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宋刘片区拆迁租客的租金有没有得退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5-06 18:41:30 70 人看过

1、关于租房在面临拆迁时租户能否获得赔偿的事宜,须依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2、若所租赁的房产为私人所有,在此种情况下承租人并无权利获取拆迁补偿金,然而其仍有权要求出租方退还租赁费用或索取相应的违约金赔偿。

3、若是政府租赁的各类公共房屋,根据各个地区不同的拆迁政策规定,部分承租人有望能获得安置补偿等相关权益。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7日 04:0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房屋拆迁跟租客有关系吗
    1、农村宅基地确权和拆迁没有关系。2、房屋确权不是为了拆迁,主要保护农民利益。土地确权最终还是为了考虑广大农民的利益,承认现在所经营的土地合规合法化。3、宅基地确权后,真遇有拆迁的情况,这确定并登记的权限是拆迁补偿最有利的证据,是对农民权益的保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凡是拥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人,须领取由土地部门统一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以户为单元,每宗宅基地填写一份。4、村民使用的宅基地,必须提交由经济社、村委会二级经济组织,及镇政府出具的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然后由调查组负责收集申报材料,上交土地管理部门对权属进行审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
    2024-05-17
    322人看过
  • 租客没有按时缴纳租金怎么办
    租户不按时交租,出租人可以与对方进行协商在合理的时间支付租金,如果对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相关法律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的情形有哪些?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的情形如下:1、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2、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房屋,使房屋受到损害;3、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逾期不支付租金。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七百二十二条的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023-04-11
    475人看过
  • 租客提前退房房东有权利不退租金吗
    如果是租客违约,违约金房东可以依据租房协议不予退还。如果想要减少损失,须与房东协商,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依据事实轻重,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年度租金的10%作为违约金。如果是房东违约,不退还租金的,可以先协商要求退还,因为房东违约的物权不退换租金,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一、房东乱涨房租该怎么办房东乱涨房租属于违约行为,租客可与其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租客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赔偿违约金或继续履行合同。一般来说,在双方约定的合同期限内,房东随便涨房租的,属于违约行为,租户有权拒绝房东的无理要求。若房东拒绝协商,租客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违约金或继续履行合同。二、租房合同签了不想租了怎么处理租客不想租赁房东房屋的,如果租客在与房东签订了租赁合同,应与房东协商解除租房合同,请求房东退还已付房租及押金等费用,但是租客需要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向房东支付相应违约金。
    2023-03-31
    472人看过
  • 租客遇到拆迁如何有效维权
    1、可以选择解除租赁协议,获得相关补偿。在公房承租中房屋拆迁时,如果承租人与房屋产权人达成协议,解除租赁合同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不再给予承租人补偿。2、如果不解除租赁协议,在产权置换的情况下,可以重新订立租赁合同。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没有进行产权置换,承租人可以要求支付相关的费用:第一,搬迁补助费。按照建筑面积或合作规定进行计算。拆迁非住宅房屋的,搬迁补助费包括:设备搬迁,安装费用;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照重置价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第二,停产停业损失(主要针对的是经营性用房)。按照建筑面积给予一次性停产停业综合补助费用。一、拆迁安置合同的补偿纠纷处理?由于拆迁人占比例较多的是房地产开发公司,这些部门的
    2023-06-23
    427人看过
  • 我国商铺拆迁有赔给租客吗
    一、我国商铺拆迁有赔给租客吗?商铺拆迁租户有补偿的,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在租赁的房产拆迁时,承租人可以获得安置费用、停产停业损失等项目的补偿,具体情况下可以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来进行合法的认定处理。商铺拆迁租户有补偿的,应当对承租人支付安置费用、停产损失等赔偿,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二、房屋征收补偿分配的原
    2024-01-31
    162人看过
  • 济南高新区租房
    公租房可通过高新区户籍家庭、单身人士、单位集体方式申请。1、高新区户籍家庭申请的,需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配偶和未婚子女为共同申请人;2、高新区户籍单身人士申请的,本人为申请人。年满25周岁以上的未婚人员、不带子女的离婚或丧偶人员可以作为单身人士申请;3、单位集体申请的由单位为申请人,单位符合条件的务工人员为共同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员均符合申请条件。济南高新区双招双引人才条件济南高新区不断落实深化“证照分离”、“一次办成”、“零跑腿”等改革,在济南市率先实现“拿地即开工”,不动产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证齐发”。上半年,济南高新区新增市场主体5800余户。《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
    2023-08-14
    373人看过
  • 最初取得的租金和后来取得的租金有什么区别?
    1、原取得与后取得租金的区别是什么?原取得与后取得租金的区别是:(1)物权取得不同继承取得是指以他人的权利和意图为基础依法取得物权。劳动生产是指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劳动生产活动取得劳动产品,通过扩大再生产获得劳动产品收入是指民事主体通过法定途径获得的物质利益,包括自然孳息和法定孳息。民事主体将不同所有人的财产或者劳动成果合并,形成新的财产形态。如果恢复原状在事实上是不可能的或在经济上是不合理的,则应确认新财产的归属继承取得是指原物权人将物权完全转让给新物权人。其主要原因有买卖、交换、赠与、遗赠、继承等。2)连续取得是指物主为他人设定的物权。它可以分为民事方法和行政方法。在民事案件中,所有权人通过与他人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抵押合同等方式设定其他物权;在行政案件中,由主管机关设定土地使用权等其他物权,矿业权和取水权是法人和自然人通过划拨或者特许经营取得的,具体取得是指取得特定标的物,一般公认
    2023-05-07
    103人看过
  • 受到店铺拆迁的租客是否有补偿?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百失的规定,承租人有权要求出租人赔偿因提前解除合同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对于承租人因租赁房屋被政府征收而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所造成的损失,假如双方在租赁合同中并未约定,而承租人的损失又客观存在。应结合租赁合同的履知情况、剩余租赁期限以及被征收房屋拆迁补偿方案中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金额等因素,酌定给予承租人适当补偿。店铺拆迁怎么赔偿1、拆迁资产的补偿费用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等;2、停产停业损失,以实际情况而定,一般既包括实际经营损失也可酌情包括预期经营损失;3、拆迁补偿费用,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费用;4、基于拆迁政策发生
    2023-07-18
    183人看过
  • 合同期内租客没有交纳租金可以拒租吗
    合同期内租客未缴纳租金如果经催告逾期仍不支付的房东可以拒租。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未缴纳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承担违约责任。一、房东合同期要涨房租房东合同期要涨房租是不可以的,否则构成违约。租房合同是基于双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自愿签订的,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作为房东来说,这样的要求既不可能得到租户的同意,也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而作为承租人来说,如果你的房东在中途提出了涨房租的要求,而你又明确拒绝过,那就一定要引起注意了。这种情况下作为承租人,一定要按期支付租金并且一定要留下已按时缴纳租金的证据,因为如果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延迟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如果房东拒绝接受租金的,可以提存租金
    2023-03-08
    84人看过
  • 租赁合同到期拆迁补偿租客是否有补偿
    一、租赁合同到期拆迁补偿租客是否有补偿?租赁合同如果已经到期了,租客就不再享有合法的使用权,如果开始拆迁的话,租客不会被列为被拆迁人范围,所以是不会有赔偿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5号)《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第二十七条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二、签订门面房租赁合同的注意事项1、承租之前一定要查证商业用房情况,确认对方为该商铺产权人,如对方不是权利人,取得商铺产权人书面同意;
    2023-05-02
    322人看过
  • 租户遭强拆没有合同租金没到期
    遇到这种情况,承租人可以和出租人解除租赁合同。一、房屋租赁涉及征地怎么处理?房屋租赁涉及征地的处理方式:1.承租人对出租人的房屋进行了装修装饰,可以得到装修装饰补偿;2.承租人是房屋的实际使用人,存在正常经营,遇到房屋征收时,机器设备、物资等搬迁费用应属于承租人;3.承租人遇到征收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应给予承租人。4.如果遇到征收时,租赁合同没有到期,多缴纳的租赁费,出租人应当返还与承租人。二、承租人未按时交付租金时应承担什么责任承租人未按时交付租金,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租赁合同未约定的,按照拖欠租金额的日万分之四的标准计算。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计超过六个月,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
    2023-03-22
    358人看过
  • 租客提前违约,违约金不退,房租还退给租客吗?
    这属于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可以作此约定的租房子没到期押金退还吗正常情况下不可以,但不排除合同规定范围内:如果当初签订合同的时候,有明确规定,承租方有提前周期内通知出租方,将不算违约的情况,且承租方也在规定的周期通知了出租方不在租住出租方的房屋,那么出租方需要退还承租方押金。但是如果,合同内没有规定以上的这项权益,那么承租方在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就退租的话,出租方是有权不退还押金的。交租房押金要注意哪些事项一租房合同中对于房屋情况一定要约定清楚租房合同中还存在一个共性问题,这就是虽然合同上说明某些情况下会扣掉违约金,但并未清楚的指明什么情况下会归还押金。租房之前租客一定不能偷懒,除了简单的家具和电器的试用外,租客应该和房东或中介协商,列出所有的家具、电器状况清单,有些如果有必要,还需要房东提供电器的购买发票,并通过照相的形式保存租房时的现状,避免押金纠纷。二为避免纠纷,押金条款应详细为了避
    2023-02-16
    167人看过
  • 房屋拆迁租客能分拆迁款吗
    一、房屋拆迁租客能分拆迁款吗?租客不能分割房屋拆迁补偿款,但是租客可以获得搬迁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二、房屋拆迁可以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吗?可以,可以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形包括:(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三、房屋拆迁补偿争议的行政诉讼流程有哪些?1、人民法院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被告在规定日期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
    2023-06-16
    402人看过
  • 租客有权租赁小区车位吗
    一、租客有权租赁小区车位吗有。根据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房屋租赁合同中包含了车位的使用权,因此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后小区的停车位租客完全有权使用。停车是房屋的附属权利,这点我们需要注意。二、租客有权力换门锁吗(一)租客是有权利更换门锁的,不过租客更换门锁的费用是需要自己去出的。如果后期因为钥匙或者是其他的一些原因导致锁没有办法打开了,这个情况下,房东可以出示自己的证件是可以进行换锁的,但是费用可能租客出。(二)如果最后退房的时候更换过锁,将钥匙返还给房东,房东可以继续租住给下一个人,如果下一个人想要换锁也是有权利的。三、买了地上车位能退吗车位买完后悔了可以退,但是这属于业主违约,业主解除合约需
    2023-04-20
    162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租客租住的房子能获得拆迁补偿吗?
      上海在线咨询 2021-10-14
      根据2011年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当中并未规定租客有权获得房屋拆迁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规定: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从该法条中,我们可以看出,房屋拆迁补偿的对象只是房屋的所有权人,而租客并不能取得房屋的拆迁补偿金,也并非是租住的时间长短来决定是否有权利申
    • 租车没有合同有说明租客还是怎么退押金的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6-20
      行使无违约责任的便利。 一般短期租房可以不签租赁合同,但超过六个月之后,应当办理租赁合同,否则在法律上将视为短期合同,承租人可以随时搬出,而不受违约责任所制约。 与房东协商解决。 人与人之间的纠纷,差的是相互理解,以协商的口吻与房东好好谈谈,陈述不签合同给自己带来的不便,告诉他签订合同也是他的责任。 取消租赁关系。 如果房东执意而为,没有租赁合同自己又无法接受,那就只要要回押金搬出去了。因为没有租
    • 是否租房拆迁会使得租客遭受损失?
      福建在线咨询 2024-11-25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如果租赁的房屋被拆迁,承租人可以要求获得停产停业损失、搬迁以及临时安置等方面的补偿。 该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如果
    • 租赁的房屋遭遇拆迁租客可以获得哪些补偿, 租客遇到拆迁应如何维权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3-25
      第一,搬迁补助费。 按照建筑面积或合作规定进行计算。拆迁非住宅房屋的,搬迁补助费包括:设备搬迁,安装费用;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照重置价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 第二,停产停业损失(主要针对的是经营性用房)。 按照建筑面积给予一次性停产停业综合补助费用。 租客遇到拆迁,维权方法。 1、可以选择解除租赁协议,获得相关补偿。在公房承租中房屋拆迁时,如果承租人与房屋产权人达成协议,解除租赁合同的,或者被拆迁人
    • 厂房拆迁租客有没有补偿,有哪些规定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1-28
      厂房租客为厂房的使用人,拆迁导致使用人发生损失的,厂房的承租人有权就拆迁主张补偿,补偿的大部分来源于企业的停产停业损失费,如果租客自行装修厂房,还可以主张装修费和设备安置的费用等。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