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定边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标准是多少?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1-31 05:39:44 353 人看过

土地使用税在不同的第法国也有不同的纳税标准,即使是在一个省内,因为土地的生产力、人地矛盾因为地区的不同而不同,所以,需要缴纳的土地使用税也是不同的,陕西省定边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标准适合整个榆林市的纳税标准一样的。

一、纳税标准是多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陕西省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1)西安市1.5元至27元;

(2)宝鸡市、咸阳市、铜川市、延安市、渭南市1.2元至18元;

(3)汉中市、榆林市、安康市、商洛市、杨凌示范区1.2元至15元;

(4)县级市0.9元至10元;

(5)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7元。

另外,经陕西省政府批准,经济落后地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实施办法》规定的最低税额的30%。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缴纳对象有哪些?

陕西省政府印发的《陕西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明确,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依照相关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缴纳方式是怎样的?

根据《实施办法》,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季征收,纳税人应在季度终了后15日内申报纳税。

纳税人应将使用土地的坐落地址、面积、用途等情况,据实向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登记。

申报登记后,发生变更地址、新征土地、土地权属转移、土地面积增加或减少等事项,纳税人应在30日内,向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

四、哪些土地可以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4)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5)经批准开山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8年;

(6)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陕西省定边县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标准是一年每平方米1.2元至15元,陕西省的土地使用税纳税标准是一个市内的城镇土地的征收标准是相同的,还有我们可以注意到,国家机关单位占用的土地以及农业生产占用的生产用地是不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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