办理失业登记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失业保险待遇。二、失业保险条件及办理流程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流程:1、接收档案首先单位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应当书面告知职工有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为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
    2023-02-19
    255人看过
  • 城镇职工人失业保险,辞职后怎么领失业保险?
    失业人员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60日内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凡要求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持《失业证》、退工登记表、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申领表》,经审核后,按指定日期到街保障中心失业保险窗口领取发放银行存折。一、自离的可以领取失业补助金吗自离不可以领取失业金。失业人员依法领取失业保险金,应具备下列条件: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本人及其所在单位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用满1年的;2、出于非本人意愿原因中断就业的;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一、失业补助金的领取流程如下:1、失业登记,带上身份证、户口本或居住证明到所辖社区办理失业证明,然后再带上失业证明、身份证、两寸免冠照片、解除劳动合同书等材料到当地劳动就业部门办理失业登记;2、审核,在失业者申请了失业登记之后,当地劳动就业部门就会审核失业者是否符合条件,一旦通过就会发放失业证给失业者;3、申领失业金,
    2023-03-08
    409人看过
  • 沈阳市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
    发布部门:沈阳市政府发布文号:第一条为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保护女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关联法规: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的女职工。第三条各级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工会、妇联有权对本办法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第四条用人单位对适合女职工从事的工种岗位,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聘用,不得任意提高对女职工的录用标准。禁止招收、雇用、聘用未满十六周岁的女工。第五条保障女职工的休息权,不得擅自延长工作时间。确因生产、经营需要进行加班加点的,应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适当延长工作时间,但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加班部分应按规定支付加班费。第六条对女职工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应按国家法律、法规给予特殊
    2023-04-22
    457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失业保险
    相关咨询
    • 城镇从业人员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第37条规定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9-09
      未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基本养老金的参保人员在2011年7月1日以后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除按《条例》规定支付丧葬补助金外,还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一次性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死亡前本人最后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20个月×累计缴费月数/180。支付金额最高不超过省统计部门公布的参保人员死亡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20个月,最低不低于省统计部门公布的参保人员死亡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60
    • 襄阳市工伤保险实施细则赔付规定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7-13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襄阳市工伤保险实施细则赔偿标准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
    • 西宁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第29条是怎样规定的?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9-15
      参保职工生育或实施手术,应当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职工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基金不予支付。急诊、急救以及确需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应在三日内到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 新西宁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第十六条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9-11
      参保女职工应持本人、《卡》、医保ic卡到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分娩、流产、引产或实施手术,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凭《生育保险卡》为参保职工提供相应的医疗服务。
    • 失业保险实施细则的是什么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7-06
      关于失业保险实施细则的内容具体如下: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重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