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返还利息有法律依据吗以及不当得利返还利息标准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7 10:22:09 111 人看过

一、不当得利返还利息有法律依据吗?

不当得利返还利息有法律依据,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二、不当得利返还利息标准是什么

不当得利返还利息标准依其受利益是否善意而不同。

1.受益人善意时的返还,即在受益人取得利益时不知道没有合法根据时,其返还利益的范围以利益存在的部分为限;如果利益利益已不存在,则不负返还义务。

2.受益人为恶意时的返还,即在取得利益时,明知没有合法根据时,其返还利益的范围应是受益人取得利益时的数额,即使该利益在返还之时已经减少甚至不复存在,返还义务也不免除。

3.受益人在取得利益时为善意,嗣后为恶意的返还。受益人在取得利益时为善意,嗣后为恶意的情况下,其返还范围应以其恶意开始之时存在的利益为限。

三、不当得利返还条件是什么

不当得利返还的条件是:

1.一方获得利益(包括财产积极增加与财产消极增加);

2.他方受有损失(包括财产消极减少与财产积极减少);

3.获得利益与受到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4.获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原因。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2日 12:0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不当得利相关文章
  • 返还不当得利的条件
    一、返还不当得利的条件返还不当得利的条件包括以下四种:(一)事实上有一方取得可见的财产利益,比如一方取得财产利益是指因一定的事实结果而获得了或增加了财产或利益上的积累。受益人获得的利益限于财产利益,即可以用金钱价值衡量的利益,精神利益不属于这里的利益范畴;(二)事实行为的另一方受到财产损失,如果只是有一方财产增加,而并没有另一财产受到损害,那是无论如何都不会形成不当得利的。这里的损失,既包括现有财产或利益的积极减少,也包括应增加而未增加(可得利益)利益的丧失;(三)是因果联系,就是一方获取利益与另一方失去利益之间有因果联系,证实由于一方没有合法根据取得利益的行为导致另一方财产受损的事实;(四)一方取得利益没有合法的根据,不当得利能成立的首要条件就是取得利益没有合法的根据。二、返还不当得利的范围是什么(一)受益人为善意的。即受益人于取得利益时不知道自己取得利益无合法的根据。于此情况下,若受损
    2023-05-03
    401人看过
  • 利用不当得利获得收益需要返还吗
    利用不当得利获得收益是需要进行返还的,不当得利是明知道此行为的做法是违法的,依旧对他人的财产、物品进行侵占,因此权利人知道后,是会要求当事人返还该财产的,如果不予返还,是可以报警或者起诉处理等等方式。一、利用不当得利获得收益需要返还吗如果不当得利,是应当返还原物及孳息的,如果当事人拒不返还的话,权利人是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自己的权利的。具体的可以协商确定。返还不当利益请求权的标的的范围,也就是受益人返还义务的范围。受益人返还义务的范围依其受利益是否善意而不同。(一)受益人为善意的。即受益人于取得利益时不知道自己取得利益无合法的根据。于此情况下,若受损人的损失大于受益人取得的利益,即受益人返还的利益仅以现存利益为限。利益已不存在时,受益人不负返还义务。受益人受有的利益大于受损人的损失时,受益人返还的利益范围以受损人受到的损失为准。(二)受益人恶意的。即受益人知情,受益人于受有利益时知道其
    2023-06-05
    372人看过
  • 不当得利拒不返还判刑后还返钱吗
    一、不当得利判决后不还钱是否判刑不当得利不返还已触犯刑法,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损失而取得利益的事实。如果因此发生民事纠纷,法院将根据法律规定,依法判处取得不当利益者予以偿还;如果不当得利者不履行义务,法院将给予强制执行。根据《民法典》规定:“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也就是说,在返还不当得利的同时,如果该不当利益又产生了利息及其他利益,也都应当偿还;如果取得不当得利者付出了一定的财力物力,可以在偿还时相应扣除。拒不偿还者触犯刑法,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0条规定,拒不偿还不当得利者,则构成刑法上的侵犯财产罪。这里的不当得利主要有两种情况。(一)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返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
    2023-02-14
    447人看过
  • 不当得利返还的管辖法院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给受损失的人。比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不当得利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由被告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只有对涉及不动产的案件才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它与一般的民事案件管辖地的确定是相同的。其一般情况下都是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不当得利举证责任1、民事诉讼法上通常采用的举证规则是权利主张者举证,也就是通常说的“谁主张,谁举证”。2、在特殊情况下却采用由否认主张者举证,其理由主要在于在部分案件中只有通过举证责任倒置才能更好实现实体真实,体现公平原则的要求。3、基于不当得利的4个构成要件,在不当得利纠纷案件中,权利主张一方应当对前3个构成要件予以证明。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1、一方获得利益2、他人利益受到损失3、一方获得利益与他人利益受
    2023-06-13
    271人看过
  • 赌债是否能以不当得利返还
    一、赌债是否能以不当得利返还不能。赌债不是不当得利,是非法获利。赌债不受法律保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不当得利】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二、返还不当得利的方法(一)原物返还即当原物尚存时,应返还原物。(二)作价返还即如果原物已不存在,则可作价偿还。返还不当得利,除返还原来所取得的利益外,由此利益所产生的孳息也应一并返还.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行为引起的一种事实状态,因不当得利而产生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是不当得利之债,其中取得不当利益的人叫受益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务人,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财产受损失的叫受害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权人,享有请求受益人返还不当利益的债权。不当得利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一种法律事实,因其引起此债完全是基于法律的规定,而不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所以
    2023-05-03
    179人看过
  • 如何恰当地返还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的返还方式如下:1、受益人善意时的返还,也就是说,当受益人不知道没有法律依据时,返还利益的范围仅限于利益存在的部分;利益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义务;2、恶意返还受益人,也就是说,当受益人知道没有法律依据时,返还利益的范围应该是受益人获得利益时的数额。即使利益在返还时减少甚至不复存在,返还义务也不免除;3、受益人取得利益时善意,后来恶意返还,受益人取得利益时为善意,后续为恶意的,其返还范围以恶意开始时存在的利益为限。不当得利的返还方式原物返还,即当原物尚存时,应返还原物。作价返还,即如果原物已不存在,则可作价偿还。关于价额的计算方法,通说认为,当受益人所受利益为劳务时,其价额为劳务的通常报酬;当原物因附合而丧失所有权时,应以因附合对于受益人所生的利益即物的升值为标准;当原物因他人侵权而灭失时,应以受益人所得赔偿额为限;当原物被消耗时,应以消耗时的市场价格为准。财产受损失的叫受害人,是不
    2023-07-05
    355人看过
  • 不当得利返还一般规则
    一、不当得利返还一般规则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不当得利返还一般规则如下:1、返还原物:即当原物尚存时,应返还原物。2、价额偿还:关于价额的计算方法,通说认为,当受益人所受利益为劳务时,其价额为劳务的通常报酬;当原物因附合而丧失所有权时,应以因附合对于受益人所生的利益即物的升值为标准;当原物因他人侵权而灭失时,应以受益人所得赔偿额为限;当原物被消耗时,应以消耗时的市场价格为准。3、利益获得方返还不当得利的范围受善意还是恶意的影响。分为以下三种情况:(1)受益人为善意,即在取得利益时不知道没有合法根据其返还利益的范围以利益存在的部分为限,如果利益已经不存在,则不负返还义务。所谓现存部分,不应该只限于原物或原物的固有形态,如形态已改变,其财产价值仍存在或可代偿,仍属于尚存部分。(2)受益人是恶意,即在取得利益时明知道没有合法根据,其返还利益的范围应是受益人取得利益时的数额,即使该利益
    2023-05-03
    54人看过
  • 不当得利的返还与救济
    返还:①原物返还,即当原物尚存时,应返还原物。②作价返还,即如果原物已不存在,则可作价偿还。救济:如果对方不还,可以向法院提起不当得利之诉。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应负返还的义务。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取得利益的人称受益人,遭受损害的人称受害人。不当得利的取得,不是由于受益人针对受害人而为的违法行为;而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误解或过错所造成的。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因此形成债的关系,受益人为债务人,受害人为债权人。返还不当得利,除返还原来所取得的利益外,由此利益所产生的孳息也应一并返还.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行为引起的一种事实状态,因不当得利而产生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是不当得利之债,其中取得不当利益的人叫受益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务人,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财产受
    2023-06-01
    145人看过
  • 金晓华返还不当得利案
    萧山市水电工贸公司债权债务清算小组与金晓华返还不当得利纠纷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0)浙法民终字第69号上诉人(原审原告)萧山市水电工贸公司债权债务清算小组,住所地杭州市滨江区水电基地二处。负责人赵上宝,该小组组长。委托代理人张连宏,男,45岁,该小组成员。委托代理人徐坚,浙江海通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金晓华,男,1965年1月3日出生,汉族,住东阳市吴宁镇西郊金星村。委托代理人董晨光,浙江一剑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萧山市水电工贸公司债权债务清算小组为与被上诉人金晓华返还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不服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1999)金中民初字第8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0年9月13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并当庭判决。上诉人萧山市水电工贸公司债权债务清算小组的委托代理人张连宏、徐坚,被上诉人金晓华的委托代理人董晨光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
    2023-06-08
    304人看过
  • 男子不当得利被判返还
    夫妻俩离婚后,出现一笔6万元的转账款,女方说是其在男方威胁下汇的款,而男方则称是偿还借款。昨天记者获悉,因为男方不能提供任何有关款项合理原因的证据,因此市一中院判决其为不当得利,应将钱款归还女方。赵某和白某原是夫妻,婚后育有一子白某某。2012年9月,双方经法院调解离婚,约定了由母亲赵某抚养孩子,白某每月给付抚养费3000元,直至白某某年满18周岁。2012年12月4日,再次经法院调解,双方协议白某某由其父白某抚养。同年12月6日,赵某通过银行转账向白某的账户内汇入6万元。2013年7月,赵某以白某收取其6万元没有合法依据为由诉至一审法院,要求其返还6万元。一审过程中,赵某称,双方离婚后,白某某一直由其抚养。2012年11月,白某将孩子骗走并私藏,并向她提出给6万元才肯让她看望孩子。为了能尽快见到孩子,赵某被迫将6万元转账给白某。针对赵某的指控,白某声称其从未骗走孩子,也不曾要挟赵某,是赵
    2023-06-08
    230人看过
  • 不当得利返还方式和现存利益
    现存利益现存利益是指受益人在受害人提出返还请求时尚存的利益。利益是否存在,应以受益人的整个财产是否较受益前有所增加为标准,不应以受益人取得的利益的原形为限。受益人取得的利益原形发生变化,不论其原形是否消失,只要其财产价值仍然存在,或者其代偿利益仍然存在,即视为有现存利益。一般包括:(1)善意取得的利益不存在,但受益人的财产总额有所增加,并且此增加的财产总额为基于不当得利而发生的。(2)在利用所受利益时又衍生出的其他利益,如不当得利为债权时,利用债权取得的利益。(3)受益人取得的利益经消费不存在时,受益人因消费他人利益而为自己节省的消费开支,亦应属于现存利益。(4)善意取得的利益原形不存在,但受益人因所受利益而取得的向第三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利益让与之对价请求权等代偿利益,也为现存利益。当现存利益已经灭失时,则不问灭失的原因如何,善意受益人均不负返还的义务。善意的受益人没有确保其善意取得的利
    2023-06-08
    439人看过
  • 利息返还当然有法律效力吗
    返还不当利益请求权的标的的范围,也就是受益人返还义务的范围。受益人返还义务的范围依其受利益是否善意而不同。1、受益人为善意的。即受益人于取得利益时不知道自己取得利益无合法的根据。2、受益人恶意的。于此情形下,受益人应当返还其所取得的全部利益,包括利息。即使其利益不存在,也应负责返还。若受益人所得到的利益少于受损人的损失时,受益人除返还其所取得的全部实际利益外,还须就其损失与得利的差额另行赔偿。3、受益人于取得利益时是善意的而后为恶意的利益返还,范围应以恶意开始时的利益范围为准。一、返还不当得利范围是怎样的受益人返还的不当利益可以是原物、原物产生的水果、原物的价格、使用原物的利益或者其他利益。返还不当利益请求权的目标范围,即受益人返还义务的范围:1、受益人返还义务的范围因受益人是否善意而异。受益人是善意的。如果受害人的损失大于受益人获得的利益,则受益人返还的利益仅限于现有利益。当利益不再存在
    2023-03-26
    52人看过
  • 金钱不当得利返还管辖是什么
    不当得利的民事诉讼是属于普通的诉讼,一般情况下向被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住所与经常居住地不同的,向经常地法院起诉。相关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一般地域管辖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特别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第二十三条合同纠纷管辖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2023-06-13
    65人看过
  • 不当得利公积金怎么返还
    一、不当得利公积金怎么返还不当得利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所以如果我们拿到的公积金余额跟我们实际所应得的数额不一样,那多余的这部分就是属于不当得利,不当得利公积金应及时如数返还给相关部门,避免不必要的情况出现。二、不当得利的善意受让人的返还义务善意受益人的返还义务:善意受益人指于受益时不知其受益无法律上的原因。不知无法律上的原因,不以无过失而不知者为限,因过失而不知者,亦为善意。善意受益人的返还义务以现存利益为限,现存利益的确定时间为受益人受到利益返还请求之时,于此时非现有的利益,免负返还义务。受益人的返还义务以原物为主,当原物依性质或其他事情,如消费、消耗、出卖、被盗、遗失等不能返还时,于现存利益范围内受益人应偿还价款。三、不当得利的恶意受让人的返还义务恶意受益人是指明知无法律的原因
    2023-06-15
    452人看过
换一批
#侵权损害赔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事实。受益人为恶意时,返还范围以取得利益与损失利益中较大者为限;受益人先为善意,后为恶意的,返还范围以恶意开始时存在的利益为限。 另外,恶意的受益人将所受利益无偿让与第三人的,恶意受益人... 更多>

    #不当得利
    相关咨询
    • 不当得利返还利息法律对不当得利有没有规定
      澳门在线咨询 2023-11-11
      不当得利返还的利息应当根据受损失的人的损失决定,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应负返还的义务。
    • 不当得利返还利息会坐牢吗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6-21
      不当得利是一种法律事实,这种法律事实一旦出现,取得利益的这一方负有返还的义务所以,按照年利率6%支付利息
    • 返还不当得利能否包含利息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6-27
      返还不当得利是包括利息的。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所以收取不当得利返还利息合法。
    • 返还不当得利有哪些不当得利返还条件是什么
      福建在线咨询 2023-12-02
      返还不当得利的方式有:原物返还或作价返还。当原物尚存时,应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时,可作价偿还。返还不当得利除返还原来所取得的利益外,由此利益所产生的孳息应一并返还。
    • 得利的不当得利还能返还吗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7-07
      对不当得利中的善意与恶意区分源于非给付不当得利中一种: 1、善意受益人指于受益时不知其受益无法律上的原因的受益人。不知无法律上的原因,不以无过失而不知者为限,因过失而不知者,亦属善意。 2、恶意受益人是指明知无法律的原因而取得利益的受益人。基于得撤销而经撤销的行为所为的给付,受领人知其撤销原因的,也视为明知无法律上的原因。受益人于受领时不知其受益无法律上的原因,其后知晓的,自知晓之日起,成为恶意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