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之间需要签署协议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8 14:10:44 479 人看过

显名股东与隐名股东需要签订协议。显名股东与隐名股东的协议效力仅限于双方,不具有对抗性。显名股东不得以其不是真正的股东为对抗。显名股东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追偿隐名股东。因为根据协议,出资是隐名股东的基本义务,而显名股东只是名义上参与。如果公司债权人知道隐名股东的存在,可以将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列为共同被告,要求双方承担连带责任。隐名股东不能要求显名股东先承担补充责任,显名股东也不能要求实际股东即隐名股东承担责任,而是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共同承担连带责任。隐名股东与公司签订相关合同的,必须履行其作为股东的相关义务。如有不足或违反相关合同的内容,公司成立后可以对隐名股东提起法律诉讼,其他股东也可以要求赔偿。

隐名股东如何进行显名

隐名股东进行显名的办法:

1、若其隐名行为不违法的,则应当认定其享有股东权利,即可以转让股权;

2、若其隐名行为违法的,则应当认定其不享有股东权利,即不可以转让股权,当事人只能通过入股的方式成为公司股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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