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遍我国缓刑比例过高和起刑点过高。前者的出现与刑法规定没有什么关系,本文暂且不论。后者既有司法方面的问题,也有刑法规定本身的问题,本文在这里对刑法关于贪污罪的规定做一分析并提出完善的想法。
实事求是地说,刑法对贪污罪起刑点的规定还是比较明确的,我国刑法第383条的规定: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从这一规定中我们完全可以得出明确的结论,即使行为人仅贪污一千元甚至是只有五百元,只要情节较重仍然构成贪污罪,因为刑法对贪污罪起刑点数额的规定并没有像盗窃罪、诈骗罪等其他侵财犯罪那样要求数额较大为必备要件,因为在侵犯财产数额相同的情况下,贪污罪比盗窃罪、诈骗罪的社会危害性要严重一些。但是,到司法实际中,你就根本找不出一例五千元以下的贪污行为人被追究为贪污罪的个案来。难道实际生活中所有五千元以下的贪污行为统统都是情节较轻的,许多人甚至包括不少司法人员还认为五千元才是贪污罪的起刑点了。
上述问题的出现,虽然不能认为是刑法对贪污罪起刑点的规定导致的,就是说,刑法上对这个问题的规定虽然也是比较明确的,但从实用的角度说,它既然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没有实现立法目的,我们不妨对这一规定进行修改完善,使一般人难以在情节轻重上做文章,为贪污行为人开脱。
笔者设想可以这样规定:个人贪污数额达到五百元,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受案法院逐级上报高级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不构成犯罪,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如此规定,这就明确了贪污罪起刑点就是五百元,只要发现国家工作人员贪污五百元就一定要追究其犯罪行为,即使认为情节较轻不构成犯罪,也要上报省高级人民法院做最终的决定。这样虽然也不可能使该追究的都受到追究,但这自然就加大了犯罪分子的活动难度和活动成本,使更多的贪污犯罪分子得以被追究。这样做虽然也会使个别的贪污不到五百元但情节又很严重的贪污行为人不能受到追究,但这样毕竟会比原有的规定追究的更多些;情节特别严重的还可以通过渎职犯罪等相关犯罪进行追究。
贪污罪的主体是谁如何构成贪污罪
贪污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和其他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行为人犯贪污罪的,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
修改完善的建议
454人看过
-
关于完善贪污罪法律认定的思考
101人看过
-
食品安全罪的修改与完善
313人看过
-
共同贪污犯罪处罚原则应予修改
323人看过
-
贪污受贿罪起刑点不符现实蔡宁:修改刑法只设3个档次
64人看过
-
论“正当防卫”立法的再完善与再修改
487人看过
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
新刑法修改前的贪污罪刑点是多少湖南在线咨询 2022-03-12对此各省的法院根据当地标准自行规定标准,在刑法修正案通过修改前,这一起刑点标准为5000元。刑法修改后,各省法院会逐步公布当地的适用标准。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新刑法贪污受贿罪的修改了哪些云南在线咨询 2022-08-22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而《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内容正是对贪污罪量刑的规定。虽然这次刑九中并没有很明确的写出关于对受贿罪量刑的修改内容,但是却有关于贪污罪量刑方面的内容。根据《刑法》中的规定,也就是对受贿罪量刑作出了修改。 刑法修正案(九) 四十四、将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修改为:“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
-
贪污罪的起刑点是多少?涉嫌贪污罪关押在北京市XX。应该怎么处罚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01以下是的法定量刑标准,您可以作为参考,(一)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并处没收财产。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犯
-
贪污罪修改后有哪些情形山西在线咨询 2022-11-07贪污罪情节界定: 第一项是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 第 二、三项是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或者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 第四项是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 第五项是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致使赃款赃物无法追缴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
-
现在贪污罪量刑起点是多高呢?河南在线咨询 2023-03-28关于贪污罪量刑起点,具体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