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合同(一)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09:10:19 136 人看过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在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招聘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为甲方员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人事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特签订本劳动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生产和工作任务的要求

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任_________工种(岗位),以后可以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和乙方的业务能力及表现,调整乙方的生产(工作)岗位,并及时签订变更合同。

第二条合同期限

合同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日(其中试用期为_______个月,自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试用期满,合格的定岗使用,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调整乙方的生产(工作)岗位,或予以辞退。

第三条工资待遇

甲方根据乙方现任职务或工作岗位,确定乙方月标准工资为_________元,各种津贴按有关规定享受。今后,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和乙方表现逐步提高乙方工资收入。乙方的原工资等级和月标准工资作为档案工资予以保留。

第四条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和福利待遇

1.甲方按规定缴纳和办理乙方养老保险基金手续,向乙方支付当地政府规定的卫生费、交通费、书报费等各种津贴,并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公休假、婚丧假、探亲假以及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等。

2.甲方必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女工特殊保护等法规,采取劳动保护措施,保护安全生产和乙方健康。甲方应根据企业生产、工作的需要,发给乙方劳动防护用品和保健食品。

3.甲方实行国家现行工时制度。甲方应严格控制延长乙方的工作时间,确需加班加点,应发给乙方加班工资,每月加班不得超过36小时。

4.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给予_________个月的医疗期。医疗期满仍未治愈的,经双方协商可再给予_________年以内的医疗期。医疗期内的医药费和病假工资由甲方承担。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的,甲方根据需要,安排乙方从事力所能及的工作。

5.员工因工负伤,致残或患职业病,医疗期医疗费用,工资待遇,按国有企业标准,由甲方承担,直到医疗终结。伤愈后由甲方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

6.员工因工死亡,按国有企业规定,由甲方负责支付死亡丧葬补助和职工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生活困难补助费。

第五条劳动纪律和奖惩办法

1.甲方根据生产情况负责制订工艺流程、操作规程和有关生产标准或工作规范,乙方保证严格执行。

2.乙方对甲方生产(工作)有特殊贡献,应给予乙方精神和物质奖励。乙方违反劳动纪律或犯其他错误,甲方应在坚持思想教育的前提下,可给予相应的处分或处理。甲方应在作出辞退或开除决定前_______天通知工会,并报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备案。

第六条甲、乙双方解除合同条件

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其他工作的;

(3)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

(4)企业宣告解散、破产或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的。

2.乙方被劳动教养和判刑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3.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辞退乙方:

(1)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2)乙方因工负伤或患有职业病,在治疗、疗养期间和医疗终结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3)实行计划生育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间的;

(4)合同期限未满又不符合本合同解除条件的。

4.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向甲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1)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2)甲方不按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甲方不履行合同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

(4)乙方有正当理由要求辞职并经甲方同意的。

第七条甲、乙双方中止或解除合同后经济补偿

1.除本合同第六条第1款第(1)、(3)项和第2款人员外,甲方解除乙方合同应在30日前通知乙方。

2.对于终止劳动合同的员工和按第六条第1款第(2)、(4)项规定辞退的以及按第六条第4款第(1)、(2)、(3)项规定辞职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企业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本人1个月实得工资的生活补助费。

3.对于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第1款第(2)项规定辞退的,甲方除发给乙方生活补助费外,还须发给乙方相当于本人3至6个月实得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4.对于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第1款第(4)项规定辞退的,甲方除发给生活补助费外,还须发给乙方相当于3至6个月实得工资的辞退补偿金。

5.对于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第4款第(4)项规定,乙方有正当理由向甲方提出辞职的,甲方一般应予以同意,但应在30日前向甲方提出,经甲方批准后可办理解除合同手续。如经甲方出资培训,乙方应赔偿甲方一定数额的培训费。

第八条违反劳动合同应当承担的责任任何一方违反劳动(聘用)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根据其后果和责任大小予以赔偿。其中,责任属于甲方的,应继续履行合同,同时负责赔偿在合同中断期间乙方的经济损失;责任属于乙方的,赔偿招工(招聘)和技术培训费用。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鉴(公)证意见:________________

鉴(公)证机关(章)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1日 06:0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合资经营企业相关文章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投资争议案
    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在1988年4月签订了一份合资合同。双方在合资合同中约定:双方共同投资成立合资经营企业××压力容器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申请人以现金出资53.55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51%;被申请人以机械设备出资51.45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49%,合营双方按其出资比例分担亏损和分享利润。1988年6月28日,××县人民政府以宝府复〔1988〕50号文批准了合资合同。1988年7月12日,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向合资公司颁发了营业执照。在1988年12月15日,合资公司董事会作出了《关于出资问题的修改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决定将合资公司的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增加至213万美元,申请人以现有全部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折价共计1065000美元作为投资,在合营期限内提供给合资公司使用。被申请人以进口钢瓶生产线共计1065000美元作为投资,双方的出资均占注册资本的50%。
    2023-06-06
    140人看过
  • 市级管辖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承包经营
    项目名称市级管辖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承包经营项目编码设定依据《关于承包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规定》申报材料1、所在地外经贸主管部门的转报文件(受理步骤提供);2、合营企业实行承包经营的申请报告;3、合营企业董事会关于实行承包经营的决议;4、经合营企业董事会批准的由承包者提出的使企业扭亏为盈的具体措施的报告;5、承包者的合法开业证明、公司章程及最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6、承包经营合同;7、原合营企业合同及可行性研究报告;8、主管部门、财政税务部门对该合营企业承包经营的意见;9、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10、审批机关需要的其他有关文件
    2023-06-06
    223人看过
  • 简述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在性质组织形式与财政
    合资企业与合作企业之间虽有许多相似、甚至相同之处,但二者仍有着基本的差别,即合资企业是股权式组织,而合作企业是契约式组织。合资企业各方的各种投资形式包括现金、设备、厂房、技术、土地使用权等都要以同一货币单位计算股权,利润的分享和风险的承担都以股权为依据,合营期限也比较长。而合作企业合作各方提供的现金、设备、土地、技术、劳动力等不作为股本投入,利润的分配完全依据各方签订的协议,合营期限一般比合资企业短。从组织形式上看,合资企业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而合作企业则可以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根据我国法律,按照平等互利原则,经我国政府批准由外地人或港、澳、台公司、企业、个人同我国公司、企业共同投资兴办的合营企业。区别在于:中外合资经济企业是按股份公司形式设立的股权式合营企业。合营双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按股份红。合营双方由投资数额的大小
    2023-06-06
    413人看过
  • 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对外发生经济合同纠纷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对外发生经济合同纠纷,控制合营企业的外方与卖方有利害关系,合营企业的中方应以谁的名义向人民法院起诉问题的复函1994年11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苏高法〔1993〕214号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据你院报告反映,张家港市涤沦长丝厂(以下简称长丝厂)与香港吉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雄公司)合资成立的张家港吉雄化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化纤有限公司)与香港大兴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大兴公司)发生的购销合同纠纷,因控制合营企业的港方吉雄公司与卖方大兴公司有直接利害关系,其拒绝召开董事会以合营企业名义起诉,致使长丝厂利益受到损害而无法得到法律保护。经研究认为,长丝厂可在合营企业董事会不作起诉的情况下行使诉权,人民法院依法应当受理。但就本案而言,由于合资经营合同与对外购买设备的合同中都订有仲裁条款,因此,其纠纷应提交仲裁裁决,法院不应受理。
    2023-06-06
    121人看过
  • 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要哪些资料?
    一、申请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应向审批机关提交以下文件:1、设立合营企业的申请书;2、合营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3、由合营各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合营企业合同和章程;4、由合营各方委派的合营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人选名单;5、中方合营者的企业主管部门和合营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设立该合营企业签署的意见。上列各项文件必须用中文书写,其中2、3、4项文件可同时用合营各方商定的一种外文书写。两种文字书写的文件具有同等效力。审批机关自接到上述材料之日起,三个月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二、合营企业合同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合营各方的名称、注册国家、法定地址和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国籍;2、合营企业名称、法定地址、宗旨、经营范围和规模;3、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合营各方的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出资的缴付期限以及出资额欠缴、转让的规定;4、合营各方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比
    2023-06-05
    489人看过
  • 南宁市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审批发证所需文件
    1、向※审批机关※提出设立合营企业的书面申请(合营中方企业盖章);2、境内企业提供其主管部门签署的书面意见或董事会决议;3、项目建议书及批文;(先办房地产公司后办项目仅需项目建议书或意向书)4、合营各方共同编写,经法定代表人签字、企业盖章或投资者签字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先办房地产公司后办项目的企业免交)5、合营各方共同编写,经法定代表人签字、企业盖章或投资者签字的合同、章程;6、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该合营企业名称的预先核准登记通知书(复印件);7、合营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或商业登记表复印件(境内企业加盖工商管理部门准予复印的印章)、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复印件)、外方个人投资需身份证(复印件)、履历;8、合营各方资信证明文件;9、合营企业董事会名单,各方董事人选的委派书(法人代表签字、企业盖章或投资者签字;境内企业附主管部门意见;有限责任公司附董事会决议)、中方董事会人选附
    2023-06-06
    436人看过
  • 企业所得税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即所有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内资企业或其他组织,包括以下6类:(1)国有企业;(2)集体企业;(3)私营企业;(4)联营企业;(5)股份制企业;(6)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是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根据对外开放的政策,为适应开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新情况,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同年12月14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公布了施行细则。这是中国制定的第一部直接涉外的企业所得税法。它是按照维护国家权益,税负从轻,优惠从宽,手续从简的原则
    2023-06-07
    102人看过
  • 制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章程须知
    一、企业章程可由合营各方参照本参考格式制订,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订,但章程中必须记载本须知第二条所列事项。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合营企业名称及法定地址;(二)合营企业的宗旨、经营范围和合营期限;(三)合营各方的名称、注册国家、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国籍;(四)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合营各方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出资比例、股权转让的规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比例;(五)合营企业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六)合营企业法定代表人;(七)财务、会计、审计制度的原则;(八)解散和清算;(九)章程修改的程序。(十)章程签订的时间和地点;(十一)董事会会议或合营各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三、合营各方应当在公司章
    2023-06-05
    327人看过
  • 设立中外计算机(硬件)产品合资经营企业合同
    目录(1)总则(2)资本(3)贷款和租赁(4)资本转让(5)董事会(6)经理部门(7)主要业务活动(8)技术转让(9)产品销售(10)零部件、元器件、配套外部设备的采购(11)技术培训(12)工厂筹建工作(13)外汇管理及平衡(14)利润(15)财务和审计(16)税收优惠(17)保险(18)职工雇佣、解雇及辞职(19)职工工资标准和奖惩(20)双方的责任(21)审批及注册(22)合营期限(23)不可抗力(24)保密(25)争端(26)文本和通知(27)合同的生效(28)附则附件:技术转让及商标许可证合同。第一章总则1.1合同双方本合同以_____(以下简称甲方)为一方,以_____(以下简称乙方)为另一方,根据《合资法》的规定由双方代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市签订本合同1.2法定代表和地址法定代表:乙方:_____姓名:_____职称:_____国籍:_____地址:_____甲方:_
    2023-04-23
    497人看过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提前解散须经批准
    [案情介绍]中国A公司与德国B公司共同投资,在中国某市成立了一家生产电子产品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企业成立后,合营双方均按照合营合同规定的期限履行了出资义务。合营初期,企业的经营比较顺利,实现了盈利。但到了后期,由于合营企业在经营管理和其他方面存在许多问题,致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没有能够抓住机会,丧失了发展机遇,经营状况越来越严峻,长期处于亏损状态,已无法再继续经营下去。A、B两公司经协商一致,达成提前解散合营企业的合意,董事会也做出提前解散合营企业并对其进行清算的决议。[分析]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解散和清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的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遇有下列情况时解散:(1)合营期限届满,指合营各方在中外合资经营合同中所约定的合营期限届满;(2)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3)合营一方不履行合营企业协议、
    2023-06-06
    374人看过
  • 宁波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实施办法[失效]
    第一条根据国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宁波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宁波市劳动局是宁波市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营企业)的劳动管理机关。宁波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管理部门是开发区合营企业的劳动管理机关。第三条合营企业的劳动计划由董事会决定,报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管理机关备案。第四条合营企业所需职工(包括工程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工人),根据劳动计划,可以在宁波市区城镇待业人员和在职职工中招用。需要向农村或宁波市以外地区招用的,须经宁波市劳动管理机关批准。从外地招用的职工在试用期间,户粮关系不迁移。从农村招用的职工,其户粮关系不变。宁波市原有企业同外商合营时,合营企业所需的职工,应先从原企业职工中录用。未经录用的职工,由原企业主管部门另行安排工作。外方合营者经董事会同意,可保荐个别具有实际工作能力、适合企业需要的国内工程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为合营企业职工。第五条合营企
    2023-06-09
    455人看过
  • 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中方投资者的外汇管理规定
    为加强对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营企业)中方投资者的外汇管理,促进合营企业健康发展,维护国家利益,特作如下规定:一、合营企业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五年之内,其中方投资者的外汇收入享受全额外汇留成。五年之后,按50%的比例留成。二、合营企业中方人员因业务需要,同外方人员一起出国执行任务的,中方人员在国外的费用按合营企业规定的标准,实行实报实销。三、合营企业的中方人员单独出国执行任务的,其费用标准可按合营企业规定标准计算,实际使用时比照国家公派出国人员标准执行。四、根据合营企业规定的标准领取,按国家规定使用的中方人员出国费用的节余部分,可作为合营企业中方投资者的外汇收入,向银行结汇,并持结汇水单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留成。五、合营企业中方投资者应将中方工作人员应得工资部分的外汇,及中方投资者的劳务、工业产权所得外汇、外汇红利等外汇收入,向银行结汇并持结汇水单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留成。六、未
    2023-06-06
    496人看过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汇管理施行细则
    对侨资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汇管理施行细则一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第五章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第五章所称侨资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注册登记,独立经营或者同国内企业合作生产、合作经营的华侨或港澳同胞资本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外资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注册登记,独立经营或者同中国企业合作生产、合作经营的外国资本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华侨或港澳同胞资本的或外国资本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在中国境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举办、合资经营的企业。三侨资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一切外汇收付,必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和本细则的规定办理。四侨资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应在中国境内的中国银行或者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分局批准的其他银行开立人民币存款帐户
    2023-06-06
    388人看过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仲裁的效力是怎样的
    一、中外合资经营合同纠纷仲裁协议效力的确认根据我国仲裁法的有关规定,仲裁协议是独立存在的,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庭有权确认合同的效力。如果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法院作出裁定的,由法院裁定。你所在公司要求仲裁委员会对你们与商贸公司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效力作出裁定,而商贸公司要求法院对此作出裁定,在这种情况下,应该由法院裁定仲裁条款的效力。二、中外合资经营合同纠纷仲裁的效力(一)对当事人的法律效力这是仲裁协议效力的首要表现。(1)仲裁协议约定的特定法律关系发生争议后,当事人就该争议的起诉权受到限制,只能将争议提交仲裁解决,不得单方撤销协议而向法院起诉。(2)并且必须依仲裁协议中确定的仲裁范围、仲裁地点、仲裁机构等内容进行,不得随意更改。此为仲裁协议对当事人还产生基于前
    2023-06-06
    95人看过
换一批
#商业招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合资经营企业是指以法人投资者的身份,由国家、企业、个人的名义进行投资组建的企业。组建企业时,所有者投入的资产,全部作为实收资本入帐。 合资经营企业属于私营企业,私营企业包括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 更多>

    #合资经营企业
    相关咨询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相同点和不同点?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17
      合资企业与合作企业之间虽有许多相似、甚至相同之处,但二者仍有着基本的差别,即合资企业是股权式组织,而合作企业是契约式组织。合资企业各方的各种投资形式包括现金、设备、厂房、技术、土地使用权等都要以同一货币单位计算股权,利润的分享和风险的承担都以股权为依据,合营期限也比较长。而合作企业合作各方提供的现金、设备、土地、技术、劳动力等不作为股本投入,利润的分配完全依据各方签订的协议,合营期限一般比合资企业
    • 中外合资创办企业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中方股东怎么?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8-07
      目前,在中外合资企业中,中方股东不可以是自然人,只能是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司法解释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1-19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2016修正) 发文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16.09.生效日期: 2016.10.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历史修订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1979)[1979.08]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1990修正)[1990.04.04]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2001修正)[2001.15] 中华人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合营期限有何规定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6-1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十三条规定。合营企业的合营期限,按不同行业、不同情况,作不同的约定。有的行业的合营企业,应当约定合营期限有的行业的合营企业,可以约定合营期限,也可以不约定合营期限。约定合营期限的合营企业,合营各方同意延长合营期限的,应在距合营期满六个月前向审查批准机关提出申请。审查批准机关应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 合营各方应当在合营合同中订明出资期限,并且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对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有何要求?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6-12
      在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合营者的注册资本如果转让必须经合营各方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